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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下,由于发电时段特性,光伏在电力现货市场已经不可能既要(量)又要(价),光伏的未来收益,必有一部分来自另一个市场——环境市场。】
——概念源自《光伏高发,全国午间谷电蔓延》
(来源:享能汇)
8月才开始,重磅顶层文件又出。
3日,三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以下简称“《通知》”,与2017年开始试行的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制度,相隔6年。
(文末附政策原文及国家能源局答记者问原文)
本次文件看点有四:
看点一:明确绿证正统身份,体现顶层统一市场的决心
看点二:扩大卖方市场规模后,企业能源资产管理学问深
看点三:两类买方
看点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必需佐以另一个绿色市场
一、明确绿证正统身份,体现顶层统一市场的决心
三部委文件发布后,能源局在答记者问中解释了三性。
绿证的权威性(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唯一性(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和通用性(明确绿证支撑绿色电力交易、认定绿色电力消费、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等基础性作用,同时推动绿证与国内碳市场、国际绿色消费和碳减排体系做好衔接),体现了顶层欲扩大绿证交易范围,统一全国绿证交易市场行为的决心。
核发具备2个要素:统一、科学。一张证对应1000千瓦时发电,避免重复计算;而分布式发电存在项目自发自用电,电网的数据需和项目业主数据交叉核对,体现科学性。
明确的框架和严格的核发,意味着全国范围内更大规模化的交易要开始了。
就像本轮电力市场的启动阶段,明确以省为供需边界,明确省级发改委、能源局的政策制定权威性、明确省级交易中心为交易场所、明确以产生实际发电量的燃煤电厂为卖方、明确达到行业和用电量门槛的用户为买方、明确引入售电公司为代理买方一样、明确批发侧和零售侧均采用价差交易模式、明确交易品种以年度双边长协为主,月度集中交易和挂牌交易为补充,无规矩不成方圆。而随着市场主体对交易的熟悉,以及规则的逐步完善,电力市场规模扩大、省间交易频次加大、卖方主体和买方主体增加、交易品种变得丰富(现货试点开启,中长期变月度,增加转让类品种等)、结算模式也正式迈入顺价结算阶段,至今已跨过了8个年头。
二、扩大卖方市场规模后,企业能源资产管理学问深
2017年的绿证核发对象为陆上“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企业所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根据本次通知标题即可知道,卖方市场将形成全覆盖(见下图)。
图片:来自国家能源局
也是说,所有可再生能源品种,凡是最终用途是发电的,都核发绿证,包括今年新投产的市场化水电项目也发绿证。
能源局在答记者文中提到:“考虑到现阶段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准确计量尚不具备条件,目前绿证核发全覆盖仅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待相关条件成熟后,适时将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纳入绿证体系。”
“绿”的概念肯定是大于电的,但电的计量采集具备最成熟的条件(电表)和标准(千瓦时),因此“绿证”市场,先以电开始。
本次新增绿证核发对象中最大的亮点,就属分布式光伏了。
分布式光伏分为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两大类。其中,户用光伏项目为业主自建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看国家能源局7月底发布的最新光伏并网容量数据(以下数据皆不包括西藏)——截止至6月底,全国共10个省(市)的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超过了总容量的一半,工商业较发达的华东地区全员皆超过50%。。
根据光伏并网总量排名看,
山东以接近5千万千瓦的总量排名第一最为突出(见下图),其分布式光伏并网总容量3571.6万千瓦,其中,户用光伏2322.1万千瓦,占比最大。
这与山东的2021年的“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政策刺激有关,目前的数据已经超过了原定的“十四五”末计划(到“十四五”末,全省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
享能汇制图:截至6月底全国各地光伏并网数据
从市场组织的角度看,工商业分布式的项目业主多为企业,或者产业园区,要么本身就是电力市场的用户,要么已经具备能源资产运营的基本资质(比如,已经注册虚拟电厂运营商等方式),参与绿证市场的主动性更高。
工作室认为,绿证市场初期,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参与度高于户用项目。
如果统计工商业光伏并网容量排名的话,
前五分别是浙江、江苏、山东、广东、安徽(见下图)。外向型企业占比较高的都在这些地方。
享能汇制图:截至6月底全国各地工商业光伏项目并网容量(说明:工商业容量=分布式-户用)
这些工商业企业,作为未来绿证市场的卖方,不少本身就是市场的买方(有减排需求),向集中式电站业主购买绿证。(见下图:项目卖方均为几十兆瓦以上的集中式项目)。
图:来自绿证认购平台
那么未来,这些企业,既是卖方,也是买方,它们生产多少绿证,自留多少绿证,卖出多少绿证(绿证可交易一次),这将增加绿证市场的流通性。
电力市场和绿证市场联合运营,以及未来和碳交易市场打通的话,企业如何管理这些资产,学问很深。
总体看,在明确绿证正统身份的基础上,扩大卖方市场规模,将为缓解外向型企业“买绿”难问题发挥作用。
三、两类买方
卖方市场扩大了,卖方市场难买的局面将得到缓解,同时也带来新的思考,绿证会不会过剩?如何多卖,让谁多买?
2020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通过购买绿证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以山东为例,2021年年度电力长协市场,可再生能源消纳指标,则通过售电公司,直接分配给电力市场用户——用户的电量则由市场电、跨省电和可再生能源电三部分组成,其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每月不同,约为市场总量的14%,等同于当年山东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指标。
根据享能汇工作室对省内外资用户的回访,用户曾表示:
“当时市场对这部分绿色溢价的共识是2分以内,虽然对我们的成本影响有点大,但我们可以在山东的交易系统里查到可再生能源的源头,可以知道具体和哪个风电场签了约,这都能计入到我们(企业)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里去,并且符合GHG(温室气体)的计算规则,也算是额外消纳了绿电,不像在别的有些省,查不到源头,则没法统计。”
山东这个做法可以算是较早的省内“证电合一”;近两年,西北不少集中式新能源电站不断下调保障性电量,向江浙等外向型企业用户出售双边绿电合同送电,则视为省间交易的“证电合一”。
而此次通知,国家层面明确了绿证的唯一性,意味着,绿电经过严格的核证之后,形成了证电分离,绿色属性那部分统一进入绿证市场,可双边交易,可挂牌交易,可集中交易,这解决了用户的两重困扰,一、如何判断,买来的绿是不是有资质的绿?二、因电网通道拥挤很难买到绿电。
从国家能源局最新发布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来看,到2024年,大多数省份的消纳权重较2023年又将上涨1.7%,层层落实到省内用户身上,可以算是行政层面上的绿证消纳。
(注:云南2022年未完成指标补到了2024年,新疆未公布2024年消纳责任权重。)
享能汇制表:全国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
另外,能源局就“如何扩大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答记者问如下:
“一是鼓励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先行带头作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三是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按要求提升绿电消费水平。四是支持重点企业、园区、城市等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同时,我们也将督促各地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落实到用能单位,推动以绿证核算用户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逐步建立“权重+绿证”约束机制,更好激发绿电消费市场活力。”
初期,不论是政策型买方,还是自助型买方,都已经有了明确的方向。
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必需佐以另一个绿色市场
今年上半年,风电光伏发电量达72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5%,是很惊人的数字。
从电价上看,
光伏进入现货市场后的收益下降。这点我们在《光伏高发,全国午间谷电蔓延》一文分析过三重原因::
1.光伏出力高的午间时段,现货电价低;
2.参与现货市场后,遵循“谁受益谁付出”的原则,需分摊机组启停、调频费用等电网成本;
3. 由于预测偏差,新能源在低发时,往往需要在现货市场买入高价电,来履行中长期合同。
从电量上看,
809号文发布之后,用户侧已经逐步入市,电网代购电范围越来越小,原先按政府定价结算的用电,最终将只剩下居民和农业用电,相应的,在发电侧,新能源的电量也需要进市场才能得到保障。
也就是说,光伏(甚至分布式光伏)进入市场是必然的,电力市场保障的是光伏发电的量,却不能保障光伏发电的价。甚至,仅从辅助服务费用的角度看,风光这部分的收入是负的。
而现货市场的价格出清机制,以“全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基准,不宜过度考虑风光的环境价值。光靠电力市场不可能既要又要,因此,风光除了配储能这个选项外,还需要开辟另一个市场来实现电量以外的收益,比如绿证市场,比如CCER市场。
对于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来说,开展和运作规范化、规模化、可与国际接轨的绿证市场,是平衡风光电收益下降的手段。
绿是绿,电是电,指的就是风光在电力市场收益低于火电,在环境市场获得高收益,火电在电力市场收益高于风光,而在环境市场付出费用,两者不混为一谈。
因此,绿证未来价格走势,绝对是看点。
引用光伏高发,全国午间谷电蔓延一文的话:
“用户在午间享受每一度谷电的时候,需要另外付出一笔绿色费用。”
政策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3〕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支持绿色发展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服务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转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制度,明确绿证适用范围,规范绿证核发,健全绿证交易,扩大绿电消费,完善绿证应用,实现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进一步发挥绿证在构建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低碳环境价值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等方面的作用,为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绿证的适用范围
(一)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二)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
(三)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其中:可交易绿证除用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外,还可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有偿转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确定核发可交易绿证的范围,并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情况动态调整。
三、规范绿证核发
(四)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绿证核发原则上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与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相核对。绿证对应电量不得重复申领电力领域其他同属性凭证。
(五)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其中:
对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含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
四、完善绿证交易
(六)绿证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适时拓展至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绿证交易信息应实时同步至核发机构。现阶段可交易绿证仅可交易一次。
(七)绿证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双边协商交易由市场主体双方自主协商绿证交易数量和价格;挂牌交易中绿证数量和价格信息在交易平台发布;集中竞价交易按需适时组织开展,按照相关规则明确交易数量和价格。
(八)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绿证,初期采用双边协商和挂牌方式为主,创造条件推动尽快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绿证收益按相关规定执行。平价(低价)项目、自愿放弃中央财政补贴和中央财政补贴已到期项目,绿证交易方式不限,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
五、有序做好绿证应用工作
(九)支撑绿色电力交易。在电力交易机构参加绿色电力交易的,相应绿证由核发机构批量推送至电力交易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按交易合同或双边协商约定将绿证随绿色电力一同交易,交易合同中应分别明确绿证和物理电量的交易量、交易价格。
(十)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核定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数据。
(十一)认证绿色电力消费。以绿证作为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和绿电属性标识认证的唯一凭证,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认证机构通过两年内的绿证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认证信息应及时同步至核发机构。
(十二)衔接碳市场。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更好发挥制度合力。
(十三)推动绿证国际互认。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加强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提高绿证的国际影响力。
六、鼓励绿色电力消费
(十四)深入开展绿证宣传和推广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氛围,鼓励社会各用能单位主动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社会责任。鼓励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先行带头作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按要求提升绿电消费水平。支持重点企业、园区、城市等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打造绿色电力企业、绿色电力园区、绿色电力城市。
七、严格防范、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十五)严格防范、严厉查处在绿证核发、交易及绿电交易等过程中的造假行为。加大对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的监管力度,做好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之间的核对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绿证有关工作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造假等行为,采用通报、约谈、取消一定时期内发证及交易等手段督促其整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
八、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绿证核发机构应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赋码规则设计绿证统一编号,制定绿证相关信息的加密、防伪、交互共享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建设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全面做好绿证核发、交易、划转等工作,公开绿证核发、交易信息,做好绿证防伪查验工作,加强绿证、可再生能源消费等数据共享。
(十七)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应及时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应提供项目电量信息或电量结算材料作为核对参考。对于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不能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的项目,原则上由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的材料。
(十八)各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应及时建档立卡。各用能单位、各已建档立卡的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应按照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注册账户,用于绿证核发和交易。省级专用账户由绿证核发机构统一分配,由各省级发改、能源部门统筹管理,用于接受无偿划转的绿证。
(十九)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组织开展绿证核发和交易,监督管理实施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共同推动绿证交易规模和应用场景不断扩大。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做好辖区内绿证制度实施的监管,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二十)《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即行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23年7月2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作出了哪些部署?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即绿证,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绿色电力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也是认定绿色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度可再生能源电量。以绿证认定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属性,鼓励用户购买绿证体现绿电消费是国际通行做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提出,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要求,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健全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中,对完善绿证制度、推广绿证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建立绿证制度并不断健全完善。2017年我国试行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制度,国家对享受补贴的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绿证,明确用户可通过购买绿证作为消费绿电的凭证;2020年起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通过购买绿证完成消纳责任权重;2021年启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电交易;2022年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绿电消费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绿证制度实施以来,初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较好的绿色电力消费意识,但仍存在绿证核发交易尚未全覆盖、绿证应用领域有待拓展等问题。
为进一步发挥绿证在构建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低碳环境价值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等方面的作用,2022年以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实现对可再生能源电量绿证核发全覆盖,对规范绿证核发、完善绿证交易、做好绿证应用、鼓励绿电消费、强化绿证监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的印发实施,将有力推动绿证核发、交易全覆盖,进一步为扩大绿电供给、促进绿电消费奠定基础;将有力提升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进一步增强绿电消费的公信力;将有效拓展绿证应用,扩展绿证消费需求,进一步激发绿电消费市场活力,对于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营造绿色消费环境、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问:《通知》在提升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方面作了哪些安排?
答:提升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对于增强绿电消费的公信力,更好培育绿证交易市场,构建绿色电力消费体系,推动绿证与国际接轨至关重要。为此,《通知》明确了以下要求。
权威性方面,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通过统筹各方面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绿证的权威性,推动绿证在引领绿色电力消费、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双碳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
唯一性方面,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也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为确保绿证的唯一性,明确绿证对应电量不得重复申领电力领域其他同属性凭证。
通用性方面,明确绿证支撑绿色电力交易、认定绿色电力消费、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等基础性作用,同时推动绿证与国内碳市场、国际绿色消费和碳减排体系做好衔接。
问:《通知》在规范绿证核发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为规范绿证核发,《通知》对不同品类可再生能源核发绿证等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拓展绿证核发范围。将绿证核发范围从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扩展到所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二是区别品类提出具体要求。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可交易绿证既可以用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也可通过参与绿证交易和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有偿转让。对常规存量水电项目,现阶段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绿证随电量交易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可交易绿证核发范围后续可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情况动态调整。
三是明确核发信息来源。绿证核发原则上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同时通过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的数据进行校核。对自发自用等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无法提供电量信息的情况,由相应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
此外,考虑到现阶段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准确计量尚不具备条件,目前绿证核发全覆盖仅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待相关条件成熟后,适时将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纳入绿证体系。
问:《通知》对于完善绿证交易,作出了哪些具体安排?
答:围绕进一步激活绿证交易市场、扩大绿证交易规模,《通知》明确了绿证交易平台、交易方式、交易收益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拓展绿证交易平台。将绿证交易平台从此前的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扩展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后续适时拓展至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买卖双方可自由选择任一绿证交易平台开展绿证交易。
二是明确绿证交易方式。绿证交易包括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价三种方式,其中,对双边协商交易,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绿证交易数量和价格,并签订一次性划转协议,通过绿证交易平台完成绿证交割;对挂牌交易,卖方将绿证数量和价格相关信息在绿证交易平台挂牌,买方通过摘牌的方式完成绿证交易;对集中竞价交易,买卖双方通过绿证交易平台在截止时间前申报交易意向信息,以市场出清的方式确定绿证成交数量和价格。
三是明确绿证收益归属。一方面,对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包括平价(低价)项目、自愿放弃中央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已到期项目以及2023年1月1日及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交易方式不限。另一方面,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属于国家保障性收购的,绿证收益等额冲抵中央财政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属于市场化交易的,绿证收益在中央财政补贴发放时等额扣减。同时,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创造条件尽快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此外,为防止绿证炒作,《通知》明确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平台需实时将相关信息同步至核发机构。
问:根据《通知》,如何做好绿证应用工作?
答:绿证既是可再生能源电力环境属性价值体现,又是精准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工具,也是国际通行的绿色电力消费证明方式。为提升绿证的通用性,《通知》围绕进一步拓展绿证应用场景,为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支撑绿色电力交易。绿电交易是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的电力中长期交易,用户同步获得绿色电力和绿证,是“证电合一”的特殊绿证交易形式,通过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的绿证价格体现绿色环境价值。在电力交易机构参加绿色电力交易的,相应绿证由核发机构批量推送至电力交易机构,同时在交易合同中分别明确绿证和物理电量的交易量、交易价格。
二是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发挥绿证可追溯、防篡改、精准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等作用,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双控”相关要求,《通知》明确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核定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数据。
三是认证绿色电力消费。为更好发挥绿证在评价、认证中的作用,推动构建科学、灵活的绿色电力消费体系,《通知》明确将绿证作为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和绿电属性标识认证的唯一凭证,要求推动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为合法合规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提供依据。同时,参考国际通行做法,认证机构应通过两年内生产的电量对应绿证开展认证;为避免使用同一绿证开展多次认证,要求认证机构及时将认证信息同步至核发机构。
四是衔接碳市场。绿证与碳排放权交易都是以市场化手段推动绿色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做好两者之间的衔接意义重大。《通知》明确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为后续推动将绿证纳入碳市场相关核算体系创造条件。
五是推动绿证国际互认。目前,国内绿证已纳入国际绿电消费倡议(100% Renewable Electricity,简称RE100)的认可范围,在国际社会和跨国企业间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为进一步提升国内绿证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通知》明确,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国内绿证,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加强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提高绿证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问:如何扩大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答:激发绿色电力消费潜力、扩大绿色电力消费需求,对推动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意义重大。为此,《通知》专设章节,对推动绿色电力消费提出明确要求。一是鼓励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先行带头作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三是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按要求提升绿电消费水平。四是支持重点企业、园区、城市等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同时,我们也将督促各地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落实到用能单位,推动以绿证核算用户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逐步建立“权重+绿证”约束机制,更好激发绿电消费市场活力。
2023年8月3日
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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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省首个绿电绿证及电碳服务综合站在镇江丹阳成立。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镇江地区绿色电力交易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1至10月镇江全市绿电交易量1.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以丹阳地区为例,该地区规模以上进出口工业企业262家,绿电交易量占镇江总量的41%。
11月21日,大连市绿电绿证服务站揭牌仪式在国网大连供电公司举行。创立大连市绿电绿证服务站是推进绿色低碳体系建设、服务企业绿色转型的一次创新,建起了政企携手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桥梁”。服务站依托市、区、所三级绿电绿证服务体系,提供绿电政策宣贯、交易辅助、信息公告、账单解读、人员培训、
11月20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绿电碳汇联合服务工作站正式启动,是国内首个绿电绿证、碳配额和ESG一体化服务工作站。据了解,绿电碳汇联合服务工作站将提供以下几方面的服务:一是绿电交易服务。通过搭建绿电交易平台,工作站将为企业提供绿电交易对接、绿电证书核发、绿电使用监测等服务,帮助企业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商务部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制造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创建国家“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和中国软件名园。坚持软硬协同,顺应开源发展趋势,鼓励技术软件和工业软
2024年10月,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12.32亿个。其中,风电5.30亿个,占43.01%;太阳能发电1.97亿个,占16.02%;常规水电3.92亿个,占31.84%;生物质发电1.09亿个,占8.83%;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378万个,占0.31%。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35.51亿个。其中,风电13.23亿个,占37.25%;太阳能发电
2024年10月,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12.32亿个。其中,风电5.30亿个,占43.01%;太阳能发电1.97亿个,占16.02%;常规水电3.92亿个,占31.84%;生物质发电1.09亿个,占8.83%;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378万个,占0.31%。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35.51亿个。其中,风电13.23亿个,占37.25%;太阳能发电
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湖南省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明确数据归集工作流程、归集责任和时限要求,进一步加快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工作进度。截至2024年11月8日,全省范围内共归集3家地方电网企业、9家增量配电企业项目
在武汉有购买、消纳绿电需求的企业,接下来的整个申购过程将变得更加便捷,享受到的服务也将变得更加精准、完善。11月18日,武汉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正式揭牌。这也是湖北省规模最大的绿电绿证服务中心。接下来,武汉市还计划在武汉各个城区设立绿电绿证服务站,为具有绿电需求的企业送去更贴心的服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成立后,天津市27家供电营业厅陆续设置绿电绿证交易网格员,目前,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已实现绿电绿证交易网格员全覆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富力诚欣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省外绿色电力证书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项目采购人为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需采购一批2024年度省外绿色电力证书,要求生产日期为2024年,需在2024年12月10日前交付。不包含青海、广东、广西、重庆、陕西、云南、浙江电站产生的绿证。必
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将于11月19日至22日在浙江乌镇举办。届时,会场的LED屏幕、场馆顶灯、展台灯牌等,都将由绿色电力点亮。11日,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乌镇国际会展(桐乡)有限公司、国网浙江(嘉兴)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三方正式签订绿色电力证书(代理)交易合同。本次峰会所用绿电由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1日,绿电荷储广东区域用户侧储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预计容量为100MWh。深圳华建综合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位列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10050万元,折合单价1.005元/Wh;检安建设(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10000万元,折合单价1元
11月22日,国家数据局公布《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要强化枢纽节点与非枢纽节点的协同联动,支持绿电资源丰富的非枢纽节点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加强大型风光基地和算力枢纽节点协同联动,把绿色电力转换成绿色算力。积极推进风光绿电资源消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推进重点耗能企业通过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市场购买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提高绿色电力消纳水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提高,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
近日,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推进重点耗能企业通过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市场购买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提高绿色电力消纳水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提高,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超过1288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省首个绿电绿证及电碳服务综合站在镇江丹阳成立。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镇江地区绿色电力交易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1至10月镇江全市绿电交易量1.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以丹阳地区为例,该地区规模以上进出口工业企业262家,绿电交易量占镇江总量的4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收集北京地区参加跨省跨区多年双边绿电交易意向(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的通知,通知显示,因北京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未正式发布,请各经营主体充分考虑交易风险,自愿参与申报。本次收集经营主体与锡盟二期、山西地区新能源企业签订含2025年的多年交
11月20日,全国首个绿电碳汇联合服务工作站在北京正式启用,在国内首次实现市场化用户绿电绿证、碳配额及“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一体化、全链条服务。北京绿电碳汇联合服务工作站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由北京经开区、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和北京绿色交易所共同成立。该服务工作站
截至11月19日,新疆年内绿电交易电量52.98亿千瓦时,突破50亿千瓦时,为去年全年交易规模的3.6倍。其中,省间绿电交易规模32.22亿千瓦时,疆内绿电交易规模20.76亿千瓦时,均创新高。今年以来,国网新疆电力充分发挥“两个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创新交易机制,加快绿电市场建设,推动绿电交易规模取
11月21日,大连市绿电绿证服务站揭牌仪式在国网大连供电公司举行。创立大连市绿电绿证服务站是推进绿色低碳体系建设、服务企业绿色转型的一次创新,建起了政企携手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桥梁”。服务站依托市、区、所三级绿电绿证服务体系,提供绿电政策宣贯、交易辅助、信息公告、账单解读、人员培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开展2024年1-9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结果公示及10月数据收集的工作,详情如下:关于开展2024年1-9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结果公示及10月数据收集的通知各消纳责任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
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之一。通辽新能源资源丰富,政策条件集聚,新能源发展优势突出。一方面,通辽风光资源富集,属于二类资源区,风能资源具有风向稳定单一、持续时间长、无破坏性风速等特点,新建大型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达3500小时以上,利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富力诚欣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省外绿色电力证书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项目采购人为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需采购一批2024年度省外绿色电力证书,要求生产日期为2024年,需在2024年12月10日前交付。不包含青海、广东、广西、重庆、陕西、云南、浙江电站产生的绿证。必
截至11月12日,上海环境旗下环城能源通过北京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分别与北京市、唐山市相关企业完成3笔绿证挂牌交易,交易量达31629个绿证,相当于绿色电力31629兆瓦时(MWh)。这是上海城投首批绿证交易,提升了上海环境在绿色能源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标志着上海环境在探索绿色能源转型、
近日,在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之际,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第七届进博会绿色电力办展合作协议,成为进博会第一个绿色电力办展发电企业合作伙伴。根据协议,中国华电主动将华电上海崇明绿华“渔光旅”新能源项目申领的1万张“绿色电
近日将乐金牛水泥有限公司通过国家能源局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成为将乐县第一家获得光伏“绿证”的企业。企业3.4MW光伏项目,成功申获“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是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绿色电力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9月27日,浙江人大网发布《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其中提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区域电网范围,统筹资源和市场、电力发展规划和新能源发展规划、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和经济性,合理规划抽水蓄能电站站点布置、建设
9月12日,中日(丹阳)智造创新合作园(后简称“合作园”)6.18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获得国家能源局核发的绿色电力证书(绿证),成为全省首个获得绿证的政府园区侧光伏项目。(来源:苏电牛思作者:国网丹阳市供电公司刘雨桐,国网镇江供电公司李丹)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凭证紧抓机遇,扩充绿色优势在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各有关能源企业:为贯彻落实
——访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副主任杜龙六月底,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南方区域绿电绿证交易系统与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首次数据迁移,保障了国家能源局绿证核发交易系统“6.30”如期上线。新上线的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有哪些优化与完善?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中能传媒记者就以上问题采访广州电力交
9月4日,滁州人大发布《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文件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绿色电力资源,落实国家统一大市场要求,鼓励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发建设,支持企业、开发园区分布式光伏等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绿色电力发电比例提升。绿电入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9月19日,广东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新会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提到,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新能源,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必须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大力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调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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