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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开区2023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

2023-09-22 17:27来源:北京经开区管委会关键词:绿电绿色电力交易北京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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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已获得经开区绿色发展资金支持的碳中和认证项目,继续按上述政策要求获得碳中和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所有申报单位需经有资质的碳排放核查企业进行碳核查(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官方认证的ISO14064-1组织温室气体声明核查资质)。

(二十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考核优秀单位项目

对亦庄新城2021年度和2022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指标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单位(本考核由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开展),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三、绿色建筑类

(二十三)绿色建筑项目

为切实推动经开区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对获得市级奖励的项目给予区级配套奖励,对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方面创新示范类项目给予区级奖励。

1.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20〕4号)获得北京市绿色建筑市级奖励的绿色建筑二星级、三星级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2.按照《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获得北京市绿色建筑市级奖励的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6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二十四)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

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15%的普通公共建筑,或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对获得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市级奖励的项目(其中16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项目应由经开区审核后报市住建委),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1:0.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对于实际节能率大于10%小于15%的普通公共建筑或大于15%小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可依据折算面积按上述标准申请奖励资金。折算面积算法如下:

折算面积=基期建筑面积×(实际节能率/目标节能率)

奖励资金在项目通过综合验收评审合格并纳入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系统库后一次性拨付,且单个项目的区级配套奖励金额与北京市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改造投资总额的50%,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二十五)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示范类项目

为了通过示范项目发挥引领作用,推动亦庄新城内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规模化发展,对获得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市级奖励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1:0.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二十六)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方面创新示范类项目

对于其他在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方面有突出业绩或创新成果,经济环境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且能在亦庄新城内应用的示范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专家评审,综合考虑项目绿色节能效益、增量投资等,按照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再获得国家或者北京市科技、创新类奖项,单个项目再奖励50万元。

(二十七)绿色工地类项目

对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2021年度、2022年度“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或“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称号,未因环境问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未因环境问题受到市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问题书面通报,并且已完工的工地,可分别获得10万元、20万元奖励,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第三章 附则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支持内容中的支持项目(一)至(十四)适用于经开区60平方公里范围,其余具备条件的支持项目(十五)至(二十七)适用于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

支持项目(一)至(十四)的申报主体应在经开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其余支持项目(十五)至(二十七)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

二、资金来源

经开区管委会设立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降碳工作。资金来源为经开区财政拨款,并纳入经开区预算管理。在绿色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区域生态环境合作资金,用于支持密云区、平谷区等区与经开区跨区域合作试点项目,通过政府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的形式实施。

三、职责分工

(一)经开区绿色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绿色发展资金进行统筹管理、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协调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包括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审计局、开发建设局、城市运行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绿色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经开区城市运行局、经济发展局、开发建设局共同组成(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绿色发展资金由城市运行局组织统筹,由各领域主管部门进行具体实施。城市运行局负责污染防治支持方向的政策制定、项目评审和政策兑现,以及区域生态环境合作资金的组织实施;经济发展局负责节能降碳支持方向的政策制定、项目评审和政策兑现;开发建设局负责绿色建筑支持方向的政策制定、项目评审和政策兑现;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各部门可根据项目征集情况或项目评审情况提出资金需求,统一列入绿色发展资金预算。

(三)工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政策资金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经开区财政审计局负责绿色发展资金的总体预算管理及拨付管理,并对政策进行绩效评价;经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协查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

四、其他支持条件

(一)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多个支持方向及经开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支持。

(三)以下项目不列入绿色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

1.污染防治支持方向中相关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项目。

2.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数据中心项目。

3.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四)具体申报条件以各支持方向申报指南中的要求为准。

五、其他说明

(一)对于获得本政策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应配合开展绩效评价、专项审计工作;对于审计或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整改不到位的,领导小组有权追回已拨付资金,将其行为归集至“经开区市场主体信用服务平台”。

(二)企业获得支持资金总额不与上一年度区域经济贡献挂钩。

(三)本政策由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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