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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配额大幅收紧或对碳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2023-05-23 11:44来源:中国电业与能源作者:关膺 贾会朝关键词:碳市场碳配额煤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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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大幅收紧或对碳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业与能源”

作者:国家电投集团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膺 贾会朝

3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方案”),标志着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新方案在大幅收紧配额的同时,还设置了履约豁免机制和灵活机制,体现了新方案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同时也兼顾到当前能源保供和发电企业经营困难等情况,为配额缺口较大的企业提供了纾困机制。新方案并未公布配额结转政策,再加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政策尚不明朗,或许会对未来碳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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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平衡值,煤电机组基准值下降

新方案首次引入平衡值概念,即各类机组配额盈亏完全平衡时对应的基准值,代表该级别全国发电机组的平均碳排放强度。配额分配基准在平衡值的基础上进一步下调,倒逼发电企业降低碳排放强度。

在新方案中,煤电机组2021年基准值比《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旧方案”)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幅度从6.3%到18.4%不等,2022年在此基础上继续有所下降。

允许负荷修正,微调履约豁免机组

在旧方案中,热电联产机组不适用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新方案则允许热电联产机组使用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并增加了热电联产机组的免费配额量;热电联产机组负荷出力系数越低,免费配额增加比例越大。

新方案虽然保留旧方案的煤电机组20%的履约缺口上限政策、燃气机组不完全强制履约的豁免政策,但实现豁免政策的方式有所差别:旧方案通过减少配额清缴量实现豁免,新方案通过增加免费配额量实现豁免。新方案规定,对于燃气电厂,当其核定免费配额小于实际碳排放量时,实际发放免费配额等于实际碳排放量;对于燃煤电厂,当核定免费配额量小于实际碳排放量的80%时,实际发放免费配额量等于实际碳排放量的80%。

允许预支配额,制定个性化纾困方案

新方案规定,配额缺口比例(配额缺口量占实际碳排放量的百分比)达到或超过10%的重点排放单位,可预支其2023年度预分配配额,用于完成2021和2022年度履约,预支量不超过配额缺口量的50%,预支配额仅可用于履约,不能用于碳交易、抵押等其他用途;预支配额将在2023年度履约清缴配额时等量扣除。此政策以类似“借碳”的方式减轻企业2021和2022年度的履约负担,但并未减轻履约责任,并且会相应增加2023年度的履约压力,同时还存在较高门槛。

对承担重大民生保障任务的重点排放单位,在执行履约豁免机制和灵活机制后仍无法完成履约的,统筹研究个性化纾困方案。该政策将减轻相关企业当期履约压力,但会影响碳市场减排效果,政策实施时,主管部门会相对谨慎,预计可适用的企业较少。

提出配额结转概念,调整首个履约周期配额

新方案提出“对于2019—2020年度的剩余配额结转相关规定,将在后续另行发布”。配额结转,通常意味着历史结余配额在后续履约期使用中会受到限制,比如仅能少量使用、无法使用或结余配额有使用有效期等。该政策将是未来影响碳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并需调整2019—2020年度碳排放核算结果的企业,在2021和2022年度配额预分配时予以调整,此政策将影响部分企业实际获得的配额量。

一次发放两年预分配配额,提前发放核定配额

首个履约期仅预分配一年配额,新方案则下发2021年和2022年两个年度的预分配配额;新方案要求各省在2023年4月30日前将预分配配额信息发送至注登系统,预计5月上旬预分配配额将分配到企业账户。

新方案要求,各省在2023年7月15日前要将核定配额发给注登系统,由注登系统发放核定配额和履约通知书;11月15日前完成95%的重点排放单位的履约(较旧方案提前1个月),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此政策将促使企业比首个履约期更早开展碳交易工作。

对履约企业的建议

根据测算,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期富余配额量超过3亿吨,配额结余政策对首个履约周期富余配额的使用规定将对碳价产生较大影响;配额预支政策将使符合条件的企业更灵活地制定碳交易计划,根据碳价情况确定是否预支配额;根据测算,全国CCER库存量仅剩约1000万吨,无法满足全部企业按照5%实际碳排放量抵消的需求;从国家“双碳”政策判断,未来配额分配基准将逐渐收紧,部分企业存在配额惜售心理,择机储备配额,导致市场供应量相对不足,将推动碳价上行。

建议企业首先根据实际碳排放数据和生产数据测算自身的碳排放量和配额量数据;其次,评估是否符合履约豁免机制和灵活机制条件,是否存在配额调整情况,确定自身配额盈缺量;再次,根据配额盈缺情况提前准备交易资金,密切关注碳市场情况以及配额结转等政策,适时开展配额、CCER交易,尽量避免在履约截止日之前集中交易,降低交易风险;最后,按照生态环境部下发的配额量和履约通知书中明确的应清缴配额量补足配额,完成配额清缴履约工作。

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是企业应对碳市场的最佳方式。建议企业量化碳排放成本对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分析碳排放薄弱环节和降碳成本,结合碳价成本设置合理的减碳目标,制定中长期减排措施,逐步降低单位产出的碳排放强度,助力国家实现“双碳”目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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