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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寿光:强化特高压骨干网络建设 提高“外电入寿”中清洁电力比例

2023-04-13 10:22来源:寿光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特高压智能电网电网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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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坚持陆海统筹 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第一节 建立陆海统筹机制

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快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部门协同的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健全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等,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点入海河流监测,实现入海河流、重点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健全调查监测体系,完善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开展滨海湿地整治修复的生态环境调查与生态健康评估,提升滨海湿地监管能力。

深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按要求合理配置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量,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常态巡查、定期巡查和动态巡查制度,实施陆源污染排放、海上违法排污等监管,及时将案件移交有关部门。

强化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湾长制”与“河长制”有效衔接,建立“一湾一策”污染治理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管海、治海主体责任。发挥湾长制平台作用,完善县级湾长管理制度体系,增强多部门、上下级协同保护治理海洋的工作合力。合理配备湾管员,强化常态化巡查,加快解决一批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

第二节 强化陆岸海协同治理

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控制。建立健全“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攻坚,全面消除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海现象。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2023年底前,完成全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入海排污口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协作,提升入海污染物处理水平和排污监管能力。对入海河流进行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加强各类污染源治理,完善断面控制措施,推进入海河流陆源污染物的减排,2025年底前,入海河流全面消除Ⅴ类水体,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实现负增长。

加强陆海衔接区入海污染控制。推行海水养殖尾水集中生态化处理,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加强工厂化养殖厂尾水排放监管,推进开展池塘养殖尾水监测。落实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清理整顿禁养区内养殖行为,规范限养区养殖行为。提高贝藻生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模式比例和养殖面积,鼓励水产养殖空间向深海拓展。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推动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建设与清洁生产。实现名录内渔港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建立未纳入渔港名录的渔港和渔船临时停泊点台账,逐步规范生产生活污水和渔业垃圾回收处置,实行渔船渔港负面清单管理,提升渔港污染防治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2025年底前,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完善寿光港、羊口港环卫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港口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完善实施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推进“船—港—城”全过程协同管理。开展船舶修造(拆解)企业摸底排查,建立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台账,加强船舶修造(拆解)企业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配建,推动拆船作业活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完善船舶污水处理设施,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开展“净滩”专项行动,加强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围填海、港口岸线开发等海岸(洋)工程建设项目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压实海域使用单位环境卫生维护责任,及时清理责任范围内海洋垃圾,实现海洋垃圾常态化防治,推进近岸海滩无主垃圾清理。2025年底前,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的常态化防治,具备海上垃圾清理打捞、处理处置能力。

强化海洋风险防控。按要求开展海洋生态环境风险源调查、监测、评估,2022年底前,形成海洋环境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制定分区分类海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以沿海石化、危化品码头、盐化工、海上船舶等领域为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排查,对存在风险隐患企业,实施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有效防范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重大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协调机制,加强海洋环境应急船舶与应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到2025年,船舶溢油等相关污染综合清除控制能力达到100吨。加强海洋海冰、风暴潮等海洋自然灾害应急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强化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评估和整治修复。

第三节 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

加强河口海湾等典型生态系统修复。修复重点区域海湾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开展河口海岸带退盐还湿,重建滨海植被群落,生态恢复柽柳林、盐松等滨海湿地整治修复,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促进滨海湿地自然恢复,遏制滨海湿地资源退化趋势。实施老河口退围还滩湿地保护修复项目,修复老河河口湿地,打造入海“生态走廊”。实施小清河等入海口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加快推动小清河左岸2万亩生态湿地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受损岸线治理修复工程,清理未经批准的养殖池塘、盐池、渔船码头等,对受损砂质岸段,实施海岸防护、植被固沙等修复工程,维护砂质岸滩的稳定平衡。2025年底前,寿光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面积、整治修复岸线长度完成潍坊市下达目标任务。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按要求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对未纳入保护地体系的珍稀濒危海洋物种和关键海洋生态系统开展抢救性保护。加大“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对渔业资源和环境破坏性大的渔具。优化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推进海域禁捕限捕。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组织开展梭子蟹、牙鲆、中国对虾等增殖放流活动,定期开展渔业资源调查评估。

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统一监管。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围填海项目,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划得清、管得严、守得住”。严格执行省、潍坊市要求,全面停止申报新增围填海项目,对现有围填海项目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开展最严格的岸线开发管控,对岸线周边生态空间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措施,严格落实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新增占用严格保护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自然岸线和原生滩涂湿地符合省、潍坊市下达指标。强化对海洋生态修复恢复区的评估和监管。定期开展海岸线保护情况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控制无人岛礁开发利用,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海砂等违法行为。

第四节 开展美丽海湾建设

加强重点海湾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莱州湾污染整治指导意见》要求,推动莱州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美丽海湾”。深入开展重点海湾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持续改善海湾生态环境质量。

提升公众亲海环境品质。优化海岸带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控制生产岸线,最大程度增加自然岸线和生活岸线。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创建,强化岸滩和海洋漂浮垃圾常态化监管。加强滨海旅游沙滩日常维护和养护,不断提升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保障公众亲海空间与时间。加强底播型海洋牧场、田园型海洋牧场等多功能海洋牧场平台建设,实现海洋牧场底播增殖、观光旅游、监管维护相结合,拓展公众亲海空间。

强化“美丽海湾”示范引领。围绕“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目标要求,加强受损海湾“一湾一策”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加强海湾生态环境常态化监测监管。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 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

第一节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等突出污染问题。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配合市级部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配合市级部门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潜在高风险地块清单、超标地块清单,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管,配合市级部门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配合市级部门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择优选择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种类。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在确保完成寿光市耕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严格管控类耕地退出可食用农产品种植。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产出的农产品临田检测力度。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探索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配合市级部门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的作用,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及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备案实施。配合市级部门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机制。强化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

第三节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寿光市城北水厂饮用水水源等保护为核心,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非背景地质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制定并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2023年底前,完成一批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完善报废钻井等清单,持续推进封井回填工作。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开展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协同防治。

第四节 优化调整农业投入结构

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全面实施节水、减肥、控药一体推进、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体系,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大力推广缓控释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耕、种肥同播等技术。推广农艺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争创国家级果菜茶病虫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推广植保无人机等先进施药机械。大力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2025年底前,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农作物种植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6%左右。

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开展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施用农家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争取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促进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在用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有机肥企业。引导农民积极施用有机肥,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不同方式,促进畜禽粪污低成本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改善土壤地力。到2025年,商品有机肥使用量达到7万吨。着力构建“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推动争创国家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积极创建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第五节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为重点,实施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现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2025年底前,完成潍坊市下达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健全收集、转运、处置设施体系,强化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防止出现反弹。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活动。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村庄、镇街政府驻地和中心村村庄等为重点,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巩固提升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加强管护队伍建设,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采用集中拉运、市政纳管处理以及村级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等模式,确保2025年底前,寿光市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进一步加强遥感与地面监测“星地协同”,形成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清单管理。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支持大型养殖场建设养殖废水处理、沼气等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便有机肥厂。2025年底前,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扩大生态健康养殖规模,严格控制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投饵网箱养殖。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2025年底前,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禁烧工作,按照潍坊市部署要求,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持续推动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广精细化还田、肥料化、生物质燃料三种处理模式,打造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寿光模式”。2025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左右。健全完善棚膜、地膜、反光膜等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

第八章 优化生态格局 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第一节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线三条控制线,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交通、水利、河湖岸线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将存在矛盾冲突的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

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优化。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加快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强化与自然资源、水利、海渔等相关部门协同,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加强重要区域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

推进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定期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修复和管理情况开展督察,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履责主体责任,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对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及问题集中地区开展专项督察。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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