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输配电输变电工程政策正文

山东寿光:强化特高压骨干网络建设 提高“外电入寿”中清洁电力比例

2023-04-13 10:22来源:寿光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特高压智能电网电网建设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加强项目建设和产品设计阶段清洁生产。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分析论证原辅料使用、资源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厂内外运输方式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对使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说明,相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业在产品和包装物设计时充分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重点抓好钢铁、电力、化工、造纸、建材、纺织、食品七大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积极申报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探索开展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审核模式。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实施企业清洁生产领跑行动。

第三节 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

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减量替代,按照潍坊市下达目标要求,制定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建设,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不再新增燃煤自备电厂,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新增用电需求主要由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基本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低效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严格执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办法。新建、改建生物质锅炉不得掺烧煤炭、重油、渣油等化石燃料。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促进煤炭集中使用、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到2025年,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控制现有耗煤企业使用兰炭替代煤炭消费量。

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加快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有序推进风电开发,率先在北部盐碱滩涂地区规划建设千万千瓦级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坚持太阳能发电与热利用并重,积极推动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不断扩大太阳能利用规模。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力争到2023年,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相当于替代2.5万吨标准煤。实施“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科学推动生物质燃料应用、地热能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积极对接并全力配合推进山东天然气环网北干线寿光段工程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加快既有通道配套电源建设,提高通道利用率和清洁电量比例。加大“外电入寿”力度,提高“外电入寿”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形成“以500千伏电网为电源支撑、220千伏电网为骨干网架、110(35)千伏电网深入负荷中心”的坚强智能电网。强化特高压骨干网络建设,提高“外电入寿”中清洁电力比例。深入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大力推广终端用能清洁化,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在城市规划新区和热力管网难以覆盖的片区大力发展区域性清洁供暖,在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进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力争 2023 年采暖季前清洁取暖实现应改尽改。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地区、偏远农村区域,可使用清洁型煤、优质无烟块煤、兰炭等清洁煤炭进行替代,采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取暖、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

第四节 加快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减少公路周转量,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运输为主的格局。深入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羊口货场黄大铁路专用线等项目规划建设。支持砂石、煤炭、钢铁、电力、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原则上由铁路运输;未建成铁路专用线的,鼓励优先采用公铁联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以及封闭式皮带廊道等绿色方式运输。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积极对接国家、省级油气管道工程,鼓励企业建设油气管道基础设施。开展西港区寿光作业区疏港铁路的规划研究,力争到“十四五”末,各港区全面接入疏港铁路。推动内陆河流航运业发展,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小清河复航工程,2023年实现全线复航。到2025年,铁路和水路大宗货物运输量占比较2020年提升3个百分点。

推动车船升级优化。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新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加强国六重型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严禁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严格落实省、潍坊市要求,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2023年底前,全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2025年底前,完成潍坊市下达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车用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内河船舶LNG加注站、加氢站、充电桩布局,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2025年底前,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新能源占比100%,新增和更新出租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占比100%;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开展港口、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严格控制港口和船舶污染排放,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老旧运输船舶。

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深入实施多式联运工程,探索开展集装箱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严格执行商贸流通标准、规范,加强绿色发展。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省会和胶东经济圈“9+5”地市陆海联动开放合作倡议。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完善仓储配送体系,建设智能云仓,鼓励生产企业商贸流通共享共用仓储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海河联运,完善中转运输作业条件。

第五节 积极推进碳排放达峰进程

积极开展碳达峰行动。严格落实潍坊市下达的达峰目标任务,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动主要碳排放行业梯次达峰,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按照国家部署,力争提前实现达峰。开展多层级“零碳”体系建设,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和零碳示范区,创建低碳示范城市。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和大型企业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建设。

着力开展重点领域碳减排。加大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升级钢铁、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推行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鼓励煤电、煤化工、钢铁、石化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动航空、航海、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2025年底前,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分别下降4%、3.5%以上。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深入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逐步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力争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重超过6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0%,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均比2020年下降5%以上。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发挥市场机制降碳作用。

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主动落实省、潍坊市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争取各类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按照潍坊市部署,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工作。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增强农业抗御自然风险能力,加强主要粮食作物区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防范体系建设。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做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定期评估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动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编制实施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打造“双达”典范城市。

第四章 加强协同治理 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第一节 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

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推动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稳步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在夏季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加强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和O3前体物排放监管;在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源污染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监管。全面排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涉挥发性有机物产排现状,编制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积极参与区域联合会商机制,按照预警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落实国家、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修订优化应急减排清单,调整应急减排企业行业和区域结构。研究实施分行业、分区域的差别化错峰减排,降低区域和时间上的污染峰值。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维修计划,减少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应急联动,推动落实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深入挖掘重点行业减排潜力,2023年底前,山东潍州水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巨能特钢、鲁丽钢铁两家钢铁企业全面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铸造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燃煤机组、自备电站、锅炉、钢铁污染治理设施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建材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重点涉气排放企业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建立完善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制品、防水卷材、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控制体系。全面推进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到2025年底前,溶剂型工业涂料及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持续降低。严格执行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以重点行业企业为目标,以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废气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为重点治理环节,持续开展 VOCs 排查整治。组织开展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逐步取消炼油、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有效监控装置纳入监管。探索工业园区、企业集群VOCs“绿岛”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分类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企业持续、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鼓励石化、有机化工等大型企业自行开展LDAR。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臭氧污染高发季前,对LDAR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

第三节 推动移动源综合治理

加强机动车全流程污染管控。加强新车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标准,配合省级开展机动车、发动机新生产、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持续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完善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国家要求和鼓励淘汰的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迁入手续。实施柴油货车排放常态化执法检查,在主要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物流园区等区域开展尾气排放日常执法检查,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尾气超标排放、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按省、潍坊市要求逐步扩大车辆高排放控制区范围,将城市规划区、镇街政府驻地、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划定为高排放车辆禁行区。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治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管。开展销售端前置编码登记工作,加强源头监管。采取自动监控和人工抽测模式,加大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达标监管力度。淘汰或更新升级老旧工程机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备条件的允许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按照潍坊市部署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按照省、潍坊市有关部署,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控,消除未登记、未监管现象。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标准和油船油气回收标准。加快船舶受电装置改造,推进岸电使用常态化。

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强化油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全链条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不达标油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销售环节车用油品质量日常监督抽查抽测,每年组织开展非标油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打击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切实保障车用油品质量。按照省、潍坊市要求,开展在用车用油品的溯源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劣质油品流入。

第四节 严格扬尘源污染管控

严格降尘监测考核。全面开展城乡清洁行动,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和港口码头扬尘精细化管控。寿光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规模以上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和“两个监控头”,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分段施工。加强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采取通报、限制招投标、降级资质等方式实施惩戒。

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等道路冲洗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率,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扩大主次干道深度保洁覆盖范围,实施道路分类保洁分级作业方式,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渣土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落实全密闭运输,实行信用等级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定位跟踪等手段,实行全过程监督。

加强裸地、堆场、港口扬尘污染控制。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闲置空地、院落、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绿化、硬化、苫盖、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密闭改造。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监管,确保寿光港、羊口港扬尘管控措施执行到位。

第五节 推进其他涉气污染源治理

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氨排放标准,探索开展工业氨排放管控,强化固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加强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

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加强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加大油烟超标排放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对恶臭投诉较多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电子鼻。加大其它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第五章 强化三水统筹 提升水生态环境品质

第一节 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管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渠(沟)长制、湾长制、林长制。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将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2025年底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效达到潍坊市要求。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探索开展总氮总磷排放控制,加强总氮总磷排放治理。继续推进中以水合作和技术引进,全力打造中以水技术示范城市。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等地下水与地表水水利交换较为频繁区域的环境风险防范。

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推动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健全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以弥河等跨境河流、小清河为重点,建立健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加强重点饮用水、重要跨县(市、区)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依托排污许可证,形成“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配合完善智慧潍坊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流域精细化管理。

第二节 加强重要水体生态保护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推进各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万人千吨”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加强“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加强重点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持续提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水平,2025年底前,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实施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评估工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2025年底前,全面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第三节 深化水污染防治

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以弥河、丹河、桂河、张僧河、营子沟等河道为重点,深入开展河流(湖库)入河湖排污口溯源,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的排污路径,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树立等工作,建立台账,形成规范的排污口“户籍”管理。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编制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一口一策”整治措施。建立整治销号、调度督导机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小清河流域373个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任务。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实施差别化流域环境准入政策,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聚焦汇入莱州湾的重点河流,开展涉氮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优先完成弥河总氮浓度较高的河流治理。开展石油类、涉煤企业专项行动。完善重点涉水企业“一厂一案”“一厂一策”,确保达标排放。继续实施重点企业雨水自动在线监控管控,防止雨污混排、借雨偷排。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

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强化溯源整治,逐步解决雨污管网混接、错接问题,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城区雨污合流管网36.71余公里,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全部清零。加快提升新区、新城和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满足区域内生活污水处理需要。2025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新改扩建工程,确保出水稳定达到准Ⅳ类。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推广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5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控畜禽养殖排水,形成粪污收集、存储、转运、处理闭环管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以上,绿色防控面积达到60万亩次以上。鼓励制定整市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大力推行绿色种植模式,减少大肥大水种植方式。推进农业垃圾综合利用,形成农业垃圾“产—运—处理”链条。整县制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优先完成重点河流干、支流沿线农村污水治理,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第四节 强化生态需水保障

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河湖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建立水源涵养监测预警机制。有序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

实施节水行动。扩大节水灌溉规模,发展节水种植,2022年底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803以上。严格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和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洗浴、洗车、游泳馆、洗涤、宾馆等行业,积极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建设,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企业、校园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

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形成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区域内生态、生产和生活补充用水。2025年底前,寿光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0%)。积极推进建筑与居住小区、公共基础设施、城市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建设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积极推动海水淡化利用,2025年底前,海水淡化产能规模超过3万吨/日。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为核心,采取合理的疏导、沟通、引排、调度等措施,建立或改善江河湖库水体之间的水力联系,打造河湖共生的生态水网。积极争取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恢复农村河湖生态功能。到2022年,纳入潍坊市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的首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基本确定并开展管理工作,生态流量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第五节 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加强河湖生态恢复。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及其他适宜的区域开展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建设。实施寿光现代水网工程,加强重点河湖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估,完善全市水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以寿光市政府为责任主体,以重点河湖为统领,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特高压查看更多>智能电网查看更多>电网建设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