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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多项​能源结构优化工程!美丽吉林建设规划建设纲要征求意见

2023-11-15 10:39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清洁能源煤改电重点能源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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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构建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登记确权、价值评估、考核应用机制。按照国家要求,研究落实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和价值核算规范,适时评估各地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统计制度,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探索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形成以生态产品自身经济效益为主的回报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确保生态产品保值增值。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应用。

示范“两山”转化典型模式。全域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强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引领,广泛开展省级生态县、省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构建点面结合,多层级、多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总结、宣传、推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经验,聚焦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丰富、拓展“两山”转化路径。

专栏5 “两山转化”重大工程

1.特色品牌提升工程。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开展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县创建活动,实施吉林大米、吉林鲜食玉米、长白山人参等品牌跃升工程,打造“吉字号”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上规模上水平,打造“吉林肉牛”区域公共品牌和“吉牛”餐食品牌。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建设国际领先的三大作物人工智能育种研究平台。

2.生态旅游产品建设工程。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强化“清爽吉林·22℃的夏天”和“温暖相约·冬季到吉林来玩雪”双品牌,建设全国领先的生态旅游强省和世界级冰雪旅游目的地。实施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建设工程,推动嫩江湾、查干湖、长春北湖湿地等5A级景区建设,打造长白山、松花江、北大湖、松花湖、莲花山等世界级生态旅游景区和滑雪度假区。建设生态旅游城镇,打造一批生态城市旅游融合产品。实施乡村旅游“十百千万”工程,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打造鸭绿江等乡村旅游产业带。

3.生态资源保护工程。融合生态旅游发展,协同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做好草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推进向海、莫莫格、哈泥等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实施生态旅游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加强对生态旅游区的废弃物的妥善管理,全面推广景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持续推进厕所革命。

4.“两山”转化制度建设工程。实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制度建设重大工程,完善技术支撑与试点示范,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生态资产确权登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考核应用等“两山”转化制度体系,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延边州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建设。

八、多元共治,建设智慧高效、现代文明的环境治理样板

深化、拓展生态环境治理机制、手段、模式,加快生态环境制度体系、生态系统监管执法、市场经济手段激励、数字赋能科技支撑、文化引领全民共治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创新步伐,推动以行政手段主导的治理模式向市场手段、技术手段、法律手段、意识引领手段等多种治理模式转变,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构建多元共建责任体系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深入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打造幸福河湖。

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行企业按证排污、政府依证监管。构建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环保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鼓励企业开展环境、社会、治理(ESG)信息披露。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主动推行绿色生产转型,建设开放繁荣市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运行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搭建政企信息沟通共享途径,发挥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环境治理的支撑作用。

推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完善公众有奖举报机制,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

(二)健全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深入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强化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保障,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修订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地方标准,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建立“三线一单”考核评估机制,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完善环评源头预防管理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快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健全森林、耕地、湿地、草原等领域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和跨地区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差异化补偿。探索建立补偿资金与破坏生态环境相关产业逆向关联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对生态和环境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合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实施市县生态环境队伍培训工程,强化人才队伍专业化培养和装备现代化配置,切实提升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履职能力。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方法,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和柔性执法,健全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提级办理等机制。

健全区域联保共治机制。促进东北地区多层次、多方位合作,推进东部通化、白山、延边地区与黑龙江、辽宁合作共建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推动西部松原、白城地区与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合作共建东北西部生态经济带,加强与内蒙古在煤炭、电力等能源领域合作。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推动与周边省份建立流域协同治理新机制,推进统一规划、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东北亚地方合作圆桌会议机制,开展绿色低碳发展交流与合作。

(三)创新市场经济激励机制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机制,建立完善能源消费政策机制。完善环境税收和价格收费机制,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等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农业水价、绿色电价制度。完善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激励政策,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整县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建立企业生态环保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建立环境权益交易机制。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探索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机制,深度参与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创新市场化交易模式。深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推动有机产品认证。

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长期限优惠利率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依托核心企业创新授信机制,鼓励支持生态产业链金融模式。充分发挥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长春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申建工作,建立健全绿色项目库、碳资产管理平台、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等绿色金融配套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发挥金融对绿色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加快气候投融资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环保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强化数字环保科技支撑

统筹建设智慧环保平台。探索打通生态环境数据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数据共享通道,建立环境监测、监管执法、企业环境行为和环境信用评价、信访投诉等信息综合分析平台,打通信息和数据综合应用通道。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引领,统筹推进数字吉林发展和智慧环保系统建设,依托“数字吉林”大数据平台建设打造智慧环保平台,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在生态环境和美丽建设领域的创新应用。创新“互联网+环保政务”服务模式,促进环境公共服务的便民化。

建设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完善各环境要素全覆盖的监测质量监督体系。加强温室气体、生态、新污染物、噪声、农村环境、辐射等监测能力建设,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协同监测全覆盖,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水平。推动实现环境质量及重点污染源预报预警,建立监测预警应急统一平台。

提升生态环境科技研发力量。聚焦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农业等领域,布局一批前瞻性、引领性技术攻关项目,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绿色技术。充分发挥“大院大所”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推动开展绿色低碳领域科研合作和技术交流,加强企业主导的产业研深度融合,引导企业、高效、科研单位在绿色技术领域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一系列创新平台载体。推进中国-白俄罗斯先进材料与制造“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国际合作平台建设,围绕新能源及光电磁材料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稳步扩大开放型国际合作,促进吉林与东北亚相关国家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清洁能源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及产品“走出去”。

(五)加强生态文化道德引领

繁荣弘扬生态文化。实施生态文化弘扬工程,推动冰雪文化、红色文化、工业文化、农耕渔猎文化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生态文明实践经验相融合,传承和发扬长白山生态文化、黑土地现代农业文化、查干湖渔猎文化、河湖湿地保护文化,总结提炼典型实践模式,谋划一批生态文明模式创新试点,不断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的内涵和外延。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广泛动员社区、学校、厂矿、家庭和个人积极行动。做好“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社会宣传活动。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推出一批生态文化精品力作,促进生态文学繁荣发展。

培育生态道德意识。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阐释,依托现有机构和人员成立生态文化研究中心,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提高生态文化自信。深化环保设施开放,充分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科教馆等实践基地,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和美丽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加强《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传播,充分利用各类自然教育平台,积极建设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场馆,举办形式多样的生态教育研修和培训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突出典型宣传,开展“吉林好人·最美基层环保人”等优秀典型推选活动,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业绩突出的典型企业、典型经验做法、先进个人。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依托美丽细胞建设工程,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办公、绿色旅游、绿色出行,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着力推进绿色产品消费,推行绿色认证、绿色标识,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自觉减少噪声、油烟等污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持续推进“光盘”行动。

专栏6 生态文化培育重大工程

1.生态文化弘扬工程。实施生态文化弘扬工程,总结提炼典型实践模式,谋划一批生态文明模式创新试点。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开展“大地文心”生态文学作家采风等活动,推出一批生态文化精品力作。

2.生态教育基地建设工程。依托现有机构和人员成立生态文化研究中心,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成果。积极建设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场馆,举办形式多样的生态教育研修和培训活动。打造美丽中国建设教育实践基地。

3.生态文明宣传工程。组织面向学校、企业、农村、环保社会组织等的生态环境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开展“生态强省”“美丽中国吉林样板”等主题宣传、“白山松水行”等主题采访报道。开展“吉林好人·最美基层环保人”“最美生态环境志愿者”等优秀典型推选活动、“生态环境小博士”“优秀生态文化作品巡演”等品牌社会宣传活动。

4.绿色生活引领工程。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深化公交都市建设。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鼓励绿色旅游、绿色消费。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

5.多元参与共治工程。推广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搭建市场主体、社会工作者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平台和载体,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畅通信、访、网、电、微等渠道,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完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美丽吉林建设的全面领导,将《规划纲要》实施纳入吉林省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建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美丽吉林建设各项工作的整体部署。分阶段制定美丽吉林建设行动方案,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自觉承担《规划纲要》实施的主体责任,把美丽吉林建设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整合资源、加强协作,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地区美丽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美丽吉林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强化落地实施

建立美丽吉林建设重点项目推进机制,不断提升重大工程谋划能力,积极谋划、滚动实施、持续推进一批标志性、引领性重大工程。各级政府要把美丽吉林建设相关工程任务落实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重点保障。省本级各类专项资金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给予环境项目一定资金支撑奖补。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投资基金、政府债券,全面推进美丽吉林建设。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美丽吉林建设。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美丽吉林建设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

(三)开展评估考核

突出目标导向,研究建立美丽吉林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做好与生态强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评估工作的衔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将美丽吉林建设成效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政绩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有关表彰奖励评选推荐范围。

(四)推动典型示范

坚持“点面结合、多层推进”,分模式、分梯队开展美丽市县、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田园、美丽社区、美丽街道、美丽园区、美丽工厂、美丽学校等美丽细胞建设探索实践,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申报有关美丽中国建设的各类国家级示范试点。鼓励开展美丽建设规划政策、投融资等工作创新,对美丽吉林建设真抓实干、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激励。

(五)加强宣传交流

利用多样化的媒介,加强《规划纲要》解读,持续开展美丽吉林建设典型模式、示范样板的总结、宣传工作,推动典型模式在全省、全国推广落地。总结美丽吉林建设创新性绿色发展成果,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远东开发建设。推动多层次、多维度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强化吉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相关成果与模式的国际化应用,不断开创享誉海外的“美丽中国”吉林样板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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