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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促进碳达峰工作方案: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

2023-05-18 14:00来源: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关键词:能源管理绿色低碳光储直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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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5月17日,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促进碳达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加快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

(一)分步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以电力替代煤、油、气等化石能源直接燃烧和利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推进医院实施消毒供应、洗衣等蒸汽系统的电气化改造,以就近分散电蒸汽发生器替代集中燃气(煤)蒸汽锅炉。推进制冷系统逐步以电力空调机组替代溴化锂直燃机空调机组,减少直接碳排放。鼓励逐步以高效电磁灶具替代燃气、液化石油气灶具,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率先建设全电厨房。

(二)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光伏发电设施。推动既有和新建建筑,尤其是学校、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加装光伏系统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到2025年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既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组织开展“光储直柔”技术试点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三)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因地制宜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新配备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不断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水平,持续扩大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比例。鼓励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购置汽车时优先选购新能源汽车。

各县(区)机关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办,市直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工作方案》内容,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钦州市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促进碳达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6日

钦州市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

行动促进碳达峰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碳达峰目标实现,助力生态文明和美丽广西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工作方案》《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钦州市“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立足钦州实际,协同推进公共机构领域节能降碳和示范引领,努力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原则

一是总体部署,因地制宜。坚持全市一盘棋,强化总体部署。各县(区)各单位按照总体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推进本县(区)本单位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

二是稳步推进,突出重点。坚持节能降碳和示范引领协同推进,稳妥有序、循序渐进,确保公共机构安全运行。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用能部位试点先行、示范创建。

三是绿色转型,创新驱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绿色低碳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注重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大力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节能降碳效果。

四是政府引导,市场发力。推动制度标准出台,提升绿色低碳管理效能。发挥政府政策资金的杠杆作用,探索应用绿色金融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节能工作,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节能降碳的推动作用。

(三)主要目标

对标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协同推进公共机构降碳、减污、扩绿,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市公共机构实施绿色低碳引领推动有力,为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尽早实现碳达峰,有效助推钦州市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实现。

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1500万立方米以内,碳排放总量控制在15万吨以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与2020年相比分别下降4%、5%,人均用水量下降5%,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

二、加快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

(一)分步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以电力替代煤、油、气等化石能源直接燃烧和利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推进医院实施消毒供应、洗衣等蒸汽系统的电气化改造,以就近分散电蒸汽发生器替代集中燃气(煤)蒸汽锅炉。推进制冷系统逐步以电力空调机组替代溴化锂直燃机空调机组,减少直接碳排放。鼓励逐步以高效电磁灶具替代燃气、液化石油气灶具,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率先建设全电厨房。

(二)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光伏发电设施。推动既有和新建建筑,尤其是学校、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加装光伏系统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到2025年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既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组织开展“光储直柔”技术试点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三)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因地制宜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新配备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不断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水平,持续扩大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比例。鼓励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购置汽车时优先选购新能源汽车。

三、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水平

(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推进节约集约使用,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在医院、学校等领域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对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大型公共机构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积极申报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

(二)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以提高建筑用能效率为目标,深入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及建筑节能改造,“十四五”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5万平方米。对建筑屋顶及外墙进行隔热改造,更新建筑门窗,结合屋顶光伏和光伏建筑一体化材料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推进绿色高效制冷行动,重点推进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提升空调能效水平,加强智能管控和运行优化,合理设置室内温度。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选择智能高效灯具,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

(三)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鼓励将楼宇自控、能耗监管、分布式发电等系统进行集成整合,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互联互通,打造智能建筑管控系统,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的能源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通过运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实时采集、统计、分析建筑用能数据,逐步实施能耗定额管理,优化空调、电梯、照明等用能设备控制策略,实现智慧监控和能耗预警,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能源管理一体化管控中心。

(四)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化。建立健全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资料库,推动存量“老旧”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小散”数据中心腾退、整合,降低“老旧小散”数据中心能耗。推进数据中心分项计量。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平均电能利用效率(PUE)达到1.3以下。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数据中心申报全国绿色数据中心评价。

(五)提升公共机构绿色水平。发挥植物固碳作用,采用节约型绿化技术,提倡栽植适合我市气候土壤条件的抗旱、抗病虫害的乡土树木花草,采取见缝插绿、身边添绿、屋顶铺绿等方式,提高单位庭院绿化率,到2025年市直单位庭院绿化率不低于30%。

四、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产品

(一)大力采购绿色低碳产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加大绿色采购力度,采购更多节能、低碳、节水、环保、再生等先进实用的绿色产品,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将能源资源节约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嵌入物业、餐饮、能源托管等服务采购需求,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

(二)深入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助力“无废城市”建设,积极为有资质的废物循环利用企业和有回收需求的公共机构搭建服务平台,重点在机关、学校等场所设置回收交投点,推广一批智能回收终端,加大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处置力度和闲置、长期低效运转、超标配置的可调配使用资产循环利用,鼓励实施公物仓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动全市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三)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机制运用,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推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合署办公区等加大运用合同能源管理力度,到2025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5个以上,市场化参与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更加顺畅。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以适当的方式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五、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宣传

(一)加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宣传。围绕绿色低碳转型有关工作,以弘扬勤俭节约优良传统、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为主题,在每年节能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互补优势,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开展形式多样、主题丰富的宣传活动,开展节能降碳和绿色低碳示范典型案例宣传,树立我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宣传品牌。发挥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自身宣传平台作用,宣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营造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实施节约型机关建设,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动态管理机制,到2025年,85%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按照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重点推进教科文卫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组织推进1家公共机构参与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遴选,创建1家以上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树立先进标杆。加大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力度,持续开展公共机构先进适用技术遴选和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推介。

(三)培育干部职工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等系列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倡导绿色低碳办公理念,推行绿色会议,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绿色低碳办公方式。持续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发挥好6个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示范作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办法(暂行)》有关要求强化组织实施和通报制度执行效果,持续深入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六、强化绿色低碳管理能力建设

(一)健全碳排放法规制度体系。全面开展能耗定额与公共机构双控目标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提高碳排放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暂行)》,明确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边界、核算范围和碳排放因子取值。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将碳排放量纳入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各县(区)实施碳排放报告。

(二)提升碳排放考核的约束力。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为考核评估期,将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对公共机构碳排放指标完成和绿色低碳行动落实情况采用期中、期末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绿色发展的考核力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碳排放核查。

(三)强化队伍和能力建设。开展重点业务培训,推动公共机构节能课程纳入各级各部门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队伍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和本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到2025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累计培训1万人次以上。推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设置碳排放管理员相关岗位。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加强对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的统筹部署和系统推进。对标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要求,聚焦节能降碳重点工作,市机关服务中心积极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构建协同推进机制。各县(区)机关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在完成节能降碳指标的前提下,突出本地特色和示范引领效果。各级教科文卫体系统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一体推进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区)机关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项目、资金等管理制度,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运用好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节能改造、能源替代、电气化改造等试点示范项目。推动落实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研究解决市场化机制运用中存在的障碍,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服务市场。

(三)严格责任落实。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分解下达“十四五”期间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和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目标值,定期跟踪评估落实情况,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确保方案稳步实施和目标实现。市、县(区)机关服务中心、教科文卫体系统要认真落实方案目标任务,开展碳排放核算工作,推进市、县(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评价考核,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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