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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集中回复:国有企业考核分配、工资总额相关的25个问题

2023-03-31 09:18来源:国资智库作者:国务院国资委官网关键词:电力央企五大发电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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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业绩考核在中央企业改革

发展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问:请问业绩考核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新的考核制度都有哪些变化?

答2020-05-22:业绩考核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重要职能和抓手,对于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引导中央企业履行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业绩考核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在推动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高经济效益、提升发展质量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明确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部署,明确要求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高质量发展对坚持和完善业绩考核制度提出了新要求,为此,2019年,我们对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新的考核制度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坚持、两个突出、四个健全”。“一个坚持”,就是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两个突出”,就是突出企业功能定位和突出创新驱动。“四个健全”,就是健全目标弹性管理机制、正向激励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考核协同机制,在进一步完善国资委内部协同机制的同时,强化与委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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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问:我想咨询一下《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这本书最新版是哪一版?现在有发行吗?书里包含电线电缆行业的评价标准数据吗?

答2019-12-13:《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9》为最新版,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目前已在各大书店、电商平台公开发售。本书目录包含详细行业门类,具体可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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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出台有哪些亮点?

问:《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出台有哪些亮点?

答2019-08-08:新的工资办法以构建“一适应、两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为核心,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分类管理,商业一类企业全部实行备案制管理,国资委由事前核准转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事后监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改革试点企业还可以探索更加灵活的管理方式;二是明确分级管理,国资委与中央企业权责清晰、各司其职,国资委管制度、管总量、管监督,中央企业负责管操作执行、管分解落实、管内部分配,在内部分配上负有主体责任;三是完善决定机制,明确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联动,根据生产效率水平优化调整,而且取消了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适度调控;四是给予特殊支持,商业二类企业、公益类企业可以探索结构化工资管理,对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给予适度支持。中央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要坚持效益导向原则,牢固树立“工资是挣出来的”理念,努力做大“蛋糕”,创造更好效益。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加快形成适应市场竞争的薪酬体系,将工资总额优先向关键岗位、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引导企业分好“蛋糕”,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提高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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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修订遵循了哪些原则?

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修订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2019-03-11:一是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是坚持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是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权,加强和改进经营业绩考核,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更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四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在保持考核办法框架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立足新时代,适应新形势,不断探索和创新业绩考核机制。五是坚持系统设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对涉及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做好业绩考核体系的顶层设计,增强考核政策的前瞻性和系统性。对当前企业发展不平衡、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找准定位、精准发力,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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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03-11: 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实施经营业绩考核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 国资委自成立以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牢牢把握业绩考核正确导向,不断探索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自2003年公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号)以来,先后4次进行修订完善。从15年的业绩考核工作实践来看,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和实施,对推动中央企业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明确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作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部署,提出了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为新时代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修订考核办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国资委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经由国资委党委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国资委40号令的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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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

的具体内容是否对外公开?

问:中央企业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具体内容是否对外公开?

答2018-07-23: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责任书不面向全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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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企业三级单位领导人员

政治面貌要求的咨询

问:关于中央企业三级单位,除党建、组织人事、纪检、巡视等党的工作部门外,其他重要部门(如财务资金部门、商务部门、法务部门等)其部门第一责任人,是否有政治面貌要求,要求其为中共党员身份?

答2023-02-10: 国有企业财务资金部门、商务部门、法务部门等内设部门第一责任人的任职资格条件,一般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通过制定干部管理相关制度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其中就政治面貌而言,目前没有查到统一的规定。但如果该部门第一责任人需同时担任党内职务,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关于政治面貌和党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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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三供一业

改造合适完成的问题

问:我是中铝连城分公司家属楼(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畅家巷178号连铝大厦)的住户,自2017年开始三供一业改造以来,家属楼供电和供水系统基本改造完毕,但是供热系统改造一直没有启动。由于家属楼供热管道老化和管道上下楼串联,整栋楼存在高楼层暖气温度热,低楼层暖气没温度的问题。现咨询一下,咱们的三供一业改造有没有规定的完成时限。

答2022-03-08:《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等文件,对有关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有关政策明确,分离移交国有企业“三供一业”,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分离移交工作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办法,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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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

中外部董事的认定的问题

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第二款“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应当明确由出资人机构或相关股东推荐派出的外部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中对于“相关股东推荐派出的外部董事”是怎么认定的,比如二级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委派,其中一人劳动关系在出资企业,一人在二级公司,是不是劳动关系在出资企业的董事就是外部董事,而劳动关系在二级公司的董事成员就不是外部董事?这个“相关股东推荐派出的外部董事”是指哪些人?

答2022-07-25:一、外部董事一般是指由非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

二、根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出资并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因此,第十条规定的外部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是指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董事会。

三、适用于本办法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如未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应结合企业实际,逐步增加外部董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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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属三级全资子公司

是否必须有职工董事

问:请问全资国有企业下属的三级子公司是否必须有职工董事。根据《公司法》要求两个以上国有企业设立的公司需要有职工董事,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须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但贵委答复“ 日前没有文件对国有全资企业的概念作出解释。实际操作中,通常是指由国有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直接或间接合计拥有100权益的企业。”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下属全资子公司是否必须有职工董事也无明确规定。

答2021-12-20:《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同时,《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提出“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第三十九条明确“本条例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如果三级子公司符合上述条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配备职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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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责任书和岗位

聘任协议有区别吗?

问:经营业绩责任书和岗位聘任协议有区别吗?还望能得到解答。

答2020-07-03:岗位聘任协议主要明确经理层成员任期、行为规范及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约定奖惩依据、离职或解聘条件、责任追究等条款;经营业绩责任书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主要明确经理层成员的考核内容及指标。

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将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分开签订或合并签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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