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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坚强智慧电网

2023-08-07 16:24来源: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键词:特高压变电站智慧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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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城市路网体系建设

优化全市路网级配,提升路网密度,为城市经济发展和重点区域开发提供有力支撑。完善快速路、主干路网系统,建设津蓟立交、沙柳路跨津滨大道立交、子牙河北路等一批重点工程,提高快速路、主干路通行效率。结合新开发地区、重点片区开发建设,次支道路联通成网,逐步形成窄路密网发展格局。推动解放南路、海河柳林、北部地区等重点区域路网建设;完善提升西站、南站、京滨城际北辰站及轨道交通站点等城市交通枢纽周边配套道路。加强环城四区与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打通东丽区驯海路等关键通道。滨海新区及外围五区重点完善城区路网,建设彩虹桥并线桥等工程,强化片区之间的联系,优化与公路网的衔接,增强城区辐射带动作用。结合城市化进程,逐步对建成区内公路进行断面及道路空间的城市化改造,优化道路功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慢行交通出行品质

1.保障绿色交通路权。结合和平、南开、河北等区域窄路密网的特点,增加人行、非机动车可用空间,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从道路空间路权、通行安全、路面连续、绿化景观及服务设施等维度对190条道路及103处地铁站点的接驳道路进行慢行环境提升改造。完善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机非分隔设施。结合道路实际及交通管理需要,全面开展独立非机动车道建设,重点推动快速路辅路、主干路及次干路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保障非机动车道有效通行宽度。完善慢行出行环境,加快人行过街天桥、平面过街设施等设施建设,及时排查和消除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路面安全隐患,提升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照明和绿化品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人行道净化行动。集约设置各类杆体、地下管线等设施,推进多杆合一。持续做好“三线”(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维护改造工作,拆除或归并闲置、废弃设施,推动主城区“三线”架空线路陆续入地。统筹布置各类杆体设施、慢行空间、道路绿化,清理违规占道行为,推进现有道路无障碍设施改造,提高慢行空间利用效率和舒适性,提升慢行交通环境品质和公共空间功能。(市城市管理委、海河传媒中心、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地面公交服务品质

1.优化公交线网结构。重点优化轨道接驳线路,调整既有线路的线型特征,提高运转效率和服务水平。“津城”“滨城”内部长距离线路实施取直截断措施,降低线网复线率及非直线系数。调减轨道环线以内与轨道交通竞争的公交线路,优化轨道环线至外环线区域线网,增加未开通轨道区域公交接驳线路。鼓励发展定制公交,优化外围城区公交线路供给。到2025年,“津城”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80%。(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公交接驳设施。推进“轨道+公交”网络融合发展,提升衔接便捷性。强化轨道交通接驳,优化完善接驳公交线路,加快轨道站点与公交站点的衔接设施建设。推进“地铁+公交”联程优惠,拓宽智能支付途径。(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公交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公交场站补短板工程,重点推进中心城区公交场站建设,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和车辆夜间停车入场率。推进具备条件的公交场站充电、加氢子站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停车设施供给

1.合理满足机动车停车需求。积极落实《天津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采取新建、挖潜、盘活等多种形式,综合施策,扩大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加快建成一批独立占地、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楼);结合居住小区、楼宇改造等,利用既有空间进行扩容,增加公共停车容量;鼓励利用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待建土地和具备条件的桥下空间等建设临时停车设施。加大停车秩序综合治理,提高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推进住宅小区和机构等停车位错时分享。着力缓解“津城”“滨城”核心区重点区域、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停车需求。(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非机动车停车点位建设。推动新建居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并以地面停车为主。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秩序,加强设施管理,探索共享单车与社区居民出行衔接方式,打通接驳最后一公里。具备条件的地区规划潮汐停车区,引导用户“停车入位”规范停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发展机动车、非机动车驻车换乘。“津城”“滨城”非核心区的轨道车站周围鼓励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引导群众换乘公共交通工具低碳出行,有效截流小汽车进入双城核心区;核心区内轨道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鼓励设置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便捷群众出行。(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构建健康安全水系统行动

(一)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1.提高水资源供给能力。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持续完善引江、引滦双水源供水保障格局,加快提升南水北调中线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推动宝坻引江供水、静海引江供水、尔王庄水库与宝坻石化管线联络、津滨水厂二期原水管线、杨柳青水厂原水管线、生态城水厂原水管线、曹庄泵站增容等工程建设。拓宽海水淡化水应用场景,加快推进南港、临港2座海水淡化厂建设,配套建设淡化水输水管道。加快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前期工作,推动尽早开工。(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区域供水系统。新建杨柳青水厂、扩建津滨水厂,同步实施深度处理工艺,实现水厂供水水质、水量双保障。完善新建地区输配水管网建设。持续做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除蓟州北部山区外,全面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落实以水定城要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节水减排降损,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应用先进节水技术,全面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再生水统筹配置和调度利用,推动再生水厂网工程建设,推进河道再生水利用,建成大沽河净水厂一期工程,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50%。(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持续深化引滦水源保护,加强于桥水库库区封闭管理,优化完善水库水位调控方案,落实水库草藻综合防控措施。落实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强化联防联控。构建多水源供水格局,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及水资源战略储备,提高城市应急供水能力。(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城市内涝治理

1.完善排水防涝系统。保护具有蓄滞功能的水体、洼地,恢复水空间;完善防洪系统,对蓟运河、州河等行洪河道进行达标治理,进一步提高堤防达标率,加快推进大黄堡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提高防洪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一、二级河道河口泵站,满足城市排涝要求,新增、拓宽排水出路。修复中心城区老旧管道75公里,开展程林庄路、井冈山、桥园里等积水片改造,实施机场三期扩建西减河涝水外排工程。(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统一指挥、高效联动的防汛组织保障体系。加强洪涝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完善落实应急预案,做好物防、技防、人防,购置抢险设备。完善防汛调度平台,为防汛指挥提供先进可靠的决策支持。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健全联合指挥、信息共享、统筹调度的联动配合机制。强化应急演练,提高防洪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市水务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1.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主城区新扩建津沽、张贵庄、北部新区3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2万吨/日。推进重点区域污水处理厂管网联通,实现污水处理厂之间水量科学调剂,合理控制运行负荷率。(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实施老旧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修复改建体院北道、环湖中路、吴家窑大街及围堤道、西园道等污水管道。通过采取合流制改造、管网混接错接改造、增设截留调蓄设施等措施,降低合流制溢流污染。开展排水管渠调查和检测,加大雨污水管网混接点改造力度。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0%。(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污泥处理处置系统。积极打造污泥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新建赛泓等一批污泥处置项目,新增处置能力500吨/日,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97%。(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保护和利用城市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空间,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加强河湖水系联通与生态修复,完成永定河综合治理,强化大运河治理管护,开展绿色生态屏障区水系治理,加快南部四河、北水南调东纵中心桥北干渠等部分节点水系联通工程建设。建立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

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城市新区建设以目标为导向,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系统推进区域整体治理。以新出让地块、城市更新、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等为重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和缓释作用,到2025年底,45%以上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强化低碳多元能源保障行动

(一)打造安全可靠燃气系统

1.巩固多气源供气格局。充分利用沿海LNG资源,打造北方地区重要的LNG资源接收区,形成多方向多渠道供气格局。加强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应急调峰保障能力,到2025年,实现全市3天日均消费量、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目标。完善天然气应急调峰机制,加强天然气需求侧调峰能力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高压输配机制,推动管网互联互通。逐步优化整合现有4.0兆帕城镇高压管网,进一步完善城镇高压管网输配机制;推动供气企业间多气源互补,确保在冬季高峰缺气时得到有效补充,不断提高管网利用率,实现燃气资源的稳定供应和灵活调配。持续做好农村“煤改气”安全运行管理。优化整合液化石油气场站,加强液化石油气企业监督检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清洁高效供热系统

1.完善热源系统结构。构建热电联产、燃气、可再生能源联合供热的区域“一张网”系统,进一步提高现状热电厂供热能力,热电厂难以覆盖的区域发展燃气、可再生能源、电力等多种能源形式供热。随新建热源及新增供热负荷,完善供热管网。(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热。积极推广地热能开发利用,鼓励发展浅层地热能利用,合理发展生物质供暖。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与常规能源供热系统融合,建设多能互补的供热体系。(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坚强智慧电网

1.稳定本地电力供应,提高外受电能力。推动实施大港电厂关停替代项目等电源建设,到2025年,本地电力装机规模达到2600万千瓦左右。推动“外电入津”新增特高压第三通道建设,构建“三通道两落点”受电格局,外受电能力力争达到1000万千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电网网架结构,建设坚强输配电网络。推动一批500千伏变电站建设,优化与唐山电网、北京电网及河北南网的联络,建设500千伏“目”字型扩大双环网。构建合理的220千伏电网分区,打造国内一流城市配电网。(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以滨海新区等地区为重点,积极开发陆上风电,加快推进大苏庄、小王庄等一批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稳妥推进海上风电,促进风能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充分挖掘屋顶资源潜力,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大力推进集中式光伏发电,重点推动滨海新区“盐光互补”百万千瓦级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智能电网,提高可再生能源接纳能力。结合城市配电网建设升级和变电站智能化改造,推广微网、智能电网等新技术。加快宁河区、滨海新区等局部电网消纳受限区域配套电网建设,推动存量可再生能源接网消纳。推广“可再生能源+储能”模式,加快推动滨海新区太平镇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建设,促进储能技术宽范围、多场景应用。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2%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电力公司、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城市照明节能改造

1.推动照明设施提升改造。提高各类智能监测设备覆盖率,消除城市照明的盲点暗区。强化设施运维管理,设施亮灯率、完好率达到《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要求。(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现照明绿色发展。将耗电量大、发光效率低的照明灯具替换为高效低耗能的LED等节能型灯具。推进绿色照明建设,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提高城市照明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完善环境卫生设施系统行动

(一)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坚持源头减量、因地制宜的原则,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规范配置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推进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城乡统筹的垃圾运输体系。按照运距合理、布局均衡的原则,科学选址建设垃圾转运站,对既有各类垃圾转运站进行提升改造,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加强生活垃圾产生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无缝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实施关停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改造工程,推动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逐步进行封场和生态修复,持续加强封场后的运行管理。(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建设与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收运体系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开展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规范建设回收网络体系,推动废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建筑垃圾处置利用

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完善环城四区既有4座建筑垃圾消纳场,根据需要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滨海新区及外围五区结合实际,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5年,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提升城市生态基础设施行动

(一)增强城市碳汇能力

1.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加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综合治理力度,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水系统、重大湿地生态修复,打造“绿林满溢、湿地环抱、碧海相拥”的良好生态格局,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基础调查、评估与监测。建设生物资源库。(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开展875平方公里湿地保护、736平方公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海岸线生态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七里海、大黄堡、北大港、团泊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快推进退耕还湿、生态补水等工程,打造国家湿地保护与修复典范。推动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内绿化建设,拓展绿化空间,提升绿地面积,打造“双城生态屏障,津沽绿色之洲”。推动落实“蓝色海湾”整治修复工程项目,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提升海洋资源承载力,自然岸线长度不低于18公里。(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城市绿地系统

1.构建城绿共融的绿地系统。完善生态结构,建设低成本、碳增汇、生态平衡导向的绿地系统。统筹绿地建设与城市空间发展的关系,形成多元共享的城市绿地空间布局。加强城市绿地系统与外围区域生态空间网络的衔接,串联城市近郊绿色资源,推动各类绿地开放共享,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不断丰富居民休闲游憩的空间场所,强化与郊野公园有效联通,促进湿地、水系、城市形成有机整体。(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功能丰富的公园体系。推进城市公园建设。优化公园布局,串联打造“一环十一园”植物园链,不断构筑“林、田、水、景、园”相融共生的城市形态,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优化提升现状公园,补充完善儿童游戏、休闲游憩、运动康体、公共服务等设施功能。利用边角地、闲置地、街头零碎绿地等提升改造口袋公园,提高公园绿地覆盖范围,绿地总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体现园林绿化特色

1.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加强日常巡护巡查,及时开展相关保护养护管理工作,促进古树名木健康生长,确保全市现有古树名木的保护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强城市大树保护管理,严禁砍伐大树等行为。(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绿园人文建设。尊重、顺应自然,将自然生态资源与历史文化相结合,将古树名木、大树的保护与历史文化特色保护相结合。在园林建设中体现天津地域文化及人文特色。(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乡土树种应用。全面提升科学建绿水平,确保绿化建设过程中合理使用绿化植物,提高常绿树种和乡土树种的应用比例。“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乔、灌、藤、草结合,增加植物多样性,形成自然、大绿、生态的绿地景观,增加绿地的生态效益。(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绿色共享空间

1.努力探索口袋公园建设。持续推进口袋公园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因地制宜,优化布局,完善设计,合理配置体育等相关设施,注重保护原有地形地貌和大树老树。到2025年,新建提升改造口袋公园200个左右。(市城市管理委、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绿道系统建设。统筹布局绿道系统与生态空间、公园体系、慢行系统。构建绿道网络系统,逐步实现重点生态空间、人文历史景观等的串联,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宜居水平。(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提高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行动

(一)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1.推进5G网络适度超前布局。提升5G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推进独立组网模式5G网络建设,逐步实现5G网络在城镇及农村地区的有效覆盖,加强5G网络对制造业、交通、学校等重点区域及场景的深度覆盖。开展5G虚拟专网技术和组网试点示范,实现高、中、低速不同网络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满足不同区域、不同场景下的差异化应用需求,不断提升5G网络流量疏通能力,全面保障5G网络质量及用户体验。到2022年底累计建成5G基站5万个,实现5G网络基本覆盖;到2025年底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再建设5G基站2万个,建成一张覆盖广泛、技术先进、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全国领先的5G精品网络。(市工业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千兆城市”。持续扩大千兆光纤网络覆盖范围,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公共建筑千兆光纤网络改造,持续推动家庭和企业按需升级支持千兆业务的网关(光猫)设备,规模部署万兆无源光网络(10G-PON)光线路终端(OLT)设备。开展千兆光纤宽带应用试点示范,加快家庭、政企专线、工业园区、社会治理等细分场景开展千兆网络能力及用户体验监测评估,提升端到端网络能力和用户体验,提高千兆宽带用户渗透率。到2025年,实现城区和发达乡镇家庭千兆光网全覆盖。(市工业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

1.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构建CIM平台基础数据库,建立CIM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形成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推动在城市体检、房屋建筑管理等领域的应用。重点建设文化中心等区域的建筑信息模型和城市信息模型(BIM+CIM),为打造数字孪生城市提供样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中心、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市电子政务网、政务云等政务资源和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为依托,整合现有信息化资源,提升改造落后信息化系统,新建业务短缺信息化项目,逐步实现城市管理“一网统管”,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市城市管理委)

3.建立地下市政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普查,摸清底数,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建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形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采集、更新、利用、共享。2025年底前,建立信息动态更新、共享和利用机制,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市城市管理委、市级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智慧水务系统建设。基于现有应用系统基础,构建供水、排水创新协同的业务应用系统,提升智慧化、精细化、动态化监管水平。接入其他部门涉水数据信息,逐步提高综合智能决策能力。实现感知全域覆盖、网络全面互联、数据融合共享、业务协同管理。(市水务局)

(三)建设智慧交通设施

1.推进泛在先进的智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道路交通设施、视频监测设施、照明设施等面向车城协同的路内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实现道路交通设施的智能互联、数字化采集、管理与应用。依托城市道路照明系统,推进可综合承载多种设备和传感器的城市感知底座建设,对城市道路空间内各类杆件设施进行系统性整合,并预留扩展空间和接口。(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力推进新能源车辆能源站建设。顺应新能源车辆发展要求,积极建设充换电、加气、加氢等各类设施,强化加气、加氢子站的运行监管。新建机动车停车位充分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在社区建设公共停车区充电桩。遵循“快慢结合”的技术导向,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城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网络。重点在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沿线以及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人员密集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充电服务“一张网”,客户支付结算系统互联互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强化场景应用。推进车联网等新型网络设施建设:推进天津(西青)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京津中关村科技城5G智能网联创新智慧城、中新天津生态城“双智”试点等智能网联全场景试点应用。扩大智能网联汽车封闭研发测试场地规模,加快开放测试道路选址规划与路网建设,拓展开放测试城区。开展共享汽车、公交车等智能化、网联化示范应用,建立出行服务支持体系,支持鼓励相关企业发展出行即服务(MaaS),逐步实现出行信息主动推送、高端定制、智慧便捷。推进智慧地铁综合监控平台建设,提升地铁线路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水平,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智能停车设施。推进市、区两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整合路内、路外公共停车资源,建立一体化智慧停车体系,提高停车、寻车、交费效率,推动车位共享,助力低碳城市建设。利用信息化技术,引导规范共享单车高效使用和有序停放。(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社区智能化管理水平

1.完善社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光纤入户,多网融合,推进5G网络进社区,逐步实现城市社区5G网络全覆盖,行政村5G网络通达比例达到95%以上。支持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进社区,构建服务便捷、管理精细、设施智能、环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区。(市工业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社区智能安防系统。通过前端新建或对接改造感知防护设备等方式,实现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共享应用等功能。推动基层公安机关治安防控业务模式创新,完善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智慧社区警务功能。2022年实现全市成建制居民小区智慧平安社区建设全覆盖,不断提升智慧平安社区建设社会化应用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推动智慧社区和城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依托“津治通”平台,推进与基层治理、便民服务数据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态势监控、指挥调度、辅助分析。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家庭终端和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推广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应用。促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社区延伸,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推进中新天津生态城智慧社区民生服务与管理示范平台建设,实现新一代信息社区深度融合。(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大数据中心、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建设智能供水、智能用电、智能供气监控、智慧化节能控制、智能充电桩系统,扩大智能感知设施和技术应用领域。持续完善网上缴费、电子发票等网办功能,逐步提升网办业务覆盖范围,提升社区公共事业智慧化服务水平。(市水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旧设施行动

加强安全运行状态评估,提高运行科学监控水平,确保燃气管网设施运行安全稳定。加快推进建设年代早、投运时间长、管材质量差、施工工艺落后以及多次发生漏气现象和维抢修频次较多地区的燃气管网改造,降低风险隐患,持续提升燃气管网设施安全水平。对腐蚀减薄严重,采暖季爆管隐患突出,造成水耗增加、热效率降低、安全隐患突出等影响供热服务质量的供热旧管网实施改造。2023年改造燃气管网592公里、供热管网134公里;2024、2025年每年改造燃气管网不少于100公里、供热管网不少于100公里。(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劣质管材、运行30年及以上、漏水多发区域、影响水质水压地区、舆情反映强烈百姓关注地区的供水管网改造,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8.5%,保证水压水质达标。更新改造村内老旧管网,切实解决农村供水管网漏损问题。加快排水管网改造和雨污合流地区分流改造。对瓶颈管段、混接错接、破损、年代久远、功能失效的排水管道进行改造扩容,实施管道清淤,对老旧泵站实施增容改建。(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公共电信网通信线缆整治工作。开展通信私搭乱穿线缆排查工作,对可共享的资源纳入共建共享范畴,不可共享资源进行线缆整治,保证通信基础设施资源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源共享。(市工业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加强城市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一)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改造。加强城市居住区内水、电、气、热、道路、消防、安防、环境卫生、通信等基础设施改造,各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及消防、安防、环境卫生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市水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通信管理局、各管线专营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资源节约利用。建设节水型居住小区,小区绿化、道路浇洒、景观等公共用水应采取节水措施,配备节水型器具,完善计量设施,鼓励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绿色化水平,鼓励采用节能照明设备等绿色产品、材料。(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布局停车及充电设施。统筹社区既有空间,优化停车布局,加强停车管理,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强化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棚、停放架等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居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居住区建筑出入口、公共活动场地、道路等户外环境无障碍设施建设,加装无障碍坡道、扶手等设施,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具备条件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低位服务柜台、信息屏幕显示系统、盲文或有声提示标识和无障碍厕所(厕位)。具备条件的居住区实施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改善居住环境品质

1.完善公共空间布局。建设老年友好、儿童友好的完整居住社区,合理布局社区游园、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健身步道、社区绿道等公共空间,完善游憩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海绵化改造。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因地制宜建设透水铺装、植草沟、下凹绿地、雨水花园、旱溪、干湿塘等海绵设施,改善下垫面,实现雨水源头控制。建设雨水桶、调蓄池等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细化落实目标任务。加大组织力度,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推动机制,确保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有序、有力、有效实施。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实施评估等保障机制,提高全生命周期管控水平。加强动态监测、跟踪分析,评估具体任务和建设项目实施进展、过程效果,根据评估意见及时调整任务目标,有效应对城市发展新形势变化。(相关市级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资金保障

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资保障体系,积极争取各类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资金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融资方式,进一步拓宽基础设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市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机制保障

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激励保障措施,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科研人员干事创业活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相关技术及理论创新和重大科技成果应用。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档案制度,普查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开展城市基础设施体检评估,对城市基础设施状况进行全面、常态化、周期性的评价工作。(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法规保障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适时推进《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修订工作,加强行业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智能化管理。加快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排水防涝、垃圾分类、生态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与灾害应急管理等领域标准规范,推进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高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体制保障

建立灵活反映市场供需的水、电、热、气价格机制。推进城乡供水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供热成本监审,理顺燃气热电联产电、热成本分摊机制。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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