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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1日
武汉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党代会加快建设美丽武汉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水平保护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武汉。
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协同度得到有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多层次试点示范体系基本建成,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二、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转型
(一)扎实实施碳达峰行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要求做好“双碳”工作,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考核,推动各区、各行业(企业)有序达峰。落实国家、省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大产能。推进近零碳和低碳排放示范建设。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制发“武汉市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鼓励煤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制定碳减排行动方案,支持其开展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加大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制力度。发挥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落户武汉优势,努力将武汉打造成为全国碳金融中心。积极支持武昌区开展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推进全市碳普惠机制建设。(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地方金融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等按职责分工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完善主体功能分区,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协同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要求,加大污染严重地区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在项目审批上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稳妥做好存量“两高”项目管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全市继续禁止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企业自备电厂(机组)改为公用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推动构建有利于碳减排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类别,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坚持“减煤、稳气、少油、强电、增绿”原则,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攻坚提升行动方案。谋划建设“世界一流城市电网”新一轮三年攻坚计划,提高武汉电网支撑能力。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鼓励“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重点推进一批条件成熟的集中式光伏和储能项目落地;充分利用我市资源丰富的建筑屋顶,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指导各区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扩大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推动汉口滨江国际商务区江水源可再生能源站示范项目建成。到2025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下降至30%以内,天然气用气量达到40亿立方米以上。推进重点行业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技术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商超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商超卖场内大力宣传绿色低碳产品,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开展销售环节的能效水效产品标识现场抽查,开展生产领域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双随机、一公开”的专项检查。严格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引导认证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强化认证活动监督管理,加强绿色认证产品宣传推广,组织为绿色产品提供标准查询服务。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引导居民形成节约集约生活方式。强化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积极指导武汉市相关寄递企业做好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应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包装操作规范化建设,推动寄递企业与电商平台、包装生产企业等强化上下游协同,持续减少二次包装。依法查处使用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包装袋等违法行为,制定快递塑料包装治理工作台账,加快推进行业塑料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公交线网优化工作,发展定制公交、微循环线路、城际公交等,满足多元化公交出行需求。巩固节约型机关创建成果,开展绿色低碳机关建设,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市、区直属机关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加强对金融机构碳普惠金融产品的推广应用,对碳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活跃的机构进行宣传推介。(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房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聚焦重点领域协同增效
(六)高效能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实施绿色制造工程,鼓励企业在产品设计、包装、运输、回收处理等环节实现全生命周期绿色环保。发挥龙头企业在稳定供应链中的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建立绿色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水平提升,依法实施“双超双有”“两高”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选择部分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工程建设,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引导发展网络型短流程环保型智能钢厂。加快推动水泥行业原燃料替代、石化行业减油增化。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加快钢铁、有色金属行业资源能源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加强冶金渣、尘泥、烟气脱硫副产物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实施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化项目等,鼓励支持优势企业开展协同控制技术工艺优化攻关。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围绕钢铁、汽车及机械装备、光电子、石油化工四大支柱产业和家电制造、纺织服装、生物医药、造纸及包装印刷、烟草、食品饮料等优势产业开展节水工作。(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高水平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以多式联运项目建设为牵引,强化硬联通水平,持续优化三个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运营线路,优化运输组织,加强信息监测,提升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比例。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统规划,提升慢行交通设施146公里,引导共享单车有序健康发展,将共享单车发展规模逐步调整到市场容量评估范围。发展城市绿色配送体系,鼓励运输物流、邮政快递、城市配送等企业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开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运输模式。督促公交企业持续推广新能源公交车,新增或者更新车辆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100%。加快淘汰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推动新能源、智能化船舶应用,指导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提升岸电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高标准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进一步规范武汉市居住用地的建设强度、建筑高度管控,在新建项目规划条件中落实绿色建筑相关要求,提高绿色建筑比例。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到2024年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到70%以上。推广加气混凝土制品、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新型节能环保建材,推动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项目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将建筑节能改造作为提升类改造内容开展实施,以适宜技术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组织各区加强重点更新单元现状调研评估,合理确定“留改拆”范围。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持续开展城市照明节能改造,通过绿色节能光源替换,推广单灯控制设施建设等方式,实现精细化按需照明。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比例,大力推动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鼓励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房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高质量推进农业领域协同增效。开展畜禽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模式培训,发展池塘流道、“零排放”圈养、集装箱循环水养殖等高效生态养殖模式,积极开展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化稻田水分灌溉管理,降低稻田甲烷排放。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提高氮肥利用效率,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督促各区落实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实现畜禽粪污全收集、全处理、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率、设施配套率超国家和省级标准。加大技术指导力度,探索稻渔综合种养新模式,适度发展鱼菜共生模式。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农业农村绿色节能行动,大力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鼓励农村清洁取暖,开展洁净煤使用试点。(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高起点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力争到2025年,完成植树造林10万亩。强化生态保护监管,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类保护、修复、监管要求。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坚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坚持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全市年采伐量控制在省下达的限额指标内。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十四五”期间抚育森林40万亩。完成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实施江夏区高腊梅港等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深入推进江夏灵山、将军山、蔡甸军山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落实河流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加强管理调度,保障已明确目标的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推进沉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积极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十四五”规划期间积极创建省级森林城镇6个以上、森林乡村20个以上。优化城市绿化树种,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乡土树种应用,新、改、扩建城市公园优先种植栾树、乌桕等乡土树种,提升公园景观效果。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容、碳汇提升等方面效果综合评估,持续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市园林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聚焦重点任务协同控制
(十一)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聚焦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开展全流程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帮扶。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加快重点行业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进度。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2023年底之前基本完成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推动焦化、水泥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玻璃、石化、工业锅炉等行业进一步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加强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全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烟气脱硝提标改造。针对焦化、水泥、建材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产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编制《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水质分级导则》《武汉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规划》,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技术创新,推广北湖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推进阳逻电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新增污泥处置能力600吨/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碳排放管理。推广微动力污水处理站、单户三格式污水处理池、人工生态湿地、生态循环水网等治理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回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三)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按照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对涉及用地性质变更项目严格管控。以石油加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农药、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以绿色低碳修复为导向,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实施一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到2025年,完成省级下达的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目标任务。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到2025年,完成省级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目标任务。开展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工作,对地下水水位变化、影响地下水水位动态变化的因素等进行分析研究。加强技术指导,支持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造林绿化,增加森林覆盖面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探索形成基于区域产业特色和固废特点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路径。有序减少存量大宗固废,推动粉煤灰、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完善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体系,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至2023年底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建成运行千子山有机质固废处置项目,实现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的非法生产,从源头减少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固体废物产生。(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创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体制机制
(十五)建立健全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加快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建立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大气联防联控、生态空间共建、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不断优化区域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结构,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明确流域底线及问题清单,全面践行流域综合治理,谋划武孝、武鄂、武咸、武仙四大生态协同区,对长江、汉江、双峰山、梁子湖、斧头湖、通顺河等跨行政区重要生态资源共保共育。通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知识创新专项等,鼓励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应用示范。(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六)因地制宜推动城市协同创新发展。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要求,在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无废城市”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中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在城市建设、生产生活各领域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落实,加快实现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七)支持产业园区探索开展协同创新。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根据自身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化布局和能源系统,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提升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通过实施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围绕清洁能源、水生态修复、低碳冶炼、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推进节水型产业园区建设,探索产业园区节约用水管理方式。各区制定当地循环化发展园区清单,纳入清单的园区,应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八)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协同创新。通过政策激励、提升标准、鼓励先进等手段,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污降碳试点工作,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十四五”期间,积极推动一批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行动,鼓励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实现污染物和碳排放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负责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强支撑保障
(十九)健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配合推动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国土空间开发、城乡规划建设等领域法规体系。依据国家、省制修订的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加快地方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开展《武汉市小微湿地保护与修复指南》、《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水质分级导则》等地方标准研制。(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统筹省市相关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做好减污降碳相关经费保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挥主管部门合力,充分运用‘鄂绿通’平台绿色项目合作推荐机制,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鄂绿融’等碳减排配套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重点领域贷款投放。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指导企业落实绿色电价政策,建立有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电价政策。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地方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一)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技创新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按照市级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落实市级《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引领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开展长江经济带共保联治科技攻关,围绕碳捕集与利用、清洁能源、水生态修复、工业流程再造、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等,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建设武汉综合交通智慧指挥系统(土建改造部分),为交通运行决策数字化、管理精准化、公众出行智慧化提供有力支撑。充分发挥湖北科教优势,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专家帮扶行动,提升减污降碳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和效率。(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二)培育协同管理长效机制。探索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做好碳排放数据监管等督促协调工作。按照能源计量工作方案和年度能源计量审查的计划,组织各区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结合计量帮扶行动,帮助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制度,充分挖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潜力,促进重点用能单位优化生产工艺,实现绿色低碳生产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印发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强化落实节能监察工作。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三)加快推进基础能力建设。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开展区域大尺度甲烷、氢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全氟化碳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推进温室气体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的深度融合。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探索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一体化监管执法。(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责任,抓好贯彻落实,每年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重点任务一并纳入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各区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
(二十五)加大教育宣传。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倡导低碳、循环、可持续理念,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积极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活动,通过组织市级科普讲解大赛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提高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水平。
(二十六)加强考核督察。统筹减污降碳工作,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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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部沿海,黄岛油库作业区洁净如洗;在西南山地,管道零散天然气资源“颗粒归仓”;在湄洲湾海岸,白鹭翩跹于草木葱茏的自然保护区;在东北平原,20余种景观植物与18种时令蔬菜为基层作业区织就“立体生态锦屏”……从东到西,从南向北,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
6月5日,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印发《2025年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业节能降碳有关工作部署,持续发挥节能监察监督约束作用,提升
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通知》对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实施范围、电价水平的确定、容量电费分摊和考核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2025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创A晋B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全市力争完成创A晋B企业40家以上,其中郏县完成不低于5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完成不低于2家。全市118家绩效D级企业除停产企业外,全面实现绩效提升;停产D级企业在恢复生产时环保绩效标准应达
5月27日,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接下来,我们会持续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立健全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标准体系。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修订印发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和标准,持续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5月27日,生态环境部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在回答现场记者关于“生态环境部在促进国家级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另外,接下来我们对于推动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有什么样的计划?”的提问时表示,接下来将持续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
5月27日,生态环境部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出席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法治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在回答现场记者关于“商务部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7日,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在完善园区和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和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方面,生态环境部主要有以下举措。在减污降碳协同方面,我们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推动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
5月27日国务院举办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在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这也是推动降碳非常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22年,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提出开展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2023年12月,发布了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区委书记陈伟,召开专题调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工作座谈会,强调关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指示精神。新型电力系统是在传统电力系统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强调源网荷储的协同互动,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实现电力系统的高效、安全、清洁运行。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9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7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答复文件提到,上海积极推动电碳协同。2023年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本市碳交易企业外购电力中绿色电力碳排放核算方法的通知》(沪环气候〔2023〕89号),明确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
5月12日,《福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合理严格控制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煤炭消费增长,鼓励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燃料煤减量替代,因地制宜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增长。积极发展氢能、海上风电
6月4日,长江电力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何红心在武汉与宜昌市委书记熊征宇,市委副书记、市长陈红辉一行座谈。双方就共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持续深化企地合作、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进行深入交流。何红心衷心感谢宜昌市委、市政府多年来给予长江电力的关心和支持。何红心表示,长江电力发源于宜昌、成长壮大
日前,卧龙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予关联方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舜禹”),交易价格为22,050.00万元,其主营业务为铜精矿贸易。根据公告,本次交易完成后,卧龙新能将不再从事铜精矿贸易业务。同时,公司可借助本次资产出售降低资产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9日,由易事特集团与武汉大学东莞水乡储能技术研究中心共同开发的广东省首个钠离子工商业储能电站项目正式投运。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中铁水乡科技智造中心,装机规模50kW/100kWh,年放电量约6万kWh,采用易事特长寿命、超高安全的储能型钠离子电芯,柜体设计采用预制模块电池柜
5月27日15时58分,武汉天源集团投资3.6亿元建设的广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实现首次并网一次成功。广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云南省文山州重点环保能源项目,是武汉天源环保集团继谷城、师宗、孟州项目后第四个投产的环保能源项目,项目采用炉排炉焚烧技术,可实现年处理生活垃圾18.25
2025年6月3日,深康佳A公告称,公司拟在2025年择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出售不超过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3%的股份。公告指出,公司持有武汉天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合计86,183,957股,占剔除武汉天源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6月3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2024年国家电网经营区域内新能源(主要指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情况,系统阐释了公司服务新能源发展的履责意愿,从电源并网、电网建设、调度运行、市场交易、技术创新5个方面全面梳理了公司服务新能
6月3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2024年国家电网经营区域内新能源(主要指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发展情况,系统阐释了国家电网公司服务新能源发展的履责意愿,从电源并网、电网建设、调度运行、市场交易、技术创新5个方面全面梳理
2025年5月29日,安徽海螺环保集团与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宝武环科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汪震,海螺环保党委书记、总经理、汪纯健出席签约仪式。签约仪式前,双方就深化合作、推进产业协同发展进行了深度交流。双方表示,将以此互访为契机,增强高层互动交流,充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思源电气”)成立于1993年12月,是国内知名的专业从事电力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工程服务的上市公司,荣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火炬计划企业、中国能源装备十佳民企等荣誉称号。目前,公司拥有八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产品线覆盖输配电一次及二次设备
5月28日,湖北丹江口市环境卫生管理所丹江口市城区背街小巷及乡镇环卫一体化作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涉及城区背街小巷环卫一体化作业、乡镇环卫一体化作业、环卫一体化设施设备购置(包含环卫作业及收运车辆、铲雪铲等设施设备)等内容,最高限价:16771万元。丹江口市环境卫生管理所丹江口市城
湖北秭归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GT-ZG-202503)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一、招标条件湖北秭归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湖北秭归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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