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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云南省发改委发布2023年云南省降成本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降低用户用电成本。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政策。夯实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管政策。加强原材料产需对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2023年云南省降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发改运行〔2023〕70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3〕645号)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省经济发展实际,制定《2023年云南省降成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持续跟踪落实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于每月1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2023年7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津莹,0871-63119756;宋雯,0871-63118717;电子邮箱:fgwyxtjc@yn.gov.cn)
2023年云南省降成本实施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降成本重点任务安排,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措施相结合,坚持降低显性成本与降低隐性成本相结合,坚持降本减负与转型升级相结合,持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进一步帮助实体经济恢复生机、增强后劲,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3〕645号)要求,2023年全省降成本工作将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27项任务。
一、延续优化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一)全面实施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实施至2023年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持续实施至2024年底。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
(二)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落实税收、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落实好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牵头)
(三)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认真落实国家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及相关制度,探索建立云南省涉企收费长效机制,推动涉企收费治理逐步纳入常态化、法制化轨道。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减免、降低和取消经营困难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公用事业、金融等领域收费,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降低用户用电成本。持续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经营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借助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力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严厉查处各类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精准服务支持力度
(四)加大力度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增长与区域经济增长基本适配。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推进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各项政策快速、精准落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五)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营,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继续实施中央有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强化政银企协作,加大中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支持力度,推动银行优化外汇衍生品管理和服务,通过专项授信、数据增信、线上服务和产品创新等方式,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云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深入实施金融服务普惠小微企业三年提升行动,继续开展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推动加快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多层次融资对接渠道,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型、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丰富普惠小微企业信贷产品,推广“随借随还”等线上信贷产品,扩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提高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发展供应链融资。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广应用,丰富和发展应收账款、碳排放权配额、林业碳汇、订单仓单提单、存货、活体畜禽等动产和权利担保品抵质押融资。深化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应用,整合云南省征信融资服务平台,通过政府公共信用数据将中小微企业和银行连接起来,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新机制,创新打造全省普惠性金融的数字赋能平台,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推动信用评级机构提升评级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解释信用风险、辅助市场定价、提高市场效率等积极作用。(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进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加大力度做好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大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的辅导培育和上市动员,推动更多具有区域产业带动效应的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和科技创新板块的孵化作用,梳理推动一批优质企业上市;探索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持续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聚集重点发展领域,拓展债券融资方式,引导企业积极运用公司债、绿色债券、科创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渠道融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探索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持续深化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试点工作,通过财政资金增信作用,引导合作金融机构适当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门槛,控制融资成本。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券“即付即补”便捷、普惠、灵活特性,探索通过科技创新券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贷款担保服务、科技保险服务。科技创新券可“抵扣”最高 50%的服务费用,每家科技型企业年度科技担保服务费补助额度最高30万元,年度科技保险补助额度最高20万元。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省科技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三、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九)降低市场准入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云南试点)作用,配合建立全国指标体系,完成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建设,开展省州县三级效能评估,持续提升市场准入效能,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常态化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清理破除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进一步推动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简化各类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提升经营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度,实现审批由提速向提质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优化涉企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推进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配合建设更加成熟定型的全国统一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优化惠企政策申报系统,丰富完善企业画像、归类处理企业诉求信息、收集整理企业免申即享政策并进行标准化处理,实现政策推送精准匹配、企业诉求一站直达、普惠政策免申即享。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政策“一站式”窗口服务能力,强化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及申领兑现功能。健全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在商务楼宇、商业中心、产业园区等各类经营主体聚集经营场所组建服务专班,对重点企业实行全方位帮办服务。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和跨部门业务流程衔接,实现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保安服务业许可备案全程网办,并100%核发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加快推进企业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扩大应用领域,推动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减轻企业负担,便利办事创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健全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指导,坚决清理隐性壁垒,破除政府采购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范围。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定期开展保证金清理工作。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在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招标人运用企业信用评价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完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技术和数据规范,推进CA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不断拓展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广度和深度,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
(十二)提升审批便利。高效利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APP,深入推进“全程网办”“邮寄办理”等不见面审批方式,切实提高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率,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活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贯彻落实125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十三)规范行政执法。建立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实行“减免责清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查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管。(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昆明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落实好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督促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缓解企业人工成本上升压力
(十五)落实国家降低人工成本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继续实施部分稳岗政策,对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
(十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实训基地。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推进云南省劳务品牌建设三年行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十七)促进大学生就业。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个人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部分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
五、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
(十八)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省级物流枢纽、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认定建设工作,形成与国家物流枢纽网络联动发展的省级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提升物流枢纽、设施标准化运作;围绕冷链产品区域性集散地和主要消费地,整合提升一批适应不同农产品储运需求的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冷链配送设施、社区微型冷库或终端网点设备等,解决农产品运输“断链”问题。持续推动铁路建设及铁路专用线进企业、入园区、通港口,不断提升年物流量150万吨以上企业以及重点产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加快推进呈钢马龙站、玉溪市大化产业园区(罗里)、华能滇东煤电基地等铁路专用线建设,有效解决好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问题。深入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推动跨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全力发展多式联运促进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加快网络货运平台建设及推广。推进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大宗物资“公转铁”“公转水”,降低大宗货物集疏运成本。根据制造业布局与产业园区布局需求,引导现代物流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通关效率。进一步完善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做到清单外无收费。不断规范口岸收费,增强口岸收费的透明度、可比性。持续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拓展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服务,推动检验检疫证书跨境电子传输,建成并推广应用“场场联动”系统,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完善“两步申报”业务模式,优化商品进出口通关流程,提升一线通关运行监控能力。持续推动海关业务办理无纸化。推动境内外海关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国际合作,探索海关间监管结果互认,推广“多式联运”等快速通关模式,提高货物通关效率。(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统筹推进跨境物流建设。依托中老铁路推进跨国多式联运创新发展,完善多式联运、便捷通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以推进面向印度洋陆海大通道建设为契机,统筹跨境物流规划及布局,打造全省口岸联动发展新格局,降低跨境货物流通成本。配合国家层面深化海关国际合作,扩大与东盟成员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范围,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支持企业依托中越、中老、中缅通道探索跨境物流便利化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昆明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降低物流税费成本。落实好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依法依规代开增值税发票。依法落实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持续推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充分发挥铁路运输企业经营主体作用,加强对外物流业务和路内物流资源融合,以开展物流总包业务促进市场经营能力的提升,以物流金融服务促进铁路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推动铁路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
(二十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按有关规定暂停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的省级各项政策性计提。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产业园区优化提升用地。待新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出台后严格执行,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支持经营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继续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供应新增工业项目用地。落实工业用地配置政策,鼓励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政策。夯实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管政策。加强原材料产需对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预期引导,促进大宗商品市场平稳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昆明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二十四)促进文旅行业恢复发展。享受暂退或暂缓缴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二十五)持续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深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强拖欠投诉受理、处理,提升全流程工作效率,对拖欠金额大、拖欠时间久、多次投诉的问题线索重点督促,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八、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二十六)引导企业加强全过程成本控制和精细化管理。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等全过程成本控制,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加快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增强柔性生产和市场需求适配能力,促进产销协同、供需匹配。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供应链上下游协同运作,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二十七)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本。做大专精特新优质企业基本盘,每年公告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鼓励企业从生产流程、质量管理、运营管理、品牌培育、数字化云设计、个性化定制、供应链等方面运用数字化解决方案。加快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等转化运用和产业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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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上涨5.7%;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涨25.2%;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上涨0.2%;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4%;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91%;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下降1.2%;外送电量环比上周上升130.5%。综合来看,本周各项指标的趋势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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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发布对区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3号《关于非民用电价管理办法的建议》的答复。称工商业电力用户根据购电方式不同分为代理购电用户、兜底用户、零售用户和批发用户。零售用户的电费由市场化交易电费、输配电费、损益电费、代征电费、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对区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2022年开始,浙江省工商业电力用户取消销售目录电价,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本次电力市场化改革是为了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交易品种分为邀约型削峰、实时型(可中断)削峰、邀约型填谷、实时型填谷。需求响应原则上每天不多于3次,每次不超过3小时。其中实时型削峰价格0~21元/千瓦·次,最高7元/千瓦时;实时型填谷响应价
近年来,云南能源监管办紧紧围绕加快云南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打造绿色能源强省战略,多措并举,持续推动云南绿电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一是积极贯彻国家绿电交易、绿证全覆盖有关精神,及时向相关市场成员转发国家政策文件,提出监管要求,推动落实国家有关工作要求。二是持续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云南科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申请注册为售电公司信息公示的通知,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17日。详情如下: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科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申请注册为售电公司信息公示的通知各市场主体:按照《
4月10日,云南省与国家能源局在昆明举行座谈。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予波,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受省委书记王宁委托,王予波代表省委、省政府,对国家能源局长期以来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说,云南坚持把能源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工作,着力增煤电、扩光伏、优水电、配储能、强电
今年一季度,云南省发电量达737.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3%,同比增发97.87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达570.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5%,“西电东送”电量159.16亿千瓦时,总体实现发用电供需平衡。新能源开发建设步伐加快,新增新能源投产并网装机181.82万千瓦,统调新能源发电量228.89亿千瓦时,其中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完善居民“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家庭人口在6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向电网企业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详情如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
“作为土生土长的云南人,小时候的气候不这样,冬天经常下雨,空气中水汽丰富,现在冬春连旱,干燥程度在肤感上已接近北方城市。”今年是被誉为“亚洲水管”的云南省连续干旱的第三年,年近40岁的武威(化名)如此感慨。不止云南省,整个西南地区都在经受大旱考验。冷水河和青龙潭干涸见底、大片皲裂的
《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印发后,云南能源监管办高度重视,采取系列举措确保有关要求落实落地。一是及时转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并提出具体监管要求;二是组织交易机构做好信息披露平台建设、账号运维管理、信息披露申请受理和信息披露情况监控分析等工作;三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提高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2023年四季度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级结果的通知。其中提出,按照《管理办法》,2023年季度信用评级结果根据已发布的月度信用评价结果计算并发布生效。本次发布四季度售电公司、发电企业、批发用户的评级结果。详情如下:2023年度暨四季度云南电
近日,云南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累计超过1万亿千瓦时,达到10153亿千瓦时。云南省注册各类电力市场主体数从2014年不足107户跃增至2023年底的313501户,主体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市场化交易电量从2015年的178亿千瓦时增至2023年的1850亿千瓦时,清洁能源交易电量占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达90%,保持全国领
2月2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召开职工大会暨2024年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精神,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工作,分析研判形势,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号召全体干部员工新思想引领未来,新使命催人奋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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