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二十九条合同电价
合同电价为通过交易形成的市场化电价,指批发用户、售电公司从发电企业购电的价格,等于发电侧交易上网电价(含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
第三十条网损折价
区域电网网损折价按如下公式计算:
P网损=P送端×X%÷(1-X%)
其中,P网损为网损折价,P送端为合同电价,X%为区域电网网损率。
第三十一条用户到户价格
用户到户价格由合同电价、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与京津唐域外机组交易的用户和售电公司,结算价格中还应包含区域电网网损折价以及区域电网输电价。
对于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其基本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等其它费用,根据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输配电价
送出省输电价格、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天津电网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峰谷分时电价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电力用户,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应当继续执行峰谷电价,售电公司不执行峰谷电价。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1〕395号),电力用户的尖峰、高峰及低谷电价按“平段价格+上下浮动”的方式形成。输配电价参与浮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两部制电价的基本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不参与浮动。
第三十四条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收取标准由电网企业在代理购电价格表中按月公布。
第三十五条系统运行费用
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承担,收取标准由电网企业在代理购电价格表中按月公布。
第六章 交易结算
第三十六条基本原则
(一)发用解耦结算。发电侧与用电侧电量解耦结算,发电侧实际上网电量、用电侧实际用电量分别与其合同电量进行比较,计算各自偏差电量。
(二)合同电量和偏差电量分开结算。合同电量按合同电价结算,偏差电量按偏差电价结算。
(三)电费结算。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按月向市场主体出具结算依据,市场主体根据现行规定进行电费结算。其中,涉及天津域外电厂交易结算的,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及其他省市交易中心出具结算依据,天津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审核确认。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负责与域内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及经营区域内用户结算,地方增量配电网企业负责与其经营区域内的用户结算。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由电网企业分别与转让双方结算。
(四)结算依据内容。电力交易机构向各市场主体提供结算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各类市场交易合同结算电量、电价和电费、偏差电量、电价和电费、区域电网输电费及网损费用、分摊的不平衡资金差额或盈余等。
第三十七条发电侧结算
(一)合同电量结算
发电侧按照合同约定的电价结算合同电量,市场化合同电价均包含环保电价和超低排电价。其中,超低排电价在下一季度首月按照环保部门认定的合格率参照现行规定进行清算。
(二)偏差电量结算
由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系统平衡需要等非发电企业原因造成的市场化机组的超发、少发电量不予偏差考核,价格按照P集中进行结算。P集中为每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京津唐电网月度电力直接交易(不含绿电交易)有约束出清结果中天津地区区内、区外总电量的加权电价。如合同执行月P集中未形成,则采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最近一次、最短周期的京津唐电网电力直接交易(不含绿电交易)有约束出清结果中天津地区区内、区外总电量的加权电价。
由于非计划停运等发电企业原因造成的发电侧超发、少发电量按照P集中乘以发电侧偏差电量调节系数D1、D2进行结算。
其中:
超发电价P超发=P集中×D1;
少发电价P少发=P集中×D2;
现阶段发电侧偏差电量调节系数D1、D2暂取1.000。
第三十八条用电侧结算
(一)绿电电能量与其他中长期交易电量(简称常规电能量)采用相同结算方式;用户采用分时段结算,售电公司采用一段式总电量及平段电价结算。
(二)用户合同电量按照尖峰、峰、平、谷各时段实际用电量比例分劈,形成各时段合同电量;各时段合同电价较平段合同电价的浮动比例参照现行规定执行。
(三)用户各时段偏差电量按照偏差电价结算,偏差电价如下:
平段超用电价P平段超用=P集中×调节系数U1;
平段少用电价P平段少用=MIN{P集中,P合同平均}×调节系数U2。
其中,P合同平均为该用户与发电企业形成的所有交易合同的加权平均电价(含绿电电能量合同)。
各时段偏差电价较平段偏差电价的浮动比例参照现行规定执行。
(四)售电公司平段偏差电价形成方式同批发用户。
(五)售电公司、批发用户实际用电量与合同总电量的偏差率L在±5%以内(含±5%)的部分,偏差调节系数U1、U2均取1.000,超出±5%的部分,偏差电量调节系数U1暂定1.02,U2暂定0.98。
(六)用户其它电费结算。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的基本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等其它费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七)偏差电量免责
因不可抗力、有序用电等原因产生偏差电量的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可以向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偏差免责申请及证明材料,售电公司证明由其签约零售用户已获电量免责证明构成。零售用户免责电量上限为其实际合同偏差电量,零售用户偏差调节系数为1.000的偏差电量不能用于售电公司申请免责;售电公司免责电量上限为证明材料中零售用户已获免责电量总和与售电公司实际偏差电量的较小值。
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将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的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偏差免责电量对应的偏差调节系数置为1.000开展结算。
获批偏差免责的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不再参与偏差结算不平衡资金的分配。
(八)不平衡资金包括以下来源:
1.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偏差结算造成的损益;
2.综合线损与实际线损偏差所产生的损益;
3.超低排电价清算造成的损益。
(九)不平衡资金的分配
发、用电两侧分别按月分摊各自的不平衡资金,于次月清算。其中:
1.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偏差电量结算造成的损益,由批发用户、售电公司按照实际用电量分摊或分享;
2.综合线损和实际线损偏差所产生的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照实际用电量的比例分摊或分享;
3.超低排电价清算造成的损益在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照实际用电量的比例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九条其他
(一)结算校核确认。市场主体收到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结算依据后,应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电力交易机构,逾期视同无异议。
(二)追、退补电费。由于政策调整变化、历史发用电量计量差错等原因,需要进行电费追退补时,应根据政策文件要求和电网企业推送的修正数据,按照对应的结算规则重新计算,结算结果与历史结算结果的差额部分作为追退补费用。市场主体发生各类电费追补时,造成的不平衡资金不超过追退补月份不平衡资金总额度的30%,不再对历史不平衡资金进行还原及分配,纳入结算月不平衡账户内统一分配;超过追补月份不平衡资金总额度的30%,需对历史不平衡资金进行还原及分配。
(三)结算电量统计。市场化结算电量按照发电侧口径进行统计,包括合同结算电量及偏差结算电量。
(四)结算依据归档。结算依据由电力交易机构以纸质或电子文件形式并经盖章后正式出具。电力交易机构以可靠介质妥善保存结算依据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方案内容由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发布、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一条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告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2
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
(202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规范、高效的电力零售市场,推动零售市场健康发展,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编制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天津市未开展电力现货交易环境下的电力零售交易。
第三条电力零售交易是指电力用户向售电公司购买电能的交易,参与此类交易的电力用户为零售用户。
第四条零售交易市场主体包括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其准入注册、变更和退出注销等参照现行管理要求执行。
第五条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工商业电量需通过市场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第二章 交易组织
第六条电力零售交易以双边协商方式开展。双边协商交易是指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通过自主签订《购售电合同》进行的交易。
第七条零售用户在每个合同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合同中应包含购售电套餐内容。
第八条套餐填报
(一)套餐填报。每月最后一日24时前,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需在天津电力交易平台填报后续月份的《天津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套餐》(简称套餐,见附件2-1、2-2),各月合同电量和电价采用一段式总电量和平段电价方式,以自然月为最小填报单位,最长12个月,不得跨自然年度。电力交易平台录入的套餐内容应与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中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如二者有差异,以交易平台录入内容为准。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将据此开展零售结算工作。
(二)套餐调整及撤销。每月最后一日24时前,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在协商一致前提下,可在天津电力交易平台对后续月份的套餐进行调整及撤销。
第九条套餐类型
现阶段,套餐包括“固定价格”和“固定价格+价差分成”两类,零售用户可与售电公司协商确定每个合同期内的套餐类型,同一合同期内仅可选择一种套餐。
套餐一:固定价格
双方约定合同电量的价格为固定价格,该价格不随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交易合同价格变动;用户超用或少用电量按约定的偏差电价执行。
合同电价计算方式如下:
合同电价=双方约定全月固定价格
套餐二:固定价格+价差分成
双方在约定的合同电量固定价格基础上,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中长期交易合同均价(含年度、月度、月内,不含合同转让)与固定价格的差额,按一定比例传导给零售用户;用户超用或少用电量按约定的偏差电价执行。
合同电价计算方式如下:
合同电价=固定价格+(售电公司批发市场合同加权均价-固定价格)×价差分成比例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南方区域5月月度电力交易完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共组织增送东部省区交易电量19.5亿千瓦时,助力东部省份电力保供,促进西部富余新能源跨省消纳。今年以来,南方电网公司积极应对,组织市场主体开展了多轮次磋商并达成多笔区域内增量交易。据统计,今年以来,南方区域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2245.5亿
4月,省间中长期市场按工作日连续运营,月内及5月月度交易共达成116笔,交易规模260亿千瓦时。01一是针对山东、上海、浙江、青海、宁夏、四川等省份购电需求,达成华北、东北、西北、福建等省份富余电力增送交易41.2亿千瓦时。02二是达成昭沂、陕武、银东等配套电源增送交易26亿千瓦时。03三是达成5~12
4月25日,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NewPage$]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的专项监管,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管。(一)交易规则执行情况。重点关注2023年以来市场运营机构在各类市场交易中行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公平性。具体包括:交易
截至3月底,青海电力交易平台共注册市场主体1698家。其中:发电企业816家,同比增长1.8%;售电公司186家,同比减少17.7%;电力用户684家,同比增长35.7%;独立储能企业3家,同比增长100%;辅助服务聚合商9家,同比增长100%。3月份,省内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8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跨省跨区
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行业装机规模飞速提升,持续维持跨越式发展态势,早已成为我国电力新增装机的主要力量。截至2023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的三分之一,风光合计发电量已能够完全覆盖同期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初期,“保障性收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新疆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达4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近一倍,约占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的38.7%,交易规模和占比均创历史新高。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大幅度提升,当前,我国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黑龙江电力市场运行情况,详情如下:一、市场主体注册情况截至2023年末,黑龙江电力交易平台已注册市场主体2801家,同比增加39个。其中,发电企业485家,同比增加17户;电力用户2142户,同比增加43户;售电公司173家,同比减少21家;电网企业1户(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湖北分时电价调整后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处置的通知,详情如下:
从4月1日起,山东电力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实现全时段100%绿电供应,推动“新能源车充新能源电”,为电动汽车通过电力市场参与绿电交易作出积极探索。4月3日,在青银高速济南东服务区,一辆辆新能源汽车在充电站内有序充电。国网济南供电公司营销部智能用电管理专责张斌荣介绍,这座充电站利用雨棚
4月3日,宁波能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市场化交易及能源增值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招标人为宁波能耀新能源有限公司,服务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能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市场化交易及能源增值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宁波能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市场化交易及能源增值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宁波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2024年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于1月顺利达成,省间、省内合计成交电量8327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6.3%,创历史新高。其中跨省市场成交电量2321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0.7%;五省区省内市场合计成交电量6006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8.6%,为保障2024年南方区域电力供应奠定坚实基础。省间年度交易推陈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24﹞18号)安排,近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圆满完成2024年度市场化交易组织工作。据悉,共计87家售电公司与61家发电企业达成交易,成交电量204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5%,占河南全年市场化交易规模的86%以上
2024年冀北电网和河北南网电力市场化年度交易于2023年12月开市启动,于近日结束。国家电投河北公司完成36.98亿千瓦时在冀项目的电力市场化年度交易,共涉及34家新能源场站、2家火电单位。交易电价在河北区域同类型对标中名列前茅。
一图解读|关于四川电力市场2024年年度交易期间若干交易风险典型案例的警示通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2024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要求,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立足监管职责,推动出台有关交易方案并抓紧实施,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实现辖区内年度交易顺利完成,为全年市场平稳运行奠定良好基础。南方能源监管局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推动出台全年交易方案安排,落实国家
近期,山东2024年电力市场年度交易顺利完成。为保障年度交易顺利开展,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等主管部门积极落实国家煤电容量电价政策,有效衔接既有的山东电力市场容量补偿机制,组织电力交易机构编制中长期和零售合同签订工作方案,规范做好交易组织,确保了市场运行平稳
云南2024年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于近日顺利结束,1月15日,云南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关于2024年度电力中长期交易情况工作汇报。为确保年度交易顺利进行,云南能源监管办提早谋划,强化部门协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健全完善省内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体系,压紧压实运营机构
一图解读|2024年年度交易常见问题解答(二)
2024年云南省内电力市场化年度交易圆满收官
一图解读|2024年年度交易常见问题解答(一)[$NewPage$]
12月15日,2024年重庆年度市场化交易正式开市,经过7天的电力市场连续运营,10家发电企业、60家售电公司达成市场化交易电量618亿千瓦时,交易规模、参与主体均刷新了年度市场化交易记录。同时,本次年度交易充分考虑了与现货市场接轨因素,市场主体以按旬申报、细分24时段的方式开展交易。后续,交易中
2024年1-3月装机总体情况和发电总体情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晋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形式审查,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公示事项自动生效。详情如下:
天津市燃煤标杆电价为0.3655元/度。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价格由当月平均上网电价和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构成。(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23年6月份至24年4月,天津代理购电价格统计如图:输配电价:天津市输配电价如图:上网线损费:天津电网第三监管周期综合线损率为4.09%,23年6月份至24年4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2日。详情如下:关于公示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天津市工
近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完成2024年年度绿电交易,成交电量为50.03亿千瓦时,是2023年全年的2.73倍。此次绿电交易相当于减少标准煤燃烧16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99万吨,助力天津绿色低碳转型和“双碳”目标实现。自2021年全国绿电交易市场启动以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深度挖掘绿色能源消费潜力,不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到2025年,试点区(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构建,一批绿色低碳发展项目扎实推进,一系列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
记者从天津电力交易中心获悉,日前,天津完成2024年年度绿电交易,成交电量共计50.03亿千瓦时,是2023年全年的2.73倍。此次绿电交易节能减排成效突出,相当于减少标煤燃烧16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99万吨。据了解,绿电交易是电力中长期交易的一种。电力中长期交易除了年度交易,还有以多年、多月、月度
“e-交易”2024年零售套餐功能上线[$NewPage$][$NewPage$][$NewPage$][$NewPage$]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4年1月1日起,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由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组成。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即每年每千瓦100元。煤电机组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上述
在绿色低碳发展共识驱动下,天津的绿电交易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来自国网天津电力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10日,天津今年绿电交易电量已达14.75亿千瓦时。绿电通常是指在生产电力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为零或趋近于零的电力,对环境影响较低。近年来,交易和使用绿电正在成为一种新趋势。天津电力交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包含天津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2024年修订版)、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工作方案。其中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