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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精神,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县城建设发展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大力开展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具有绿色宜居环境、绿色低碳建筑、绿色集约型基础设施“三绿”特征的绿色低碳县城,进一步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推动县城更新改造和提质增效、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县城全面绿色低碳发展,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县城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能力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推广,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指标体系基本健全,培育创建30个左右生态环境优美、居住条件舒适、绿色低碳节约、城市功能完善、风貌特色突出、历史文化彰显、管理机制健全的“三绿”绿色低碳示范县城。
到2035年,县城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全面建成,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县城建设方式全面转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能力、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理念和发展模式深入推进,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四川经验。
二、打造绿色宜居人居环境
(一)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县城建设要以“三区三线”为基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明确县城建设安全底线要求。统筹推进县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县城新建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区域以及矿山采空区等,并做好防灾安全论证。加强县城防洪排涝减灾工程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畅通行洪通道,留足蓄滞洪空间,完善非工程措施体系,提高县城洪涝风险防控和排洪防涝能力。优化县城消防安全布局。加强50米以上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加快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二)塑造县城宜居空间形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山体、水体等生态修复,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非法采砂等破坏行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建设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鼓励城市留白增绿。严格管控县城高能耗公共建筑,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平面设计及消防设施等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厅、水利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三)加强园林绿化空间建设。加强县城及周边森林抚育和植树造林,广植乡土树种、适生树种,营建县城建设与农林景观有机融合的绿化景观。优化公园绿地布局,推进区域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建设,提升县城绿化碳汇能力。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森林城市系列”“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系列”工作。到2025年,创建一批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5平方米、具有示范效应的生态园林县城。(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
(四)促进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坚持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不拆除历史建筑,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破坏历史环境、自然景观,保持老城格局尺度,延续城市特色风貌。加快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评估认定,及时公布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地名文化和水利工程遗产,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县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保护传承管理体制,做好文物“四有”工作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挂牌保护,明确保护利用管理要求,按技术标准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做实做细“三定三禁”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到2025年,实施一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确保历史文化资源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民政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五)推动绿色宜居社区建设。建立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县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合理确定县城居住区规模,加强基本政务服务、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养老、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照“15分钟社区生活圈”理念,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各类社区绿地、公共活动场所、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创建一批完整居住社区、绿色社区。(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体育局)
(六)营造人性化公共环境。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模式,打造县城宜人的空间尺度。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县城广场的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控制县城道路宽度,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应不超过40米。结合行政中心、商业区、文化设施、居住区等建设补增公共开放空间,推动拆墙并院、拆违增绿等公共空间微更新,加强社区绿化、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公共活动空间场所建设。加大城管违法治理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等行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加强道路扬尘管控。(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
(一)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筑修缮加固等工作,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提升屋顶排水、外墙保温等功能,推广太阳能、再生水和节水器具应用。同步推进老旧小区海绵化专项改造,提升“渗、滞、蓄、净、用、排”功能,加强低碳示范引领。按照绿色、生态、循环、低碳和健康的理念,严格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制性规范,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到2025年底,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一批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案例。(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二)推动绿色建筑建设。推进全省县城新建建筑落实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节水标准,鼓励增加中水回收利用系统。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建筑按星级绿色建筑建设,鼓励开展近零能耗、零能耗项目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引导民间投资建设项目发展星级绿色建筑。(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项目优先选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落实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加快发展本地绿色建材产业,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强绿色施工管理,提升绿色施工水平,最大程度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鼓励有条件的县城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开展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土石方开挖、拆迁等建筑施工工地检查。到2025年底,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县城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建筑低碳能源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积极推进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有序发展,鼓励就近消纳光伏能源,探索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源和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积极引导和推广太阳能利用、地源热泵系统、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节能照明、自然采光等建筑节能技术,打造绿色低碳建筑。(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科技厅)
四、建设绿色集约型基础设施
(一)推动绿色节约建设模式。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探索形成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基础设施建设方式,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统筹县城水电气热通信等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减少输配管线建设和运行成本。统筹基础设施与市政道路桥梁、综合管廊、老旧小区等建设改造,推动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优化各类工程空间布局,避免反复开挖。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立足本地实际和发展急需,综合考虑资金保障情况、财务平衡及收益状况,优先加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开展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提质增效。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有序实施基础设施隐患风险整治。加快新一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项目落地,持续推动污水管网全覆盖和提质升级,有序实施混错接、漏接、老化和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快焚烧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减少原生垃圾直接填埋。加快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污泥非法堆放点的清理整改。加快实施县城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县城实施架空线路入地改造,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未按照规划建设或者不适应县城发展要求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同步纳入城市数字化管理。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实施排洪防涝设施改造。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统筹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燃气、智能水务等感知终端。(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能源局、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
(三)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提高公共交通路权比例,优化公交线网和站点设置,加快提升主要通勤方向上的公交服务供给。科学制定县城慢行系统规划,加强公共交通与慢行交通衔接。建设成片、成网、连续安全的非机动车专用道,补齐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短板,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日常巡查值守。打通步行道断头路,连接中断节点,科学设置人行过街设施。开展无障碍设施整治和人行道净化行动,打造连续通畅、特色鲜明、友好安全的步行道网络。利用县城现有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绿地资源和城市剩余空间,加强配电网、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开展环卫、公交等公共车辆新能源替代。实施智慧多功能灯杆建设,实现智能化按需照明。(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四)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和步行等方式出行。推进节水县城、节水单位、节水小区和节水企业建设,强化用水管理及节水器具普及。完善再生水利用系统,建立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建设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规范可回收物利用产业链,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5年,县城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2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缺水型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水利厅)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工作组织。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强化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有序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各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市场监管、体育、乡村振兴、林草、能源、文物、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推动试点示范。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研究制定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和培育工作,到2025年,培育并验收30个左右“三绿”绿色低碳示范县城,探索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建设经验,为全省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提供示范。
(三)广泛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绿色低碳县城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成效,加大对试点示范、优秀案例的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文物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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