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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遴选部分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县城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因地制宜实施一批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功能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造、清洁能源利用等建设项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转变县城建设发展模式,提升县城综合承载力,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3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我省绿色低碳县城建设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1〕8号),确定开展省级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县城建设的生态需求、生活需求、安全需求,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到县城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
遴选部分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县城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因地制宜实施一批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功能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造、清洁能源利用等建设项目。到2025年,试点县城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人居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推广,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及典型经验。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省内县人民政府(不含市辖区、县级市),有良好的的生态基底及资源禀赋,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城乡建设,建立协同有效的县城建设管理机制,在绿色节能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及绿色城镇化、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及发展潜力。近三年内,县域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三、申报程序
(一)有意申报的县人民政府对照《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建设指南》(附件1),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试点创建实施方案,并填报试点申报表(附件2)。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提出申请县的工作基础、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估,对试点创建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等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评估了解工作机制、发展现状、项目储备、支撑能力等情况。根据资料审查、现场评估情况,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将发文公布试点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试点创建的宣传动员,对有申报意向的县给与业务指导、技术支持,认真做好评估、初审等工作。各部门联合推荐函及试点创建实施方案、佐证材料等(装订成册,2套)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试点创建实施方案参照模板(附件3)编写,章节条理完整,内容精炼充实,在分析现状、把握方向、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发展目标、工作路径、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等。有关绿色低碳建设项目应具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有较好的实施基础,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
(三)对试点县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享受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碳等支持政策,优先纳入省级绿色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造等示范,协调利用绿色金融政策给予信贷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县,争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国家试点示范。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徐建、郭磊,联系电话:0531-51765141、51765144;邮箱:guolei@shandong.cn。
附件1
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建设指南(试行)
一、推行集约高效的县城建设发展模式
1.在县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生态优先的空间格局,有明确的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及指标体系。
2.县城建设应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优化产城融合、商住平衡、功能复合的县城布局,稳妥开展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建成区人口密度宜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宜控制在0.6至0.8。
3.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新建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避开自然灾害易发的区域以及矿山采空区等。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落实城市防汛部署要求及工作措施。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等领域安全排查整治,落实属地管理及行业监管责任,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制度,健全专门工作机构。
4.县城新建住宅应以多层建筑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的,应严格充分论证。管控建设超大体量公共建筑。
5.完善县城绿地系统,推进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及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等公园绿地建设。城市园林绿化优先选用本地适生植物。到2025年,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达到41%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8平方米以上。
6.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划定、挂牌、建档工作,稳妥实施历史建筑等保护修缮、活化利用。
二、加强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建设
7.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
8.扎实推进县城“两清零一提标”,加快实施管网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到2025年,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县域雨污合流管网实现“双清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
9.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等采用雨水渗透及收集利用技术,鼓励在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中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及中水处理回用设施。县城总体年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的下限值。
10.提升县城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建设市政再生水供水系统,城市绿化、道路浇洒等市政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以上。
三、构建清洁低碳建筑用能体系
11.统筹利用传统能源、可再生能源、余热废热等各种能源,优化调整用能结构,严格落实能耗"双控"。
12.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发展工业、生活污水等余热资源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源等热泵供暖供冷技术。到2025年,县城清洁供暖比例达到80%以上。
13.县城新建居住建筑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验收。
14.稳步推进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建设,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建设。列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的,到2025年达到试点建设标准。
15.开展城市照明改造提升,新建市政照明系统全部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实施道路与公共景观照明节能改造及智能控制。
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
16.县城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新建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到2025年,有2个以上项目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总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
17.县城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积极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试点建设。到2025年,有2个以上项目获评省级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试点示范,总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18.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项目按照规定的比例建设装配式建筑。新建学校、医院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
19.结合清洁取暖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引导以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市场化方式,重点对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实施节能改造。到2025年,新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20.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推动源头减量,加强转运监管,打击私拉乱倒违法行为。明确建筑垃圾处置途径,推行资源化利用。2025年底,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
五、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21.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和步行等方式出行。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共享电动车、共享自行车等服务。
22.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可充电停车位,新建居住小区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23.推进节水县城、节水单位、节水小区和节水企业建设,强化用水管理及节水器具普及。到2025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二级以上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24.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构建覆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固定场所餐饮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到2025 年,达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5%以上。
附件3
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实施方案
(模板)
一、基本情况
(一)县城概况
详细描述申报对象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基本情况。
(二)工作基础
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方面已开展的工作,如县城生态环境、安全韧性、绿色建筑、特色风貌、环境容貌、绿色低碳基础设施、能源利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形成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举措,先行先试的基础条件和主要优势。
二、发展机遇和挑战
在“双碳”战略目标下,分析本县在生态环境、建筑、能源、市政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三、建设目标
对照附件1,利用2年左右时间,计划实现的总体目标及各项专门目标。可结合自身实际,丰富指标内容,提出相关创新指标、特色指标。
四、重点任务
根据试点目标和思路,确定有关主要任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保证县城建设安全韧性及强度适宜、提升县城环境容貌、推进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构建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推行绿色低碳生活等方面。
五、重点工程
根据试点建设任务,初步确定拟建、在建的绿色低碳建设重点工程,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投资规模等。
六、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推进机制、能力建设、政策措施、宣传推广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附件
有关申报符合性证明材料、工作基础支撑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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