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天津地区2024年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电量总规模暂定为365亿千瓦时(含绿电交易),区外机组交易电量上限为交易电量总规模的30%。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与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执行相同交易规则及区内外电量比例,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暂不予考核。
天津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2024年修订版)中提出,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电力用户,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应当继续执行峰谷电价,售电公司不执行峰谷电价。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1〕395号),电力用户的尖峰、高峰及低谷电价按“平段价格+上下浮动”的方式形成。输配电价参与浮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两部制电价的基本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不参与浮动。
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中提出,现阶段,套餐包括“固定价格”和“固定价格+价差分成”两类,零售用户可与售电公司协商确定每个合同期内的套餐类型,同一合同期内仅可选择一种套餐。
详情如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稳妥开展天津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地区2024年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电量总规模暂定为365亿千瓦时(含绿电交易),区外机组交易电量上限为交易电量总规模的30%。
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等三家500千伏发电企业纳入区内电量份额。
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与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执行相同交易规则及区内外电量比例,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暂不予考核。
三、为保证交易结果有效执行,相关电力交易中心应及时将交易结果纳入发电企业月度发电计划,做好月度发电计划编制与发布。
四、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自觉维护好电力市场秩序,交易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交易主体串通报价。交易各方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等情况据实申报电量、电价,市场主体不得恶意报量、报价或恶性竞争,影响市场交易正常进行。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如出现违反有关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等现象影响交易正常开展时,将视情况暂停、调整或终止交易,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附件:1.天津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
2.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
3.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
4.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
5.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工作方案
2023年11月7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处 梁弢
联系电话:8360808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天津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
(202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电力中长期市场,充分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稳定器作用,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开放、竞争、有序,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编制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天津市未开展电力现货交易环境下的电力中长期批发交易。
第三条电力中长期交易是指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以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多月、月、多日等电力交易。电力批发交易是指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发电企业直接购买电能的交易,参与此类交易的电力用户为批发用户。
第四条天津地区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本地燃煤发电电量参与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时,应符合政府部门关于环保等相关政策的要求。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章 市场主体
第五条批发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批发用户。市场主体的准入注册、变更和退出注销等参照现行管理要求执行。
第六条完成市场注册的售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后,方可参与市场交易。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的开具、管理等按照《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工作方案》执行。参与交易的售电公司应按年度开展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工作。
第七条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工商业电量需通过市场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第三章 交易组织
第一节 电力批发交易
第八条电力批发交易主要以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方式开展。
第九条批发用户、售电公司与天津区内发电企业交易,由天津电力交易中心组织;批发用户、售电公司与天津区外发电企业交易由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协助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
第十条电力批发交易按照年度、月度、月内交易周期开展,其中年度交易规模不低于全年总交易规模的80%。年度交易须按月分解计划申报,交易模式为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月度、月内交易模式为集中竞价、挂牌交易;适时开展月内的旬或周交易。
第十一条交易电量预申报:
(一)售电公司应与零售用户自行约定《购售电合同》内容并完成签订工作。
(二)两级调度机构应分别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提供必开机组交易上、下限,或提交必开机组必发电量需求,由电力交易中心进行发布。
(三)批发用户、售电公司需在天津电力交易平台预申报本交易周期内交易电量总需求,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汇总统计形成当期交易电量规模,据此核定售电公司当期交易电量申报限额及区内外电量规模。
第十二条正式交易申报时,发电企业、批发用户、售电公司按照区内、区外划分原则,分别在天津、北京电力交易平台申报,采用一段式总电量和平段电价申报,燃煤发电企业交易电价在机组核定的“基准价±20%”范围内形成,高耗能企业交易电价上调不受限制。
第十三条同一投资主体所属售电公司(包括其所属或参股投资公司)全年交易(持有合同)电量之和不应超过本年度全市场交易总电量的15%。
第十四条市场化机组由于未申报或未出清等原因未形成市场化合同,实际产生的发电量视为其超发电量进行结算。
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由于未申报或未出清等原因未形成市场化合同,实际发生的用电量视为超用电量进行结算。售电公司用电量为其签约零售用户用电量之和。
第十五条年度合同执行周期内,购售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于每月最后一日24时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调整后续各月合同电价。
第十六条国家电网华北分部调控中心和国家电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调控中心按调度范围开展安全校核工作。
第十七条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共同发布区内、区外交易结果。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将交易结果及相关数据上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八条交易合同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签订。现阶段天津地区电力批发交易以“交易公告+交易承诺书+交易结果”方式形成电子合同。
第二节 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第十九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是指一方市场主体合同电量无法履行时,由另一方代发(代用)部分或全部电量。
第二十条现阶段按月开展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年度分月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绿电交易暂不开展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但仅限于在本地区内转让,适时开展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范围及方式按照华北能监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市场主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应在每月月度交易开展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合同转让电量须经过电力调度机构的安全校核后执行,安全校核应综合考虑必开机组必发电量等因素。
第二十三条市场主体不得在同一交易执行期间内同时作为出让方和受让方参加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且合同出让方不得再参加涉及该执行期间内的月度或月内增量交易(绿电交易除外)。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出让的总电量不得超过其当月全部市场化合同电量总和(不含绿电交易电量)的20%。
第二十四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需确定交易电量、交易价格等内容,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不影响出让方原有合同的价格和结算。发电侧在京津唐域内、域外机组间开展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时,需考虑区域电网实际输电价的影响,由此增加或减少的区域电网实际输电价(费)由出让方承担。区域电网实际输电价(费)按照实际电量进行结算。
第二十五条合同转让电量视为出让方完成电量进行统计和结算,并从受让方实际完成电量中扣减。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由电力交易机构分别向出让方和受让方出具结算依据。
第四章 交易电量
第二十六条合同电量
用电侧合同电量是指批发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达成交易并经安全校核后,电力交易机构发布的用电侧电量。
发电侧合同电量是指发电侧考虑网损电量后的上网电量:
发电侧合同电量=用电侧合同电量/(1-网损率)。
华北区域电网、京津唐电网、天津电网网损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偏差电量
发电企业实际上网电量超出(低于)合同电量部分定义为超发(少发)电量,超发电量为正值,少发电量为负值,二者统称为发电侧偏差电量。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超出(低于)合同电量部分定义为超用(少用)电量,超用电量为正值,少用电量为负值,二者统称为用电侧偏差电量。
第二十八条网损电量
与京津唐域外机组交易的用户和售电公司,需向对应发电企业购买网损电量。天津电网全部网损电量由电网企业统一代理采购,代理采购损益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第五章 交易电价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的专项监管,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管。(一)交易规则执行情况。重点关注2023年以来市场运营机构在各类市场交易中行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公平性。具体包括:交易
截至3月底,青海电力交易平台共注册市场主体1698家。其中:发电企业816家,同比增长1.8%;售电公司186家,同比减少17.7%;电力用户684家,同比增长35.7%;独立储能企业3家,同比增长100%;辅助服务聚合商9家,同比增长100%。3月份,省内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8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跨省跨区
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行业装机规模飞速提升,持续维持跨越式发展态势,早已成为我国电力新增装机的主要力量。截至2023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的三分之一,风光合计发电量已能够完全覆盖同期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初期,“保障性收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新疆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达4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近一倍,约占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的38.7%,交易规模和占比均创历史新高。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大幅度提升,当前,我国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黑龙江电力市场运行情况,详情如下:一、市场主体注册情况截至2023年末,黑龙江电力交易平台已注册市场主体2801家,同比增加39个。其中,发电企业485家,同比增加17户;电力用户2142户,同比增加43户;售电公司173家,同比减少21家;电网企业1户(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湖北分时电价调整后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处置的通知,详情如下:
从4月1日起,山东电力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实现全时段100%绿电供应,推动“新能源车充新能源电”,为电动汽车通过电力市场参与绿电交易作出积极探索。4月3日,在青银高速济南东服务区,一辆辆新能源汽车在充电站内有序充电。国网济南供电公司营销部智能用电管理专责张斌荣介绍,这座充电站利用雨棚
4月3日,宁波能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市场化交易及能源增值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招标人为宁波能耀新能源有限公司,服务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能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市场化交易及能源增值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宁波能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市场化交易及能源增值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宁波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4月绿电交易有关通知。为确保4月月内及5月月度绿电市场化交易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截至1月底,青海电力交易平台共注册市场主体1716家。其中:发电企业835家,同比增长5.2%;售电公司191家,同比减少22.7%;电力用户679家,同比增长43.2%;独立储能企业3家,同比增长100%;辅助服务聚合商8家,同比增长100%。1月份,省内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跨省跨区交易外送
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组织审定了广西电力交易中心编制的广西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批发市场结算两个实施细则,推动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南方能源监管局立足自身监管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基本规则要求,会同地方主管部门就上述两个实施细则具体修改情况、征求意见和采纳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2024年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于1月顺利达成,省间、省内合计成交电量8327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6.3%,创历史新高。其中跨省市场成交电量2321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0.7%;五省区省内市场合计成交电量6006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8.6%,为保障2024年南方区域电力供应奠定坚实基础。省间年度交易推陈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24﹞18号)安排,近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圆满完成2024年度市场化交易组织工作。据悉,共计87家售电公司与61家发电企业达成交易,成交电量204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5%,占河南全年市场化交易规模的86%以上
2024年冀北电网和河北南网电力市场化年度交易于2023年12月开市启动,于近日结束。国家电投河北公司完成36.98亿千瓦时在冀项目的电力市场化年度交易,共涉及34家新能源场站、2家火电单位。交易电价在河北区域同类型对标中名列前茅。
一图解读|关于四川电力市场2024年年度交易期间若干交易风险典型案例的警示通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2024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要求,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立足监管职责,推动出台有关交易方案并抓紧实施,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实现辖区内年度交易顺利完成,为全年市场平稳运行奠定良好基础。南方能源监管局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推动出台全年交易方案安排,落实国家
近期,山东2024年电力市场年度交易顺利完成。为保障年度交易顺利开展,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等主管部门积极落实国家煤电容量电价政策,有效衔接既有的山东电力市场容量补偿机制,组织电力交易机构编制中长期和零售合同签订工作方案,规范做好交易组织,确保了市场运行平稳
云南2024年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于近日顺利结束,1月15日,云南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关于2024年度电力中长期交易情况工作汇报。为确保年度交易顺利进行,云南能源监管办提早谋划,强化部门协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健全完善省内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体系,压紧压实运营机构
一图解读|2024年年度交易常见问题解答(二)
2024年云南省内电力市场化年度交易圆满收官
一图解读|2024年年度交易常见问题解答(一)[$NewPage$]
12月15日,2024年重庆年度市场化交易正式开市,经过7天的电力市场连续运营,10家发电企业、60家售电公司达成市场化交易电量618亿千瓦时,交易规模、参与主体均刷新了年度市场化交易记录。同时,本次年度交易充分考虑了与现货市场接轨因素,市场主体以按旬申报、细分24时段的方式开展交易。后续,交易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晋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形式审查,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公示事项自动生效。详情如下:
天津市燃煤标杆电价为0.3655元/度。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价格由当月平均上网电价和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构成。(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23年6月份至24年4月,天津代理购电价格统计如图:输配电价:天津市输配电价如图:上网线损费:天津电网第三监管周期综合线损率为4.09%,23年6月份至24年4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2日。详情如下:关于公示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天津市工
近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完成2024年年度绿电交易,成交电量为50.03亿千瓦时,是2023年全年的2.73倍。此次绿电交易相当于减少标准煤燃烧16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99万吨,助力天津绿色低碳转型和“双碳”目标实现。自2021年全国绿电交易市场启动以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深度挖掘绿色能源消费潜力,不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到2025年,试点区(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构建,一批绿色低碳发展项目扎实推进,一系列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
记者从天津电力交易中心获悉,日前,天津完成2024年年度绿电交易,成交电量共计50.03亿千瓦时,是2023年全年的2.73倍。此次绿电交易节能减排成效突出,相当于减少标煤燃烧16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99万吨。据了解,绿电交易是电力中长期交易的一种。电力中长期交易除了年度交易,还有以多年、多月、月度
“e-交易”2024年零售套餐功能上线[$NewPage$][$NewPage$][$NewPage$][$NewPage$]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4年1月1日起,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由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组成。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即每年每千瓦100元。煤电机组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上述
在绿色低碳发展共识驱动下,天津的绿电交易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来自国网天津电力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10日,天津今年绿电交易电量已达14.75亿千瓦时。绿电通常是指在生产电力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为零或趋近于零的电力,对环境影响较低。近年来,交易和使用绿电正在成为一种新趋势。天津电力交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包含天津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2024年修订版)、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工作方案。其中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包含天津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2024年修订版)、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工作方案。其中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