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提出,电网企业应当披露的公开信息包括:
(一)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编号。
(二)发电机组装机、电量及分类构成(含独立储能)情况。
(三)年度发用电负荷实际情况。
(四)全社会用电量及分产业用电量信息(转载披露)。
(五)年度电力电量供需平衡预测及实际情况。
(六)输变电设备建设、投产情况。
(七)市场经营主体电费违约总体情况。
(八)需求侧响应执行情况。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统一全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和规范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满足市场经营主体信息需求,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10-81929559,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 jianguansi@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1月13日
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统一全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和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市场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电力市场包含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等。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信息披露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独立储能等)、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主体提供、发布与电力市场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五条 各地区根据电力市场运营情况,若存在无法满足本规则要求的信息披露内容,有关信息披露主体应向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书面报备。
第二章 信息披露原则和方式
第六条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安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易于使用的原则。
第七条 信息披露主体应严格按照本规则要求披露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的实施,以电力交易平台为基础设立信息披露平台,做好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市场经营主体信息披露平台登录账号运维管理工作。电力交易机构制定全国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数据格式,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数据接口服务。相关数据接口标准另行制定。
第九条 信息披露主体按照标准数据格式在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保留或可供查询的时间不少于2年。信息披露应以结构化数据为主,非结构化信息采用PDF等文件格式。
第十条 电力市场信息应在信息披露平台上进行披露,在确保信息安全基础上,按信息公开范围要求,可同时通过信息发布会、交易机构官方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第十一条 电力市场信息按照年、季、月、周、日等周期开展披露。预测类信息在交易申报开始前披露,运行类信息在运行日次日披露。现货未开展的地区或时期,可根据市场运行需要披露周、日信息,现货市场不结算试运行期间暂不披露现货市场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涉及多省业务的信息披露主体应以法人为主体披露其全量及分省信息。
第十三条 市场经营主体对披露的信息内容、时限等有异议或者疑问,可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电力交易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主体予以解释及配合。
第三章 信息披露内容
第十四条 按照信息公开范围,电力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私有信息三类。
(一)公众信息:是指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
(二)公开信息:是指向市场经营主体披露的信息。
(三)私有信息:是指根据电力市场运营需要向特定市场经营主体披露的信息。
第一节 发电企业
第十五条 发电企业应当披露的公众信息包括:
(一)企业全称、企业性质、所属集团、工商注册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电源类型、装机容量、联系方式等。
(二)企业变更情况,包括企业更名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重大经营信息。
(三)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股权关联关系信息。
(四)其他政策法规要求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
第十六条 发电企业应当披露的公开信息包括:
(一)电厂机组信息,包括电厂调度名称,所在地市,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编号,机组调度管辖关系,投运机组台数,单机容量及类型,投运日期,接入电压等级,单机最大出力、机组出力受限的技术类型(如流化床、高背压供热),抽蓄机组最大及最小抽水充电能力、静止到满载发电及抽水时间等。
(二)配建储能信息(如有)。
(三)机组出力受限情况。
(四)机组检修及设备改造计划。
(五)发电企业批发市场月度售电量、售电均价。
第十七条 发电企业应当向特定市场经营主体披露的私有信息包括:
(一)市场交易申报信息、合同信息。
(二)核定(设计)最低技术出力,核定(设计)深调极限出力,机组爬坡速率、机组边际能耗曲线、机组最小开停机时间、机组预计并网和解列时间、机组启停出力曲线、机组调试计划曲线、调频、调压、日内允许启停次数、厂用电率,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信息等机组性能参数。
(三)机组实际出力和发电量、上网电量、计量点信息等。
(四)发电企业燃料供应情况、燃料采购价格、存储情况、供应风险等。
(五)水电、新能源机组发电出力预测。
第二节 售电公司
第十八条 售电公司应当披露的公众信息包括:
(一)企业全称、企业性质、售电公司类型、工商注册时间、注册资本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营业场所地址、信用承诺书等。
(二)企业资产信息,包括资产证明方式、资产证明出具机构、报告文号(编号)、报告日期、资产总额、实收资本总额等。
(三)从业人员信息,包括从业人员数量、职称及社保缴纳人数等。
(四)企业变更情况,包括企业更名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重大经营信息,配电网运营资质变化等。
(五)售电公司年报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持续满足市场准入条件情况、财务情况、经营状况、业务范围、履约情况、重大事项,信用信息、竞争力等。
(六)售电公司零售套餐产品信息。
(七)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股权关联关系信息。
(八)其他政策法规要求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
第十九条 售电公司应当披露的公开信息包括:
(一)履约保函、保险缴纳金额、有效期等信息。
(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披露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编号、配电网电压等级、配电区域、配电价格等信息。
(三)售电公司批发侧及零售侧月度结算电量、购售电结算均价。
(四)财务审计报告(如有)。
第二十条 售电公司应当向特定市场经营主体披露的私有信息包括:
(一)市场交易申报信息。
(二)与代理用户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信息或者协议信息。
(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交易合同信息。
(四)可参与系统调节的响应能力和响应方式等。
第三节 电力用户
第二十一条 电力用户应当披露的公众信息包括:
(一)企业全称、企业性质、行业分类、用户类别、工商注册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经营范围、所属行业等。
(二)企业变更情况,包括企业更名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重大经营信息。
(三)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股权关联关系信息。
(四)其他政策法规要求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电力用户应当披露的公开信息包括:
(一)企业用电类别、接入地市、用电电压等级、自备电源(如有)、变压器报装容量以及最大需量等。
(二)配建储能信息(如有)。
第二十三条 电力用户应当向特定市场经营主体披露的私有信息包括:
(一)市场交易申报信息。
(二)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信息或协议信息。
(三)企业用电信息,包括用电户号、用电户名、结算户号、用电量及分时用电数据、计量点信息等。
(四)可参与系统调节的响应能力和响应方式等。
(五)用电需求信息,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的用电需求安排。
(六)大型电力用户计划检修信息。
第四节 新型经营主体
第二十四条 独立储能应当披露的公众信息包括:
(一)企业全称、企业性质、额定容量、工商注册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二)企业变更情况,包括企业更名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重大经营信息。
(三)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股权关联关系信息。
(四)其他政策法规要求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 独立储能应当披露的公开信息包括:
(一)调度名称、调度管辖关系、投运日期、接入电压等级、机组技术类型(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所在地市。
(二)满足参与市场交易的相关技术参数,包括额定充(放)电功率、额定充(放)电时间、最大可调节容量、最大充放电功率、最大持续充放电时间等。
第二十六条 独立储能应当向特定市场经营主体披露的私有信息包括:
(一)市场交易申报信息、合同信息。
(二)性能参数类信息,包括提供调峰、调频、旋转备用等辅助服务的持续响应时长,最大最小响应能力、最大上下调节功(速)率、充放电爬坡速率等。
(三)计量信息,包括户名、发电户号、用电户号、结算户号、计量点信息、充放电电力电量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其他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披露要求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另行明确。
第五节 电网企业
第二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当披露的公众信息包括:
(一)企业全称、企业性质、工商注册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供电区域等。
(二)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股权关联关系信息。
(三)政府定价信息,包括输配电价、政府核定的输配电线损率、各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市场相关收费标准等。
(四)代理购电信息,包括代理购电电量及构成、代理购电电价及构成、代理购电用户分电压等级电价及构成等。
(五)其他政策法规要求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电网企业应当披露的公开信息包括:
(一)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编号。
(二)发电机组装机、电量及分类构成(含独立储能)情况。
(三)年度发用电负荷实际情况。
(四)全社会用电量及分产业用电量信息(转载披露)。
(五)年度电力电量供需平衡预测及实际情况。
(六)输变电设备建设、投产情况。
(七)市场经营主体电费违约总体情况。
(八)需求侧响应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电网企业应当向特定市场经营主体披露的私有信息包括:
(一)向电力用户披露历史用电数据、用电量等用电信息。
(二)经电力用户授权同意后,应允许市场经营主体获取电力用户历史用电数据、用电量等信息。
第六节 市场运营机构
第三十一条 市场运营机构应当披露的公众信息包括:
(一)电力交易机构全称、工商注册时间、股权结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服务电话、办公地址、网站网址等。
(二)电力市场公开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则细则类信息,包括交易规则、交易相关收费标准,制定、修订市场规则过程中涉及的解释性文档等。
(三)业务标准规范,包括注册流程、争议解决流程、负荷预测方法和流程、辅助服务需求计算方法、电网安全校核规范、电力市场服务指南、数据通讯格式规范等。
(四)信用信息,包括市场经营主体电力交易信用信息(经政府同意)、售电公司违约情况等。
(五)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包括市场注册、交易总体情况。
(六)强制或自愿退出且公示生效后的市场经营主体名单。
(七)市场力情况,可采用HHI、Top-m等指标。
(八)市场暂停、中止、重新启动等情况。
(九)其他政策法规要求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市场运营机构应当披露的公开信息包括:
(一)报告信息,包括信息披露报告等定期报告、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或者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通报、市场干预情况、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方校验报告、经审计的收支总体情况(收费的电力交易机构披露)等。
(二)交易日历,包括多年、年、月、周、多日、日各类交易安排。
(三)电网主要网络通道示意图。
(四)约束信息,包括发输变电设备投产、检修、退役计划,关键断面输电通道可用容量,省间联络线输电可用容量,必开必停机组名单及总容量,开停机不满最小约束时间机组名单等。
(五)参数信息,包括市场出清模块算法及运行参数、价格限值、约束松弛惩罚因子、节点分配因子及其确定方法、节点及分区划分依据和详细数据等。
(六)预测信息,包括系统负荷预测、电力电量供需平衡预测、省间联络线输电曲线预测、发电总出力预测、非市场机组总出力预测、新能源(分电源类型)总出力预测、水电(含抽蓄)出力预测等。
(七)辅助服务需求信息,包括各类辅助服务市场需求情况,具备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机组台数及容量、用户及售电公司总体情况。
(八)交易公告,包括交易品种、经营主体、交易方式、交易申报时间、交易合同执行开始时间及终止时间、交易参数、出清方式、交易约束信息、交易操作说明、其他准备信息等必要信息。
(九)中长期交易申报及成交情况,包括参与的主体数量、申报电量、成交的主体数量、最终成交总量及分电源类型电量、成交均价及分电源类型均价、中长期交易安全校核结果及原因等。
(十)绿电、绿证交易申报及成交情况,包括参与的主体数量、申报电量、成交的主体数量、最终成交总量、成交均价等。
(十一)省间月度交易计划。
(十二)现货、辅助服务市场申报出清信息,包括各时段出清总量及分类电源中标台数和电量、出清电价、输电断面约束及阻塞情况等。
(十三)应急调度信息,包括启动原因、起止时间、执行结果等。
(十四)运行信息,包括机组状态、实际负荷、系统备用信息,重要通道实际输电情况,实际运行输电断面约束情况,省间联络线潮流,重要线路与变压器平均潮流,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执行情况,重要线路非计划停运情况,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情况、非市场机组实际出力曲线,月度发用电负荷总体情况等。
(十五)市场结算总体情况,包括结算总量、均价及分类构成情况,绿电、绿证交易结算情况,省间交易结算情况,不平衡资金构成、分摊和分享情况,偏差考核情况等。
(十六)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和返还明细情况,包括各并网主体分考核种类的考核费用、返还费用、免考核情况等。
(十七)电力辅助服务考核、补偿、分摊明细情况,包括各市场经营主体分辅助服务品种的电量/容量、补偿费用、考核费用、分摊比例、分摊费用等。
(十八)售电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包括售电公司总代理电量、户数、批发侧及零售侧结算均价信息,各售电公司履约保障凭证缴纳、执行情况、结合资产总额确定的售电量规模限额。
(十九)交易总体情况,包括年度、月度、月内、现货交易成交均价及电量。
(二十)发电机组转商情况,包括发电机组、独立储能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
(二十一)到期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市场经营主体名单。
(二十二)市场干预情况原始日志,包括干预时间、干预主体、干预操作、干预原因,涉及《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规定电力安全事故等级的事故处理情形除外。
第三十三条 市场运营机构应当向特定市场经营主体披露的私有信息包括:
(一)成交信息,包括各类交易成交量价信息。
(二)日前省内机组预计划。
(三)月度交易计划。
(四)结算信息,包括各类交易结算量价信息、绿证划转信息、日清算单(现货市场)、月结算依据等。
(五)争议解决结果。
第四章 披露信息调整
第三十四条 信息调整是指市场经营主体扩增或变更本规则规定披露的信息,包括新增披露信息,变更披露内容、披露范围、披露周期等。
第三十五条 市场经营主体可申请扩增或变更信息,申请人应当将申请发送至电力交易机构,内容应包括扩增或变更信息内容、披露范围、披露周期、必要性描述、申请主体名称、联系方式等。
第三十六条 电力交易机构收到扩增或变更信息披露申请后在交易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征求市场经营主体意见。受影响的市场经营主体在信息发布后7个工作日反馈意见,电力交易机构汇总各市场经营主体的反馈意见并形成初步审核建议,报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信息披露平台公示。
第三十七条 申请审核通过后,电力交易机构组织相关信息披露主体开展披露工作。
第三十八条 现货市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发布变更说明。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加快推进西藏电力市场建设,主动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华中能源监管局近期组织召开西藏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推进会。华中能源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西藏电力市场建设成效显著,经营主体逐年大幅增长、交易电量规模逐年稳步提升、绿色电力交易常态化开市、省间电力互济交易积极推
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通知》对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实施范围、电价水平的确定、容量电费分摊和考核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据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信息显示,6月1日起,江苏正式启动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此前,江苏省已组织开展电力现货市场3次模拟试运行和6次结算试运行。并且在今年的5月,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2.0版
据外媒报道,日前,可再生能源和储能系统开发商GenexPower公司改变了其计划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Kidston风电+储能项目规划,该项目原名为Kidston风能项目,最初规划风力发电场装机容量为258MW,现已重新配置为120MW,并配套部署一个150MW/600MWh电池储能系统。GenexPower公司将通过昆士兰电力公司正在
日前,可再生能源开发商ACEnergy公司表示,该公司计划部署的350MW/770MWh的LittleRiver电池储能系统申请已经得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政府的快速批准。该项目是维多利亚州政府通过“开发促进计划”途径选择加速审批的最新项目。该计划在去年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旨在加快维多利亚州
日前,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欧洲电池储能系统部署量持续刷新纪录,但仍需采取更多举措来加速部署。欧洲光伏产业协会表示,在三种模拟情景下,电池储能系统部署规模都将实现显著增长,但仍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日前,来自全球各地的太阳能、储能和电动汽车行业厂商代表参加了在德国慕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的就是让电力回归商品属性,在购电侧和售电侧形成充分的竞争,以实现发现电力真实价格的目的。整个电力市场可以划分为批发侧市场和零售侧市场,每个市场的买卖主体不同,但也会有像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这样的二元主体。不过最终的卖方依然是批发侧的发电企业,而最终的买方就是工商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5年第十二、十三批电力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2家售电公司注册申请。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对上述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本次公示售电公司目录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售电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交易注册〔2025〕065号),河北辰睿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售电公司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自愿退出电力市场,申请注销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及推送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市场注册。经核实以上售电公司未在河北电力交易中心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五大发电“旗舰”上市公司——华能国际、华电国际、大唐发电、国电电力、中国电力2024年报,披露了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整理如下:华能国际》》》》》一、发展战略华能国际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发
“绿电直连”11类应用场景测算(来源:微信公众号“孙小兵”作者:孙小兵)2025年6月4日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作者结合近期在零碳园区策划上的实践和思考,对绿电直连专线缴纳输
新疆电力交易知识小课堂2025年第7期《一图读懂电力交易结算单(用户侧)》
为加快推进西藏电力市场建设,主动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华中能源监管局近期组织召开西藏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推进会。华中能源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西藏电力市场建设成效显著,经营主体逐年大幅增长、交易电量规模逐年稳步提升、绿色电力交易常态化开市、省间电力互济交易积极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汉中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草稿)》,其中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储蓄、火电、水电等多种电源与新能源发电协同运营,有序发展多能互补项目;健全多能源发电协同调度机制,统筹优化调峰电源运行,保障新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售电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交易注册〔2025〕065号),河北辰睿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售电公司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自愿退出电力市场,申请注销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及推送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市场注册。经核实以上售电公司未在河北电力交易中心
记者从国网天津电力公司获悉,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变电站扩建工程于4日完成调试,投入运行。这座承担着京津冀鲁地区清洁能源调配重任的华北电网枢纽,在历时18个月建设后,成功将电力输送能力提升至原有水平的2倍,年外受电能力突破400亿千瓦时,为区域能源结构转型和“双碳”目标实现注入强劲动能。
龙虎榜出手解析:本月龙虎榜成交量最高两笔为买方,其余均为卖方;最大单成交量较上月略有回升,但龙虎榜平均成交量较上月整体回落6.3%;本月大单价格分布较为集中,与全月均价价差最大仅-1.27元/兆瓦时;大单出现轮次较为集中,有三笔大单均在第15轮成交。龙虎榜成交时间分布:本月龙虎榜前6笔成交时
记者6月4日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获悉,随着近期云南多个新型储能电站密集投产,云南省新型储能装机突破400万千瓦,达到465.5万千瓦。其中,集中共享储能达435.5万千瓦,占新型储能总装机比例约93.5%。近年来,云南省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以光伏为主的新能源开发建设“换挡提速”
5月28日14时13分,西北电网新能源发电出力达11124万千瓦,占当时西北电网总发电电力的70.1%。当天,西北电网新能源日发电量达到16.21亿千瓦时。这三项数据均创新高,标志着西北电网新能源发电水平取得新突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多措并举推动新能源高效利用。该分部提前精准预测新能源发电大发过
在电力市场深化改革的浪潮中,竞价空间公式作为揭示价格走势的“密钥”,对电力交易策略制定与市场运行分析至关重要。自2024年6月进入不间断连续试运行阶段后,浙江电力市场的价格波动规律成为行业关注焦点。作为能源匮乏与经济发达并存的典型受端省,浙江外来电占比高达三分之一,且近两年在省间现货
最近,江苏省首次达成西藏送江苏绿电交易,这是两省首次开展电力交易,共成交电量586万千瓦时。这一突破性成果,不仅是江苏绿电交易征程上的新里程碑,更彰显了国网江苏电力交易公司开拓进取、服务绿色发展的责任担当。江苏与西藏的首次电力交易,意义非凡。它打破了地域界限,架起了东西部能源互通的
01省间市场化交易情况5月,省间市场化交易电量完成891亿千瓦时。1-5月,省间市场化交易电量完成46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4%。02特高压直流交易情况5月,特高压直流交易电量完成446亿千瓦时。1-5月,特高压直流交易电量完成22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4%。03省间清洁能源交易情况5月,省间清洁能源交易
6月5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有关情况。有记者提问“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电网企业是如何利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智能化水平,从而优化用户服务体验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庞骁刚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6月5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庞骁刚在回答“在加强企业用电服务保障、助力企业降低用电成本方面,国家电网有哪些具体举措”提问时指出,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服务国家产业发展战略,重点从三个方面强
2025年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这是我国首份绿电直连政策法规,旨在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在国际碳贸易壁垒下,绿电直连政策是我国应
6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宋宏坤、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庞骁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钱朝阳、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郝瑞锋等出席会议。文字实录如下:国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于峰谷时段,文件明确:(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高峰时段为16:00-23:00,低谷时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汉中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草稿)》,其中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储蓄、火电、水电等多种电源与新能源发电协同运营,有序发展多能互补项目;健全多能源发电协同调度机制,统筹优化调峰电源运行,保障新能
6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宋宏坤表示,为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消纳能力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一是统筹推进网源协调发展。有序推进大型清洁能源基地以及跨省区输电工程核准建设,推动一批满足可再生能源接入的电网主网架工程及时纳入规划,督促电网企业优化接网流程,为可
6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钱朝阳在回答“当前供电服务还存在一些薄弱的区域和环节,比如农村偏远地区、孤岛等供电末梢,这些都是供电服务的堵点难点所在。
6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庞骁刚在会上表示,将认真履行好电网企业的投资责任,按照文件最新要求,巩固拓展“三零”服务,不断深化“三省”服务,着力降低企业办电
6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庞骁刚回答“在加强企业用电服务保障、助力企业降低用电成本方面,国家电网有哪些具体举措?”这一问题时表示:安全、高效、稳定、绿色的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宋宏坤介绍了《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有关情况。宋宏坤表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