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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开展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提质改造。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标国家标准规范,实施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升级改造。对现有设备设施超期服役、老旧破损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要改造设备工艺,提升站容站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设施安全性能和运行效率,实现全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容貌整洁、运营规范、生产安全、服务优质,保障升级民生服务和加快城市更新的双重需求。
详情如下: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用户的水平,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聚焦城市安全发展、行业规范管理和优质供应服务,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对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改革,培育形成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改革工作由政府发挥指导引领作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是改革的责任主体。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提出改革方向、主要任务和改革目标,并负责制度设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改革要求,督促指导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落实改革举措。
(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到各区县(市)、各企业实际,分级分类强化工作指导和政策保障,结合发展水平、群众需求和安全基础等,明确具体目标、工作举措、实施路径。
(三)稳步推进、破立并举。管理目标要对标先进城市、结合发展要求制定,推进过程中应当结合实际,先试点后铺开、先探索后实践。坚持问题导向,畅通堵点、解决痛点、攻克难点,确保改革成效。
三、改革目标
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以下简称场站)布局更加合理,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完成自有产权气瓶置换,统一终端配送车辆,规范从业人员队伍,送气上门率和入户安检率达到100%,隐患整改率大幅提升;全面推行信息化监管,推进用户端设施设备动态更换,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行业整体安全水平稳定可控。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场站改革
1.开展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提质改造。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标国家标准规范,实施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升级改造。对现有设备设施超期服役、老旧破损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要改造设备工艺,提升站容站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设施安全性能和运行效率,实现全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容貌整洁、运营规范、生产安全、服务优质,保障升级民生服务和加快城市更新的双重需求。
2.实施供应站转型升级。优化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布布局、建设时序、保障范围,逐步改变小、散、乱、差的局面。按照“总量控制、安全第一、严格规范、直营共享”的原则,全市主城区新建60个安全标准高、服务能力强、共享直营模式的Ⅱ类站,其中湖南湘江新区17个、芙蓉区5个、天心区8个、开福区9个、雨花区11个、望城区10个。各区县(市)城管(执法)局要联合辖区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选定建设地段,落实用地保障。对部分土地资源紧张的区域,可以试点建设装配式供应站,鼓励探索国资平台公司批量建设Ⅱ类供应站模式,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数量适中、安全便捷、竞争有序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网络和服务体系。
3.建立健全场站安全生产的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施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定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未按评估结论进行整改、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或整改后安全条件仍不符合运行要求的,依法予以整顿。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工作基础上,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风险辨识管控工作贯彻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全过程,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全面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模式改革
1.严格落实销售自有产权充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依法依规做好自有产权管理工作,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所有气瓶均应涂装企业专用颜色且确保标志统一、清晰,所有充装设施均应与二维码扫码装置连锁联动且确保气瓶扫码充装,所有液化石油气瓶均应安装专用二维码标签且确保用户扫描追溯信息完整准确,所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均应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及经营信息化平台数据上传政府管理部门平台,实现信息化追溯。
2.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从业人员管理。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挂靠经营的通知》(湘建明电〔2022〕50号)等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从业人员必须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企业统一管理,企业依法承担其作业行为的相应责任。坚决查处企业以挂靠形式经营供应站、运输车辆,以批发形式将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给从业人员再销售的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违规惩处等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提供上门送气服务的同时,要做好安全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指导用户及时整改。进一步提升从业门槛,提高服务质量。
3.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车辆。统一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车辆,规范液化石油气配送“最后一公里”。实行动态控制总量、统一标准管理、构建信息平台等举措,确定终端配送车辆的配置总量,并实行动态分配。终端配送车辆的车型、标识、配置、号牌、保险购买与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实行信息化监管,构建“政府指导、协会实施、企业管理、驾驶人自律”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车辆规范管理工作体系。同时,增强移动配送能力,推动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4.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改革。按照依法依规、市场主导、企业自发的原则,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改革。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明确改革方案,通过合资参股、联合经营等方式,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经营,形成集中统一配送服务模式。
(三)全面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端改革
1.建设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互联网+监管”运管服平台(以下简称运管服平台)。由市级燃气管理部门搭建运管服平台,第三方技术服务负责具体运维,所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集中进入运管服平台,做好端口开放、数据对接等工作。所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开户、购气、支付、入户安检服务均通过运管服平台开展,实现全程网办。用户通过运管服平台自主选择,实名制线上购气、投诉监督,运管服平台智能调配,实现一网通办。市城管执法局通过运管服平台对隐患排查整治、行业黑名单、企业充装销售情况等进行大数据监管和统计分析,实现一网统管。
2.取消用户上门自提。在运管服平台建设完善的基础上,引导用户线上购气,为老年群体量身定制送气方案,取消用户到场站购气,场站转为气瓶充装和集散的生产基地,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日常生产。
3.实施用户端设施设备更新。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的要求,启动居民用户加装安全装置民生工程。组织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更换铠装软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鼓励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带自闭功能减压阀,实行政府补贴、用户自付、企业兜底三方共同出资模式,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等困难群体费用全免,提高用气安全事故风险的技防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改革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督促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落实供应站选址和建设工作。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各项工作。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改革工作,督促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要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改革工作中的智慧燃气系统(含运管服平台)建设、用户燃气设施改造政府补助等资金保障工作。公安部门配合城管执法部门统一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车辆,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城管执法部门统一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车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计量管理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好气瓶充装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并依法开展气瓶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引导餐饮等行业安全用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会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做好供应站选址和建设工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应急、商务、消防救援等其他部门负责做好所管行业、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市燃气协会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落实改革举措。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支持改革,推进措施落地见效。
(二)政策保障。根据改革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实施,有力有序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因地制宜编制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专项规划,根据辖区发展规划、用气需求和安全要求,优化场站布局,严控新增数量,推动转型升级。对改革中的运管服平台、终端配送车辆、新增Ⅱ类站建设等创新举措,要明确相关建设标准、管理措施,确保规范有序运行。
(三)执法保障。强化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构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联动执法的工作体系,持续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黑点、黑车、黑气等打非治违工作。对中间配送和用户端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倒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持续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水平。
本意见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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