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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市2023年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2023-03-03 09:00来源: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键词:电网安全电力设施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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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3月2日,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娄底市2023年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

《计划》指出,定期分行业、分区域组织开展用电安全执法检查,采取整改建议、限期整改、立案查处等方式,督促供电公司及电力用户合法合规供用电、保障电力安全;开展“三线共杆”的治理整顿,促进电力杆塔沟管等资源安全、有序、规范、整洁的合理利用;与供电公司、消防、住建等部门商议解决措施,分期分批解决老旧小区、高层建筑、专变用户的电力保障、设施运维等安全隐患。

原文如下: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娄底市2023年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娄发改能源〔2023〕66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娄底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依法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我市电力行政管理,维护供用电秩序、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切实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全社会用电安全,提升我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打击涉电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上级电力监管部门及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我委拟定《娄底市2023年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创新机制体制为动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执法监督与优化服务相结合的方针,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防范化解电力安全风险,高效开展电力安全专项监管和重点监管,努力提升安全监管效能,为娄底高质量发展、争先创优营造安全稳定的电力供应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与安委会、应急、司法、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及供电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对接,探索依法依规、加强服务的新办法、新举措,建立健全我市电力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制定规范我市电力行政执法执法流程、执法依据、执法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提升我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促进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水平提质升级。

(二)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分期分批解决涉电顽疾

定期分行业、分区域组织开展用电安全执法检查,采取整改建议、限期整改、立案查处等方式,督促供电公司及电力用户合法合规供用电、保障电力安全;开展“三线共杆”的治理整顿,促进电力杆塔沟管等资源安全、有序、规范、整洁的合理利用;与供电公司、消防、住建等部门商议解决措施,分期分批解决老旧小区、高层建筑、专变用户的电力保障、设施运维等安全隐患。

(三)开展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积极配合改革动态,推动能源等领域的执法职能整合;根据监督执法工作需要,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建立高效、规范、严谨、有序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执法业务能力;将执法工作与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及优化营商环境等紧密结合,加强全市电力行政执法机构的交流,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学习,推进电力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思践悟,提高执法人员知法、守法、用法水平。

三、计划安排

(一)春秋两季电力安全执法检查(春季检查3月至4月,秋季检查9月至10月)

检查对象: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单位及重要电力用户,重点行业、重要区域的电力用户;重要电力设施保护区;排查涉电安全隐患。

检查内容:1、开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2、开展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情况检查;

(二)用电安全专项检查(不定期开展)

检查对象:人员密集的区域及特定行业、高考期间考点、重要电力设施保护区、重点电力建设项目等

检查内容:开展电力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开展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情况检查;排查涉电安全隐患。

(三)开展迎峰度冬、度夏期间有序用电督促、检查(迎峰度夏7月至9月,迎峰度冬11月至1月)

检查对象:重要电力用户,重点行业、重要区域的电力用户。

检查内容:开展有序用电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执法。

(四)电力行政执法专项检查(3月至6月)

检查对象:各县市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

检查内容:1、开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2、开展执法体系、执法制度、执法流程、执法文档管理等检查。

(五)反窃反违,开展“三线共杆”的治理整顿,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全年度开展)

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要按属地原则,落实分级监管,娄星区及经开区由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组织电力执法业务培训学习(3月至6月)

组织实施:组织县市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及相关部门开展培训学习、交流研讨,提升我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六)建立完善电力执法联动机制(3月至6月)

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电力行政执法与供电公司的联席工作机制,强化信息交流,提升突发事件处理处置效率,常态化开展工作研讨、检查督导等工作,对接联系公安、应急、司法、消防、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及打非治违工作的联合执法。

(七)整合人防等执法职责、职能(3月至6月)

组织实施:收集、清理人防及粮食流通等有关法律、规章,考察学习人防、粮食流通等监督执法工作,建立、完善我市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与执法处罚的衔接配合机制,制定有关规范制度,有效履行人防及粮食流通等领域的监督执法职责。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发改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把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推进电力行业管理、保障电力安全、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人员力量,提升业务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牵头制定推进各县市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措施手段,以适应执法重心下移的需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明执法纪律。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各电力行政执法执法机构应规范执法活动,严明执法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省纪委“十条禁令”,树立依法监察、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整改落实。各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对发现的涉电违法违规行为应立查立办;对发现的违反供用电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提出整改意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发现的用户侧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缺陷,提出整改建议、告知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明确用户的主体责任,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所在地安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消除涉电、用电安全隐患。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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