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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八部门联合启动公共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

2023-02-06 08:32来源:工信部关键词:光储充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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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

首批试点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实施周期从2023年至2025年,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机场用车七个领域。其中,试点领域内新增及更新的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0%。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 郭守刚:公共领域车辆使用频率高,燃油消耗和污染排放总量占比大,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推动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不仅可以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带动基础设施建设,还能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和创新应用,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记者了解到,在试点期间内,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的支撑体系。比如在充换电服务方面:新增车桩比力争达到一比一。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在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方面: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快速换电等新技术应用将有效扩大。

深圳:打造公共领域电动化全球城市标杆

在公共领域实现车辆全面电动化有什么好处呢?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深圳市,通过十多年的发展,深圳不少领域的车辆已经全面实现了电动化,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这里是深圳莲花山公交场站,每天一辆辆纯电动大巴都满电投入运营。截止到2022年底,深圳共在900多条公交线路上投入了纯电动公交车15896辆,成为全球率先实现公交100%纯电动化的大城市。数据显示,实现公交全面纯电动化后,年均节约34.5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量135.3万吨。

深圳巴士集团技术与新能源部副经理 江鹏:车辆全面电动化了之后,最大的一个好处是节能减排,我们集团是每年可以减少16万吨左右的标准煤的消耗,折合是44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不仅是公交车,9.6万辆纯电动网约车,成为全球第一个实现网约车全面电动化的城市。9.6万辆的纯电动货车和4200辆纯电动泥头车,保有量也是全球领先的城市。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智慧处副处长 杨东龙:公交出租实现纯电动化之后,整个能耗比已经下降了70%,那么接下来深圳市将会在海铁联运、水铁联运等等方面,继续加大整个绿色交通的一个推广力度。

在物流运输领域,深圳推广电动化的成效也可圈可点。在这家新能源物流车交付中心,一辆辆电动物流车随时准备开往城市的每个角落运送货物。

地上铁车服网络深圳负责人 吴先旺:我们实际投入运营的电动物流车超过了7万台,满足了对深圳市以及周边城市的绿色物流的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2022年,深圳新能源物流车二氧化碳减排量已超20万吨。预计到2025年,深圳新能源物流车保有量将增加到11.3万辆。

智慧货运中心(中国)零排放货运专委会主任 谢海明:据我们前期的估算,一辆纯电动的新能源货车比同车型的汽柴油车每年的碳排放减碳量在4吨左右,所以它的环境效益是非常好的。

工信部: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仍将保持较快增长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3日表示,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

工信部表示,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688.7万辆,连续8年居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5.6%。总体来看,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产业生态,为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 郭守刚: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掌握了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技术,我们预计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仍将保持一个较快增长态势。

工信部装备一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工信部将继续加大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将发布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路线图,适时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健全汽车生产风险预警机制,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多措并举做好关键原材料保供稳价。加快新体系电池、车规级芯片、车用操作系统等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加强与各国沟通交流,深化国际开放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 郭守刚:我们还将着力破解小区、高速公路“充电难”问题,加快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政策原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

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能源、邮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深入实施,推动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邮政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本文所指公共领域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试点期为2023—2025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需求牵引、政策引导、因地制宜、联动融合的原则,在完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撑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政策标准法规完善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目标

(一)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

(二)充换电服务体系保障有力。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

(三)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建立健全适应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智能交通系统、绿色能源供给系统、新型信息通信网络体系,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高效互动,与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快速换电等新技术应用有效扩大,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得到充分验证。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参考数量标准见附件3),因地制宜开展多元化场景应用,鼓励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

(二)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加大智慧出行、智能绿色物流体系建设,促进智能网联、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等领域融合发展。

(三)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邮政快递等充电需求,加强停车场站等专用充换电站建设。推动充换电设施纳入市政设施范畴,推进充电运营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鼓励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一批集充换电、加油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建立形成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

(四)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支撑体系,鼓励试点城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出台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用电优惠、低/零碳排放区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应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和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体系,提升安全运行水平。探索制定综合能源服务站、二手车流通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试点工作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有意愿参加试点的城市,编写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1),经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首批试点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此后仍将常态化受理试点申报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分批研究确定试点城市名单。

(二)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强试点工作的跟踪问效,及时总结、报送试点工作的有效做法、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于每年3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建专家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跨部门协调,认真研究试点城市需要中央层面支持的事项,推动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试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保障措施。各试点城市要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资源,按照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政策支持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公布试点工作进展,研究对试点城市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优先推荐其重点项目纳入中央基建投资补助范围,研究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产生的碳减排量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地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地方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本地区工作积极性高、应用场景丰富(或特色鲜明)的城市进行申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陈万吉 010-68205644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李超 010-65292794

附件:

1.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pdf

2.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界定及折算关系.pdf

3.试点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参考目标.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邮政局

2023年1月30日

附件1

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

各试点城市应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并由省级主管部门审定实施。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一)车辆电动化发展情况。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体情况、各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展,以及老旧车辆报废更新置换等情况。

(二)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情况。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快速换电等新技术发展和示范应用情况,“光储充放”一体化示范应用情况,智能网联、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发展应用情况等。

(三)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情况。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含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光储充放”一体站建设等)情况,充电平台发展应用情况等。

(四)政策和管理制度情况。出台政策措施情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建立运行情况,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隐患排查和预防机制建立情况等。

二、试点内容

明确在车辆电动化推广、充换电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发展等方面拟开展的工作。

(一)车辆推广方面,明确各领域年度推广应用目标、推广比例和应用场景,车辆推广目标按附表填写。

(二)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方面,明确与能源、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思路、举措、目标等内容。

(三)充换电等基础设施方面,瞄准全面电动化和智能化发展需要,明确充换电基础设施、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思路,有关车桩比等目标按附表填写。

(四)政策和管理制度方面,为支撑试点工作开展,明确在政策和管理制度方面需要开展的工作和计划。

三、保障措施

围绕试点内容、目标等,提出的针对性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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