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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严格中长期交易电量执行 维护发用电秩序

2023-06-13 10:22来源:浙江省发改委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交易浙江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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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2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公开征求《关于加强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版)》意见。文件指出,严格中长期交易电量执行,维护发用电秩序 。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全省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和年度发电中长期交易电量编制,并根据电力供需变化和机组建设投产等情况,适时调整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和年度发电中长期交易电量。 

省电力公司、调度机构和发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下达的电力电量平衡方案,严格落实年度发电中长期交易电量。省电力公司应合理制定年度运行方式, 并将年度运行方式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备案。省能源集团、统调发电企业、省天然气公司应依据年度发电中长期交易 电量组织落实保障电煤、天然气和燃气供应。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月召开电力运行协调例会,确定下月全省电力生产运行主要工作,明确下月发用电中长期交易电量安排原则,省电力公司负责月度发电中长期交易电量安排。

调度机构应实行精细化调度,合理控制各统调电厂发电中长期交易电量执行进度,除发电企业自身原因外,各统调燃煤机组(热电联产和自备机组除外)年度中长期交易电量完成率的偏差不超过 2%,天然气电厂的年度中长期交易电量完成率保持基本相当。 省电力公司应合理安排双边交易外购电,因电力供需变化等实际原因,需临时增加双边交易外购电量超过年度中长期交 易电量的,须报经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同意。 

因电力供需形势变化、系统顶峰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变更发电企业年度发电中长期交易电量的,应经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同意,调度机构等其他第三方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的年度发电中长期交易电量。若因此影响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损害电力市场公平的,相关部门(单位)须依法承担责任。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版)》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做好电力市场化交易与调度运行的高效衔接,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根据最新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对2012年版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意见及2013年修改版相关内容作了修订,形成《关于加强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版)》。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登陆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gw.zj.gov.cn)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23年6月18日前反馈至省能源局电力处。

反馈方式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1.传真:0571-87058256;2.电子邮件:zjfgwdlc@163.com。企事业单位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组织代码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附件:1.关于加强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强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版)》的起草说明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23年6月12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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