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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积极引导新能源电力、超发水电参与省内中长期交易 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

2023-02-06 08:40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市场甘肃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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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甘肃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成本。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积极引导新能源电力、超发水电参与省内中长期交易,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全省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可采用低压接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详情如下: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

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甘政发〔2023〕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起步之年,也是“十四五”发展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抓住重大关键环节,纲举目张做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经济运行在年初稳步回升。省委、省政府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就召开全省经济运行调度会议,目的就是在全省上下树立全力以赴抓经济、千方百计促发展的鲜明导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现将《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以开局就是决战的必胜信心,以起步就是冲刺的昂扬斗志,把精力、时间、力量集中到抓经济工作的任务上来,全力实现“开门红”“全年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台细化措施,通过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的方式,直接惠及市场主体,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进一步强化全局观念、系统思维,统筹整合用好各类政策措施,创造更好发展条件,全力以赴抓产业发展、抓项目载体、抓企业培育、抓招商引资,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落地,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经济稳中有进

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十个方面47项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5项)

1.落实“六税两费”税费支持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负责)

3.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支持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500户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5.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进行“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加快担保贷款发放。对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由政府、担保机构、银行等共同建立多元化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负责)

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质效(5项)

6.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银行机构将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措施,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链企业中长期信贷支持,有序发展上下游企业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链主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贴现。推动开展防止返贫保险,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开发金融新模式新产品,支持建立首贷、续贷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7.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改造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支持省内银行以更优惠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负责)

8.增强信贷支持重点行业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健全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落实好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和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将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将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纳入交通物流再贷款支持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发展、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鼓励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合同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发放更多信用贷款。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力度,2023年投放150亿元。(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9.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在甘投资,为中小企业融资和资源整合、公司治理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对新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支持设立各类产业发展基金。(甘肃证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0.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支持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对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符合条件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支持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负责)

三、推动消费扩容提质升级(7项)

11.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且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大汽车、家电下乡活动力度,省市同步举办“汽车消费季”主题促销活动。优化重点城市区域交通限行举措。(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省公安厅负责)

12.持续提升“甘味”品牌效应。组织开展“甘味”农产品产销对接、东西协作产销对接等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打造兰州牛肉面产业园,支持省内兰州牛肉面品牌企业连锁经营,在省外大中型城市和东西部协作城市开店50家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店面每个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多措并举支持产品展销点,打造集特色农产品销售、文创产品展示、旅游景点宣传等为一体的平台窗口,提升甘肃优质产品知名度。(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3.大力促进旅游市场消费。严格落实公休假制度。组织开展“甘肃人游甘肃”活动,鼓励错峰出游。探索推出全域旅游年卡,2023年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年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对通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团队等方式,组织境内外游客来甘旅游以及组织甘肃人游甘肃的旅行社均按标准给予补贴资金,淡季提高补贴标准。对省内景区、酒店及旅行社在境外主要客源地开拓市场,组织宣传营销活动的按比例给予补贴。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符合条件的红色旅游景区、乡村旅游产业聚集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总工会负责)

14.提升城市消费能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实施发放定向消费券等惠民措施。支持兰州、天水、酒泉、张掖、庆阳5个区域(特色)消费中心城市加快建设,有序开展“外摆经营”,提高经营面积及顾客接待量。加快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特色商业步行街、特色餐饮街区和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支持“中华老字号”“甘肃老字号”创新发展。组织实施第二批县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企业改扩建冷链集配和低温配送中心,打造“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5.大力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实体企业加大与电商平台合作力度,推动直播带货、社交电商、即时销售等应用,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优惠服务同步等系列活动,支持在线文娱、远程医疗、智慧旅游、智能体育等领域消费,加大中医针灸按摩、中草药食疗领域消费推广力度。(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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