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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级建设指标
根据2020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39项指标中,温州市已经达标指标35项,未达标指标4项。未达标指标为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参考性)、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参考性)、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参考性)和生态环境公众参与度(参考性)(详见表2-2)。
第三章 坚持改革创新实践,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一、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1、完善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市县两级环境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完善绿色导向的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审计力度,建立经常性、常态化的审计监督制度。建立完善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相关配套措施,推行乡镇生态环保责任报告制度。
2、建立分工明确的部门责任体系
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保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持续更新并落实《温州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高质量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上级督察组交办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严格落实《温州生态环境信访件“双领办”制度》,压实属地党委、政府和市级职能部门责任,加强各级督察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环境资源审计监督等工作的衔接配合。
3、健全明晰有力的市场责任体系
推动建立企业绿色发展、守法排污、损害赔偿的引导约束机制,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行业秩序。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源管理制度,强化企业持证排污和按证排污,探索排污许可和环评审批“一个名录、一套标准、一次审批、一网通办”模式,逐步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覆盖面,合并开展海洋与陆域环评审批工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做到应赔尽赔。
二、健全能源资源高效利用体系
1、严格执行“三线一单”
坚守环境质量底线,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控为切入点推动“三线一单”硬约束落地,设定温州市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资源消耗“天花板”,强化资源消耗总量管控与消耗强度协同管理,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建立手段完备、数据共享、实时高效、管控有力、多方协同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空间开发强度,切实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为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2、建立完善“四本账户”
市域内建立分区域、分行业、分企业的污染源、碳排放、环境容量、生态功能“四本账户”,掌握各县域、重点流域、主要行业的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准确分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从碳排放总量和强度、行业和区域排名等维度研判全市碳排放情况;开展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查评估,初步测算各地区主要污染物环境容量;探索分析各地区生态足迹状况分布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建立能够充分表征区域生态底数、可操作性强的生态价值账户,全面摸清温州生态环境家底,建立动态更新的数据库,为生态环境精准化科学化数字化管理奠定基础。
3、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全面调查、统一确权、动态监测、统一评价、信息共享、强化应用制度,到2025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逐步由市级向县级延伸。建立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制,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探索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土地“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生态保护修复产权激励机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等试点。
4、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体系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产业准入门槛,实施全域产业用地棕线管理。健全工业和服务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履约评价和低效用地退出机制。拓展“标准地”供应范围,积极推动“标准地”改革向企业改建、司法处置、科研、仓储、总部经济等领域延伸。深入推动全市“亩产倍增行动计划”,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逐步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探索建立低效闲置利用土地市场退出机制和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用水监测统计等机制。
三、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1、提升全链条污染发现查处能力
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实乡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完善网格员环境污染问题巡查管理制度,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推进温州数字环保新基建,加大各类重点源排放口、生产工况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安装力度,构建分行业、分层次、分等级的工业企业分类监管体系,根据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安全风险状况推行“三色环保码”管理;强化人工智能、遥感等新技术应用,探索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直接应用于执法。到2025年,推动形成发现渠道多样、上下联动畅通、预警溯源精准、分析评估科学、问题查办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研判+处置”体系。
2、强化全要素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升级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加快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用,加强O3和PM 2.5协同控制监测,推进大气环境走航监测系统建设,做好低浓度颗粒物、便携式紫外线测定气态污染物等新项目开发。建立陆海统筹的水环境监测网络。推进重点水域、交接断面的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到2023年县级以上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自动监测全覆盖,到2025年,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探索建立近岸海域区域分界断面水质监测评价体系,整合优化海洋水质监测站位,推进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统筹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区域环境+园区周边+企业内部”三位一体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应急监测能力。
3、健全全过程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隐患排查,建立完善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录,完善隐患问题录入、督办、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完善监控预警,建立健全异常数据和超标数据的发现机制,加快推进洞头小门岛石化产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预警体系试点建设。遏制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严格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核与辐射管控,加强沿海环境风险防范,高度重视因台风、风暴潮等海洋自然灾害导致的次生环境灾害风险。加快实施《温州市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提升计划》,加快形成能够同时应对两起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探索建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官制度”,提高常态化生态环境风险应对能力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4、构建“六个治理”新模式
按照“环境最美、执法最严、守法最佳、监管最善、服务最优、作风最硬”的目标要求,建立寻根追源、源明底清、源头治理的“源治理”工作机制,精准有效、善作善成、累积提升的“善治理”,借势借力、联动协同、互利共赢的“联治理”,依法行政、依规办事、规范治理的“法治理”,数字决策、数字监管、数字服务的“智治理”,亲清政商、亲和群众、亲善环境的“亲治理”等六大治理监管机制。
四、优化绿色发展激励约束机制
1、全面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构建和实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加快推进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等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探索建立GDP与GEP协同增长的评价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应用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等领域。培育生态产品转化平台和市场交易体系,鼓励绿色期权、生态飞地等生态产品创新开发,强化对绿色产品的认证和监管,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加大对小微企业绿色产品认证支持力度。
2、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落实《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州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将生态保护补偿与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挂钩,对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倾斜支持。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和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等绿色发展财政奖补各项政策,完善与生态环境保护效果相关的转移支付制度,实行区域协调和绿色转化财政激励政策。推动流域、海域污染跨界补偿,深化飞云江、鳌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绿色债券融资奖励、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奖励等机制,探索设立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绿色产业基金。探索将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和区域横向补偿体系。
3、全面建立资源和环境市场化机制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机制,优化排污权交易制度,活跃排污权指标交易市场。建立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水量分配与水权交易制度。探索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全面深化矿业权交易制度改革,完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不断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电价、水价、天然气等资源价格机制,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排放和处理的差别化收费机制。实行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推动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制定循环经济技术目录,实行政府优先采购、贷款贴息等政策。
4、创新完善绿色金融扶持
鼓励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高绿色信贷资产占比。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带动作用,采取投资奖励、项目补助、信用担保、贷款贴息等多种灵活方式,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碳达峰相关项目建设。探索试点金融机构对高碳资产碳足迹的披露机制。加大对环境治理、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金融支持,建立信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正面清单。拓宽绿色低碳企业融资渠道,建立绿色债券储备项目,降低绿色债券发行成本。发展基于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鼓励金融租赁机构开展绿色资产、重大环保装备等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绿色营运。推动气候投融资制度创新,鼓励开展以投资政策指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
五、构建市场协同全民行动体系
1、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市场
推进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环境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完善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1+X”管理体系,推进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信息化平台应用。深入推进“环保管家”提质扩面,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县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改革,探索建立“环保管家”服务标准、服务规范、管理机制,培育一批“环保管家”服务示范机构。到2025年,服务模式推广的重点企业、特色行业或园区数量、体量上有成倍增长。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2、完善环境信息公开
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要及时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3、强化社会监督
进一步拓宽环保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实施温州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健全信访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完善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引导公众理性有序有效监督参与,逐步规范环境法规政策制定、环境决策、环境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领域公众参与的具体办法,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第四章 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夯实生态环境基础
一、统筹打好碧水保卫战
1、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
全面落实“达Ⅲ消Ⅴ”行动。对易反弹河道、市控以上不稳定达标及未达标断面,制定水质提升“一河一策”“一站一策”,重点关注推动龙湾永中、瑞安塘下断面水质提升和鹿城东水厂等断面水质防反弹工作。围绕永强塘河片区(龙湾区)、瑞平塘河片区(瑞安市、平阳县)、南塘-仙岩片区(瓯海区、鹿城区)、塘下片区(瑞安市、瓯海区)、瑞安市区片(瑞安市)、湖前片(苍南县、龙港市)、昆阳片(平阳县)、鳌江流域(平阳县、苍南县、龙港市)、东干河流域(乐清市)等9个重点区域,通过分片分区分步实施,强化治水措施的关联性、耦合性,构建区域间互济互补格局,不断巩固治水成果、突破治水瓶颈,到2025年,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优良水质比例力争稳定在100%。
全面落实“水岸同治”,继续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全市新扩建(含迁建)投运污水处理厂7座,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30座以上。加大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实施污水管网“最后一米”纳管建设,到2025年底,所有市、县城、建制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
施行最严污染源控制。强化电镀、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废水治理长效监管。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完成小门岛石化产业基地、乐清市环保产业园区2座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或提标改造,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2、严格落实水安全保障
建立健全水源地“一源一策”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以珊溪水库(飞云湖)为重点的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的综合保护和治理,推进水源地入库支流水质达标建设,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入库支流编制实施水质达标(稳定)方案。
全面完成54个“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建立健全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监管,完善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有机特征污染物分析,摸清污染来源及风险点位实现精准管控。
积极推进省级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开展珊溪水库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加强珊溪水库蓝藻监测及预警工作。加快赵山渡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人口搬迁工作,探索泽雅水库水源保护区租地保护试点。探索建立分质供水机制模式,着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3、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严格河湖生态空间管控。按照“守、退、补”原则,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及河湖岸线管控要求,退出不符合空间管控要求的生产、生活活动,退耕、渔还湖、湿地。
开展活水畅水工程建设。核定重要江河湖泊生态流量(水量),进一步优化水利枢纽工程调度,加快瓯江引水等水利工程的实施,维持重要河流生态基流。重点推进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瑞平塘河、瓯海南片、龙港新城、乐清中心区等水系连通。杜绝占用水域、渠化河流现象,分类整顿清理拦河坝、断头河。
加强河湖生态系统修复。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调查与评估工作,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重点推进瓯江、飞云江、鳌江等重点河流廊道生态修复试点。对已破坏的河湖岸线开展生态缓冲带建设、湖岸线清理复绿(优先采用土著物种),以温州生态园三垟湿地为试点,恢复和重构良好河湖生态系统,到2025年,建成河湖生态缓冲带100公里。开展农村水电生态修复与改造,创建绿色小水电,有效缓解减脱水河道生态问题。对废弃的山塘水库,不合理的断流设施进行整治,改善生态环境。
全力营造水景观弘扬水文化。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围绕江河湖水系打造一批滨水文化景观节点及临江河湖溪景区化村庄。以城镇、村庄等人口集聚区的河湖为重点,大力实施亲水便民设施及休闲景观节点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美丽河湖50条(个),建设绿道100公里,同时结合塘河沿线开发建设,重点完成城区塘河沿线建设提升滨水绿道20公里。大力开展水文化建设,加强涉水古桥、古堰、古码头等历史文化古迹的认定、登记、保护、修复工作,开展“最美河长”评选,传承新时代治水理念与精神。
4、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
严格水资源管控。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建立市、县两级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到2025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7.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6%。
推进流域水量分配。制定飞云江、鳌江等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区域水资源论证完成率达到100%。进一步优化珊溪水库、淡溪水库等水利枢纽工程调度,改善水利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条件。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和预警,推进跨区域江河水量分配,强化流域用水管控。到2025年,重点区域优质水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加强水资源再生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县城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时同步考虑尾水再生利用,以高耗水工业技术改造、工业绿色发展、清洁生产为重点,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到2025年,建设投用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温州市南片污水处理厂、平阳县昆鳌污水处理厂、泰顺县污水总厂、乐清虹桥污水处理厂、永嘉上塘污水处理厂、文成城东污水处理厂等再生水利用项目,完成经开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优化调整产业、能源、交通结构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限制石化、化工等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项目。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大力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引导石化、化工、制鞋、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合成革等重点产业合理布局。全面完成城市、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或退出。加快推进特色行业专业园区、小微园区建设,新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严格执行涉挥发性有机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削减替代要求。
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新建耗煤项目,鼓励和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能源和消费总量“双控”目标完成。优化集中供热布局,加快推进瑞安华峰氨纶、永嘉造纸工业集聚区等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深化锅炉、炉窑整治,按要求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天然供应覆盖范围内生物质锅炉以及热风炉、加热炉、烘干炉等燃煤设施,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推进八大类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幅度、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比达到省要求。
优化交通结构。优化调整运力结构,加强铁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金温铁路电气化改造和乐清湾进港铁路支线能力提升,加快建设形成以温州港为中心的浙江南部集装箱中转运输体系。大力发展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积极推动乐清湾港区海铁联运关键节点建设。加快货运企业转型升级,推动货运物流联盟发展。加强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深化落实“公交优先”发展策略,加快建设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快速公交为补充、常规公交为基础的便捷、高效的绿色公共交通体系,推进市域铁路S2线、S3线(一期),城市地铁M1线、M2线(一期)建设,建成中心城区1小时交通圈,深化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程,到2025年,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5%。
2、加强移动源污染控制
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推广普及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基础设施覆盖率和使用率,到2025年中心城区内运行的公交车使用清洁能源车比例占95%以上。持续开展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到2025年,淘汰60%的国IV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推进实现机动车尾气排放全链条监管,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控装置安装和排放监控平台。探索推进新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不断加强源头管控。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强在禁止使用区域内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监管,已划定城市逐步扩大禁用区域面积。分类推广和实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政府及公共机构、机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全部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加强船舶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内河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和措施落实,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探索开展船舶尾气遥感监测。推动船舶进行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应用,全面实施船舶国二排放标准。推动港口码头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至2025年,主要港口95%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沿海主要港口6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
加强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开展加油站油品检测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渣油现象。持续开展加油站、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监控和回收治理。优化油品周转方式,减少周转次数。
3、深化城乡面源污染防治
持续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加强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制度,强化扬尘防治过程专人督导、重点工地实时监控、传输通道重点控尘、不利气象条件应急降尘等措施,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持续开展工地扬尘监测平台建设,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强化道路扬尘监控与治理,加强道路洒水、雾炮等抑尘作业,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堆场扬尘治理,开展铁路、公路货运站、港口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矿山、裸土堆场等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行动。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形成扬尘防控长效机制。
加强生活及其他面源污染控制。加强餐饮油烟控制,确保油烟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场等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控制,完善臭气产生环节的密闭措施及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强化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控和高空瞭望,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和村三级监管机制,落实网格化巡查监管制度。探索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技术。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
4、强化工业源污染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巩固提升印刷包装、制鞋、工业涂装等涉VOCs重点行业整治,建立完善重点环节长效管理机制,将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要点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中。加强源头控制,以工业涂装业为重点,大力推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和生产工艺改进提升,减少源头排放。鼓励、推广国际国内先进生产设备、工艺和治理工艺,采取密闭、加强有效收集、强化末端达标治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完成VOCs减排目标。督促VOCs排放重点企业实施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按要求执行VOCs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推进新一轮特色行业排查整治。进一步开展涉气行业排查整治,明确重点整治区域、具体整治要求、整治项目清单,对非法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对不符合规范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全面提升工艺生产水平及工业扬尘、VOCs、臭气等废气收集治理水平,推动企业整合提升和集聚生产。探索建设清新园区,到2025年,全市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达标比例达80%以上。
加强涉气企业监管执法。严格督促涉气企业全面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实施分级管控,重点加强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未完成深化治理要求或采用低效处理技术的涉气生产企业的抽查监管。加强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等专项执法,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
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深入开展NOX和VOCs协同治理,打好夏秋季O3污染阻击战。完善VOCs强化减排正面清单,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合成革、纺织印染、制鞋、化纤等为重点领域,探索实施差异化减排。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及喷涂的施工作业,尽量避开O3污染易发时段。加强O3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视情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手段,努力减少污染天气。加大涉VOCs企业治理情况专项检查力度,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逐步扩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范围,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研究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进一步提升预报准确率。
三、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
1、深化拓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后,到2025年,完成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打造健康土壤、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深化拓展全市化工(含制药、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合成革等九大重点行业和金属表面处理、线路板、移膜革、皮革后处理、蚀刻、卤制品、铸造等七大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搬迁企业原址地块调查,分析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纳入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2、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到2025年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面实施以“水肥调控、阻隔剂施用、低累积作物培育”为主要模式的安全利用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用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面落实粮食禁止种植区划定、种植结构和用地功能调整,到2025年,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与2020年相比基本不增加。
3、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要求。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到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镉、铬、砷、铅、汞完成省级下达的减排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机制,建立经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实现“一张负面清单”管理。
4、实施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
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重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继续推进乐清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落实国家污染地块修复的管理要求,以拟开发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组织实施温州市滨江商务区CBD片区12-05地块等12个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加强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监管,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5、着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动态调整机制,完成第一轮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以重点化工园区、电镀园区和印染园区为重点,加快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按照“一园一方案”,落实地下水污染管控和治理措施。加快完成地下水水质国考点位水质现状监测,分类实施地下水水质巩固(提升)行动,到2025年确保实现省下达的地下水水质目标。
四、全力打好清废保卫战
1、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全面落实《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到2022年,所有县(市、区)力争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温州市创成省级无废城市,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构建山海交融无废创建格局,联动推进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等山区县无废创建,建设无废山村、无废矿山、无废景区,打造共同富裕的“无废山中花园”。推进洞头区建设无废渔业、无废港湾、无废岛屿,打造示范引领“无废海上花园”。
2、全力狠抓短板领域攻坚
加快破解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固废底数不清问题,结合二污普调查成果,充分利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清查固废产处底数,形成产处废物“一本账”。针对一般工业固废堆场清理难问题,进一步推进一般工业固废的堆场摸底排查,完成排查发现的堆场清理,实施动态清零工作。针对小微危废收集清理难问题,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小微产废企业及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建设。针对特种危废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问题,进一步摸清小微危废种类与产量,开展危废“点对点”利用及建设预处理工作试点,着力解决废盐、飞灰等危废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的问题。
加快补齐处置能力短板。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永嘉、泰顺补齐病死畜禽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置短板,到2022年力争实现全市域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体系全覆盖,建成乐清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到2024年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持续提档升级;各县(市、区)至少建成 1 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动态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缺口。严格落实《温州市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统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处置资源,建立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平战”快速转换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所有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3、健全固废闭环监管体系
推动智能平台应用贯通。不断扩大“无废城市在线应用”平台使用范围和覆盖面,逐步实现省定五大类固体废物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主平台和子模块高效协同、省市县三级贯通,提升系统实战实用功能。全面应用“浙固码”、打造浙固链,深度对接“浙运安”“浙里净”。鼓励各地探索开发应用“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省级试点场景,提升问题发现、风险预警、闭环监管能力。到2025年,“浙固码”应用实现联网企业智能化动态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体系。大力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建成线上预约、线下回收,中接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下接利用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监管体系。
加大固体废物监管执法。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在信用、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加快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五、全面打好碧海保卫战
1、加强陆源污染控制
实施入海河流氮磷减排。分级制定并组织实施入海河流(溪闸)氮磷控制计划,优先实施瓯江、飞云江、鳌江三条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到2022年,浓度确保只降不升;2022年前全面实施温瑞塘河、瑞平塘河和平鳌塘河等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蒲岐、公利浦、七里港等10个市级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浓度较2020年下降4%,总磷排放浓度满足各河流(溪闸)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到2025年,全市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建立入海河流总氮总磷监控体系,健全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入海通量检测。
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攻坚,全面清理非法排污口和设置不合理排污口。到2023年,完成全市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基本实现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全覆盖。加强滨海电厂温排水对海洋生态系统影响评估。推动海上监测与陆上巡查、执法联动监管,推动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建立入海排污口公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入海排污口达标信息。到2025年,基本形成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完善的入海排污监管体系。
2、深化海域污染治理
推进海水养殖污染治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制定实施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超规划养殖和禁养区内养殖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规范限养区养殖行为。逐步减少传统网箱,鼓励适养海域贝藻养殖,支持发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
提升沿海港口环境治理水平。建立健全港口、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体系,有效控制船舶港口污染。到2022年,全市沿海二级以上渔港全面建成(配齐)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支持近海船舶按照“环保、舒适、安全”要求加快更新改造,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市场,限期淘汰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加强渔业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清理与处置。
加强海洋垃圾治理。积极推进沿海岸滩、河口等区域的海洋垃圾清理,建立海漂垃圾监管处置和海上环卫制度。
3、加强海洋生态修复扩容
加强近岸海域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优先安排用海活动,严控围填海和岸线开发。优化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逐步建立海洋生态红线生态评估制度。推进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实施退围还滩、退养还湿工程,强化滨海滩涂湿地、重点港湾湖库、海域海岛及海岸线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到2025年前,完成海岸线整治修复26千米以上;保护温州炎亭、渔寮等沙滩资源,整治修复沙滩不少于4个;保护修复红树林湿地不少于400公里。推进生态海岸带建设,拆除沿岸非法、不合理的人工构筑物,增加海岸带地区绿地、水系等生态空间占比,建成生态海岸带示范段1条。结合海塘安澜工程,开展海堤生态化改造,构造沿海生态海岸线。
加强蓝色生态屏障保护。深化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完善“三口五湾七核一带”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实施滨海湿地分级保护和总量控制,发布重要滨海湿地名录,加大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市(县)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建设,努力扩大海洋保护区建设规模和范围,形成国家、省和县(市、区)三级海洋保护区体系,构建蓝色生态屏障。
强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严格实施休(禁)渔制度,深化捕捞许可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严控瓯江、飞云江和鳌江三江河口段等重要渔业水域的鱼苗张网作业及捕捞许可。深入实施温州渔场修复振兴行动,努力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海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建设,促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4、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打造特色“美丽海湾”。编制落实《温州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总体方案》,分区分类梯次推进9个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洞头诸湾、沿浦湾、南麂列岛诸湾3个美丽海湾。
着力构建陆海联通美丽廊道,以瓯江、飞云江、鳌江等三条入海河流为重点,强化陆海生境互联互通,构建一批陆海联通美丽廊道;优化调整部分养殖区海塘口门、通航孔的调度方式,打通洞头灵霓大堤潮汐通道。打造人海和谐美丽岸线,优化海岸带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严控生产岸线,保护自然岸线和生活岸线。推进海湾(岸)绿化,营造海湾(岸)优美自然景观空间。推进海湾(岸)美化,结合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庭院、特色渔港渔村等建设,全面提升沿海人居环境风貌,提升公众亲海环境品质。
六、扎实打好风险防控战
1、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录,完善隐患问题录入、督办、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和新型污染物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把关。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严格禁止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切实防止环境风险聚集。
加强沿海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对沿海石化、化工、冶炼、石油储运等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高度重视因台风、风暴潮等海洋自然灾害导致的次生环境灾害风险。加强倾倒区使用状况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废弃物向海洋倾倒活动的风险管控。
2、遏制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
严格涉重金属污染管控。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持续推动重金属污染减排,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深化提升尾矿库污染整治,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做好化学品环境管理,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生态环境风险,推动企业做好履约相关工作。加强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管控及船舶溢油风险防范,推进海上环境安全应急网络共建共享,加快危化品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源头管控,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到2025年,基本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掌握新污染物风险状况。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强化全市电磁环境检测管理,建立全市5G通信、电力等行业监督性监测机制,确保电磁相关设施设备达标合法运行。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有序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控建设,实现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有效全覆盖。结合核设施新建情况,加强重点区域辐射环境监管。强化放射性物质生产、核医学以及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
3、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持续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健全政府、企业和跨区域流域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强化预案的“修、练、用、评”,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应急信息通报、研判预警、联合监测及事件补偿机制。加快推进洞头小门岛石化产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预警体系试点建设。加强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与丽水、台州、宁德等地合作,推进完善和落实区域环保联动协作机制,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
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按要求加强现代化的环境应急装备、设施配置,建立全市的物资储备、调度、征用、共享机制。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官制度”,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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