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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评获原则同意

2023-11-27 15:31来源:怀化市环境局关键词:电池回收动力电池退役锂电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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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怀化市环境局发布湖南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评审批获原则同意。

文件显示,该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52026.33m2,总建筑面积约85801m2。项目拟建设10万t/a退役锂电池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系统(包括退役锂电池性能评估分选生产线、梯次利用生产线、废弃锂电池单体拆解破碎与精细分选生产线、4万t/a锂电池粉末(干基)再生综合回收生产线);同时建设1万辆/a的报废新能源汽车拆解线、含锂卤水提取碳酸锂生产线(5285t/a电池级碳酸锂)。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第一大道以东、物流路以南、高速连接线以西、沪昆高速以北地块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97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52026.33m2,总建筑面积约85801m2。项目拟建设10万t/a退役锂电池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系统(包括退役锂电池性能评估分选生产线、梯次利用生产线、废弃锂电池单体拆解破碎与精细分选生产线、4万t/a锂电池粉末(干基)再生综合回收生产线);同时建设1万辆/a的报废新能源汽车拆解线、含锂卤水提取碳酸锂生产线(5285t/a电池级碳酸锂)。

二、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建设5万t/a退役锂电池包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系统,包括退役锂电池性能评估分选生产线、梯次利用生产线、废弃锂电池单体拆解破碎与精细分选生产线、配套的2万t/a锂电池粉末再生综合回收生产线(碳酸锂生产线)和锂卤水(含锂溶液)提取碳酸锂生产线(5285t/a碳酸锂)。一期工程主要建设构筑物包括:电池包拆解及梯次利用、破碎分选及三元粉转型车间、锂盐浸出与净化车间(Ⅰ)、锂盐制备车间、辅料加工车间、卤水池、储罐区、办公楼、宿舍楼、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消防水池、危废间等。二期建设5万t/a退役锂电池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系统,包括退役锂电池性能评估分选生产线、梯次利用生产线、废弃锂电池单体拆解破碎与精细分选生产线、配套的2万t/a锂电池粉末再生综合回收生产线(包括碳酸锂生产线及镍钴锰硫酸盐生产线)和1万辆/a的报废新能源汽车拆解线。二期工程主要建设构筑物包括:锂盐浸出与净化车间(Ⅱ)、镍钴锰浸出与净化车间、萃取车间、工业盐及镍钴锰硫酸盐制备车间、汽车拆解车间。二期工程依托一期已建工程内容:①依托一期已建电池包拆解及梯次利用、破碎分选及转型车间、锂盐制备车间增设梯次利用生产线、废电池破碎分选线、三元锂电池粉焙烧转型线、锂盐制备生产线、硫酸钠蒸发结晶线;②依托一期已建原辅料贮存(储罐区、辅料加工车间)、办公楼、生活楼等,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供辅工程;③依托一期已建的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

三、项目建成后,一期年处理退役锂电池5万t、年处理锂电池粉7385t(干重)、年消耗含锂卤水13.79万m3(对应电池级碳酸锂5285t/a),生产梯次电池包0.75GWh/a、电池级碳酸锂9090t/a(或工业碳酸锂3000t/a+电池级碳酸锂6090t/a)。同时产生副产品氧化镍钴锰10148t/a(待二期建成送至二期镍钴锰湿法回收线生产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铜粉4076t/a、铝粉2280t/a、硫酸钠115625.5t/a、硫酸钾7543t/a。二期年处理退役锂电池5万t、年处理锂电池粉7385t(干重)、年处理报废新能源电动汽车1万辆,生产梯次电池包0.75GWh/a、电池级碳酸锂3805t/a、电池级硫酸镍25433t/a、电池级硫酸钴13180t/a、电池级硫酸锰8378t/a。同时产生副产品铜粉4076t/a、铝粉2280t/a、硫酸钠75353.5t/a、汽车可回收零部件及其他材料10711.8t/a。

四、该项目用地位于2013年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准的园区扩区规划环评(湘环评〔2013〕259号)土地利用范围,不在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核定的范围内,现已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本项目用地审核意见的函》“原则同意该项目地块纳入园区发展方向区和扩区调整范围,项目选址符合园区用地规划要求”。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五、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书》、预审意见以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和《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产生的萃取废水先经萃取废水预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30m3/d,采用“除油+离子交换”处理工艺)处理确保萃取废水车间排口镍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标准限值要求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氟废水先经含氟废水预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20m3/d,采用“除氟除磷+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中蒸发环节;废气喷淋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质检废水等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100m3/d,采用“两段除杂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蒸发”处理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㵲水河;纯水站浓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工艺蒸发冷凝水由厂区总排口排至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㵲水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㵲水河。本项目须按相关政策要求设置自动监控装置,在线监控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传输。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建设各废气集排气系统和处理设施,处理设施的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项目共设置12个排气筒,各排气筒高度均为20米。废电池撕碎废气、低温烘干废气采用“RTO+布袋除尘+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01、DA007)排放;破碎分选废气收集后送至废电池撕碎废气、低温烘干废气处理系统中“水喷淋+碱喷淋”处理环节;铜铝粒烘干废气、破碎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工艺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外排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三元电池粉焙烧转型废气采用“表冷+布袋除尘+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03、DA008)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符合《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要求,氟化物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锂盐浸出、净化废气采用“二级碱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04、DA009)排放,镍钴锰浸出、净化废气采用“二级碱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沉锂、消碳废气采用“二级碱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确保硫酸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碳酸锂干燥、批混、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工艺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萃取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二级碱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萃取车间酸碱储罐及配置槽废气采用“碱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各生产环节应加强设备管理、密闭或负压操作等措施,确保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非甲烷总烃等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厂区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废冷却液、废活性炭、废树脂、废电路板、废铅蓄电池、冷却液、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废水处理含镍污泥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磷铁渣、碳渣、铁铝渣、硫化铜渣、氢氧化铜渣、钙镁渣、纯水站废树脂、废塑料、废橡胶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落实生产车间、废水处理区、物料及危险废物存放等场所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点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我局。

7.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中化学需氧量5.27t/a,氨氮0.39t/a,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2.74t/a,二氧化硫0.08t/a,氮氧化物0.72t/a,总量指标纳入我局总量控制管理。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七、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分期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八、《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负责。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及批准的《报告书》送至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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