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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引进建设一批大型风电整机制造和叶片、海底电缆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

2023-04-23 10:41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键词:海底电缆抽水蓄能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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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全力打造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和完善“海陆空铁水”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构建外联内畅、通江达海、高效便捷的大交通格局。

7.建设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加强智慧港口建设,着重建设港航大数据资源池和对外“一站式”服务平台。支持港口扩大进口货物“船边直提”模式应用,保障大宗商品进口便捷通关。重点建设钦州国际集装箱干线港、防城港国际大宗商品集散枢纽、北海铁山港综合航运港和国际邮轮码头。有序推进专业化、大型化码头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钦州港集装箱码头、防城港大型散货码头和北海液化天然气(LNG)码头等项目建设,着力补齐广西北部湾港港口设施短板。积极推进广西北部湾港港口深水航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钦州港20万吨级航道、北海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防城港30万吨级航道等航道建设,推动配套锚地建设。到2025年,广西北部湾港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5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000万标箱。(牵头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商务厅、海洋局,各市人民政府)

8.建设陆海联动通道。东线方向,规划建设南宁经桂林至衡阳新高铁,推进合浦至湛江高铁、梧州经玉林至钦州公路(玉林至浦北段)建设。中线方向,建成贵阳至南宁高铁,加快推进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铁路增建二线、黔桂铁路增建二线工程,以及贵阳经南宁至北海、南宁经上思至防城港、鹿寨至钦州港等高速公路建设。西线方向,加快推进黄桶至百色铁路工程,加快推进G80广昆高速公路百色至南宁段扩容项目,建设铁山港至凭祥公路(东兴至凭祥段)。完善“最后一公里”,鼓励集疏港铁路向堆场、码头前沿延伸,加快港区铁路装卸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建成沙河至铁山港东岸铁路支线。到2025年,重点实施17个向海陆路通道基础设施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10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9.建设江海联通通道。加快建设“通江达海、干线成网、省际互联”的高等级内河航道网。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平陆运河。加快南宁港建设发展。完善西江航道网络布局,以西江航运干线建设为重点,完善“一干三通道”高等级航道网络,形成上游通、中游畅、下游优的内河水运网。重点推进西江航运干线航道全线通航能力达到3000吨级,开展湘桂运河前期研究工作。加快航道过船设施建设,建设大能力、高效率船闸系统。规划建设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及相关服务设施,提升西江航运通过能力,优化西江流域船闸联合调度,推动长洲水利枢纽五线船闸、大藤峡水利枢纽二线三线船闸、百色水利枢纽通航设施等工程建设,突破碍航、断航瓶颈。推进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到2025年,全区新建成3000吨级航道518公里,右江总体可通航1000吨级船舶。(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北部湾办,各市人民政府)

10.推进空港出海通道建设。加快实施南宁吴圩机场改扩建工程(第二跑道),开工建设南宁吴圩机场T3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推进桂林机场T1航站楼改扩建前期工作。完善机场布局,开展防城港、贺州、桂平机场建设前期工作。优化完善航线网络,推进国内国际、客运货运、干线支线、运输通用航空协调发展。到2025年,力争全区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3000万人次,货运吞吐量达到30万吨,初步建成南宁面向东盟的门户枢纽和国际航空货运枢纽。(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广西机场管理集团;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

(三)海洋科技创新行动。

实施科教兴海战略,打造强大海洋科技核心。面向向海经济主战场,提升涉海科研教育机构创新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高地,进一步增强广西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11.支持涉海科研教育机构建设。优化区内海洋科研力量配置,加大对建设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广西科学院、北部湾大学、广西海洋研究院、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等涉海科研院校的支持力度。推动建设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政府智库于一体的自治区综合性海洋研究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广西设置海洋类本科院校。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海洋科技创新联合体,集聚整合创新资源,联合科研院校和行业上下游企业等共同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联合攻关。鼓励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高校在区内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联合区内外科研院校组建海洋领域自治区实验室。(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海洋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

12.搭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编制实施海洋领域中长期科技创新总体规划。推进区内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依托中国海洋大学、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等国家级科研教育机构,围绕北部湾海洋特色优势产业和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等园区建设。联合区内外科研力量,建立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等涉海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涉海企业联合开展海洋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科技联合研发中心等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到2025年,自治区级涉海科技创新平台保有量不少于10家。(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海洋局,北海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其他市人民政府)

13.打造海洋科技人才高地。编制实施广西向海经济人才培养支持专项方案。围绕向海经济主导产业,引进一批紧缺的海洋科技高端人才。进一步优化完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打造海洋科技人才高地。实施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依托“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等项目,选送一批海洋学科青年骨干人才到区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访学研修。加强涉海学科专业建设,支持申报新增涉海学科硕士、博士学位点,支持涉海广西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支持北部湾大学、广西大学等高校不断加强涉海学科专业建设,提高涉海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发展涉海职业教育,优化与海洋产业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类和海洋应用型学科专业结构,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海洋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各市人民政府)

(四)向海开放合作行动。

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开放合作,积极探索构建互利共赢的蓝色伙伴关系,打造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新高地。积极打造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与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接互动,大力发展飞地经济。

14.加强向海开放国际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2021—2030年)实施计划,加强与东盟国家在海洋资源调查、海洋生态保护、海洋预警预报、海上应急救援、海洋渔业等领域的合作,推动构建广西与东盟国家的海洋经济合作圈。推动举办中国—东盟国家蓝色经济论坛。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积极推动广西数字经济、汽车机械、矿产资源、农渔业等领域优势企业“走出去”。加快推动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马中关丹产业园二期建设,推进大马联合钢铁、菲律宾亚联钢铁厂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加强中国—东盟海洋数字技术交流,共同推动区域海洋开发和保护,共建面向东盟的智慧海洋国际合作平台。积极与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东盟国家共建海洋数字服务产业链。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科技创新合作区,推动高端创新平台资源集中布局,建设中国—东盟网上技术交易平台,组建广西—东盟海洋产业发展联合会,推动建设高水平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鼓励海港城市培育、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支持南宁市探索建设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到2025年,在农业、汽车机械、数字经济等领域形成一批对外投资合作亮点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海洋局、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厅、北部湾办、投资促进局,各市人民政府)

15.加强向海开放地区间合作。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广西·玉林)、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南宁六景工业园等园区建设。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支持区内企业联合上海、南京、杭州等地的科研力量,围绕海洋智能装备、深远海勘探开发、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重大科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在创新链、产业链、生态链等方面的全面合作,促进广西海洋渔业、海洋可再生能源、临海(临港)工业等加快发展。加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联动,积极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衔接,深化港航、临港、医学、旅游、海洋渔业等产业合作。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其他省(区、市)在广西建设飞地园区。(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北部湾办、投资促进局、海洋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16.加强向海开放合作平台建设。推动中马“两国双园”升级发展,打造“两国双园、两港多区”联动发展机制,深化“两园两港”产业投资合作,打造立足中马、辐射东盟的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和共建“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动广西—文莱经济走廊升级发展,在海洋渔业、香料产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构建特色优势合作价值链。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积极推动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经贸合作和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发展。到2025年,优化升级10个开放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外事办,广西博览局,各市人民政府)

(五)海企入桂招商行动。

以向海产业链和产业园区为重点,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重要环节开展精准招商,促进向海产业向高端化、规模化、集群化转型升级。

17.开展重点产业链招商。以四类500强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重点目标,建立重点招商目标企业库,聚焦海洋渔业、海洋文旅、交通运输、涉海金融、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高端金属新材料、化工新材料、高端造纸、绿色家具家居等重点产业开展精准招商。借助国内外涉海展会平台等,组织开展向海经济专题招商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海洋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广西贸促会,各市人民政府)

18.突出重点园区招商。支持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围绕向海经济产业链开展招商,强化政策精准供给,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重要环节,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重大项目向重点产业园区集聚,促进园区主导产业提质升级。(牵头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北部湾办、海洋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六)美丽海湾建设行动。

实施陆海污染统筹治理,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提升海洋依法治理能力,建设北部湾美丽海湾,打造人海和谐、绿色发展的海洋生态文明广西样板。

19.实施陆海综合治理。全面推行湾长制,建立健全各级湾长制体系。深化重点海湾综合治理,以茅尾海、大风江口、廉州湾、铁山港湾和防城港西湾为重点,实施“一湾一策”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加快推进广西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制定。积极推进岸滩和海漂垃圾清理整治。完善沿海村镇、工业集聚区、港口码头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加快推进深海排放管网建设。强化钦江、大榄江、南流江、西门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平陆运河沿线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到2025年,广西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93%,入海河流国控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基本建成美丽海湾3个。(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局,广西海事局,各市人民政府)

20.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加强对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湿地的保护,持续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严格围填海管控。开展海岸带生态状况动态监测,提升海洋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能力。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加强沿海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候鸟栖息地以及海洋珍稀濒危野生水生动植物保护。到2025年,全区红树林保有量达到10000公顷,纳入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红树林比例超50%,广西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高于国家管控目标。(牵头单位:自治区海洋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21.提升海洋依法治理能力。建立健全海洋联合监管与执法管理机制,加强海警和公安、海监、海事、渔政等涉海执法部门分工配合,规范海洋执法程序。加强海洋执法装备和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广西海洋维权执法综合基地,全面提升海洋监管执法能力。打击盗采海砂、违法倾倒废弃物、偷排污水、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海洋渔业、海洋交通、海域海岛利用等海上安全生产秩序。(牵头单位:自治区海洋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广西海警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广西海事局,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22.积极发展海洋碳汇。开展海洋碳汇研究,深化拓展盐沼、红树林和海草床等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评估。推进广西蓝碳交易先行先试工作,探索建立碳汇交易体系以及产业化应用。推动建立碳汇渔业示范区。到2025年,初步建立海洋碳汇交易标准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海洋局、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海洋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全区向海经济的统筹推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海洋局做好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的重大意义,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发挥向海产业壮大、向海通道建设、海洋科技创新、向海开放合作、海企入桂招商、美丽海湾建设等6个专项工作组的作用,推动本行动计划的具体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向海产业壮大专项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向海通道建设专项工作,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负责海洋科技创新专项工作,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向海开放合作专项工作,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海洋局牵头负责海企入桂招商专项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美丽海湾建设专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切实统筹、组织、协调好所负责的专项工作。各市要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向海经济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有效推进向海经济发展政策落地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各市要发挥示范作用,充分考虑自身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城镇发展基础和潜力,推动产业差异化发展,形成各具特色、分工协作、整体联动的发展格局。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向海经济专家委员会作用,强化对决策咨询的智力支撑。支持行业协会、产业创新联盟等组织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汇报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二)强化政策保障。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优化海洋空间和向海产业布局,强化北部湾海域空间资源统筹利用,支撑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优化整合向海经济发展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将向海经济项目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对列入本行动计划的重点事项、重大项目,在资金、产能置换、资源要素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制定完善向海经济引才引智目录及支持政策。加大海洋相关支出方向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支持向海经济发展。鼓励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向海经济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向海金融信贷产品,用好“桂惠贷—科创贷”、“桂惠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产品,向符合条件的成长型海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根据向海产业发展特点,改进信贷服务方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积极开发和发展各类保单嵌入式信贷产品,鼓励中小企业探索发行私募债券,为向海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持续开展向海经济重大课题研究,构建广西向海经济统计核算指标体系。推动出台广西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保障向海经济可持续发展。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全周期服务和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提升向海发展意识。建立一批海洋科普和海洋意识教育基地,举办向海发展系列讲座论坛,加强涉海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开展海洋特色文化活动,普及海洋知识。定期向公众发布海洋发展报告、向海经济指数报告和蓝皮书。不断增强全民向海发展意识,为发展向海经济、建设海洋强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应责任部门抓好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工作,不再另行制定同类配套文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广西向海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助推向海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强化对重点事项、重大项目及配套措施的督促落实,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完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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