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其中指出,地方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授权以及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特许经营项目相关工作。详情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我们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第25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8日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商业特许经营以及不涉及产权移交环节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就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不新设行政许可。
特许经营者获得协议约定期限内对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并取得收益的排他性权利,同时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效率要求的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政府鼓励并支持特许经营者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增进社会公众福祉,禁止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设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以此为由向特许经营者收费,增加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成本。
第五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五)根据风险性质以及特许经营各方风险管控能力,明确风险分担机制并切实执行,保障项目持续稳定实施。
第六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具备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并获取一定投资回报的条件,不因采取特许经营而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
前款所称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
第七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三)在一定期限内,政府将已经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转让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禁止在建设工程完成后直接将项目移交政府,或者通过提前终止协议等方式变相逃避运营义务。
第八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最长一般不超过40年。
个别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应在特许经营方案中充分论证并随特许经营方案一并报请批准。
第九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严格把关项目实施领域、范围、方案等,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职责,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政策事项,应当征得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同意或者联合印发。地方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授权以及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特许经营项目相关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推进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项目,依法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等作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筹备、实施及监管,并明确其授权内容和范围。
第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订立
第十一条特许经营项目提出的主要目的,应当为发挥社会资本在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民间投资,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
特许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并且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
第十二条实施机构根据授权,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规范,牵头编制特许经营方案。特许经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概述,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二)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三)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
(四)建设、运营、投融资及财务方案;
(五)特许经营可行性论证;
(六)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
(七)政府承诺和保障;
(八)特许经营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要求,以及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九)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实施政府定价的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方案中有关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应当征求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实施机构应当保证特许经营项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三条实施机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论证,完善特许经营方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可行性论证,应当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产出或服务效果、建设运营效率、风险防范控制等方面,特别是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和传统政府投资模式在投入产出、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对项目是否适合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进行论证。此外,还应当对相关领域市场发育程度、企业建设运营能力状况和参与意愿、项目产品服务使用者支付意愿和能力进行评估,确保特许经营模式可以落地实施。
第十五条特许经营方案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要求,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合理控制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明确项目产出方案。
审批部门在审核特许经营方案时,应当对项目是否适合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进行认真比较和论证,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方案,应当通过招标、谈判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七条实施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等公开选择特许经营者的文件中载明是否要求成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
第十八条鼓励民营企业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新建及改扩建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民营企业参与的具体方式。
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符合条件的传统及新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可以参照清单精神,探索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以适宜方式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民营企业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标准。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
特许经营者选择应当符合内外资准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需要成立项目公司的,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内容;
(二)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
(三)如成立项目公司,明确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
(四)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
(五)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资产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监测评估;
(七)投融资期限和方式;
(八)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
(九)履约担保;
(十)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
(十一)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国家政策等管理要求调整变化对特许经营者提出的相应要求,以及成本承担方式;
(十二)政府承诺和保障;
(十三)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
(十四)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及资产移交方式、程序和要求等;
(十五)实施环境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市场价格重大变化等协议变更情形,提前终止及补偿;
(十六)违约责任;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
(十八)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及其投融资、建设运营责任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特许经营者选择程序。
第二十二条特许经营协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约定特许经营者通过向用户收费、获得与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其他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取得收益。
由政府向用户统一收取后再向特许经营者支付的费用,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收支明细,保证专款专用,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定期支付。
政府可以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除此之外,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
第二十三条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价格或收费的确定和调整机制。特许经营项目价格或收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价格政策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予以确定和调整。
特许经营项目中实行政府定价的价格或者收费,应当执行有关定价机关制定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政府可以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就防止不必要的同类竞争性项目建设、有关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提供等内容作出承诺,但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当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实施机构应当协助特许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如果与项目前期办理审批、用地、规划等手续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的,应当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实施机构应当予以必要支持和便利。
第二十六条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如发生变更建设地点、调整主要建设内容、调整建设标准等重大情形,应报请原审批、核准机关重新履行项目审核程序,或者重新备案,必要时应重新开展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与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顾问、银团贷款等金融服务。特许经营项目可以依法合规利用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将项目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多种方式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多元化资金支持。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符合其业务范围内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根据项目期限和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和担保条件。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应当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稳妥处置债权债务关系。不得承诺以各类财政资金担保或者作为还款来源,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第二十八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进行结构化融资,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国家鼓励特许经营项目按照市场化方式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特许经营实施机构、金融机构依法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投融资支持措施,不应对不同所有制特许经营者区别对待。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负责同志就近期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以下简称《通知》)回答了记者提问。一、《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2020年4月,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21年6月21日,首批9个基础
今年夏天,随着各地持续出现高温天气,全国发用电量快速攀升,多地启动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具体措施,以应对夏季用电高峰。用电数据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和“温度计”。有关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8.6%,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3.3个百分点,5月份当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7.2%
从广袤草原上矗立挺拔的风力发电机到戈壁大漠中整齐划一的储能舱体,从西南山地的区域集控中心到西北乌东煤矿的通风系统......这些成果及技术应用的背后,凝聚着国能信控公司深化改革、突破自我的持续付出。作为国家能源集团下属首批加入国企改革队列的科技企业,该公司通过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产业创
6月24日,由中国能源化学地质工会和中国职工技术协会主办,国家能源集团承办,国家能源集团江苏公司、电科院协办的2024年全国能源行业火力发电集控值班员技能竞赛在历史悠久的两汉文化发祥地徐州拉开帷幕。中国能源化学地质工会、中国职工技术协会,有关省级产业工会、国家能源集团有关部门及参赛能源
6月26日,从2024年全国能源行业火力发电集控值班员技能竞赛现场传来喜讯,国电电力包揽本次大赛冠亚军,4名参赛选手全部获奖。其中,锦界公司王成成、张磊分别以个人第一和第二名的成绩包揽冠亚军;绥中公司郜湛、廊坊热电郑椋元分获个人一、二等奖;王成成和张磊获团体一等奖,郜湛和郑椋元获团体二等
6月24日,2024年全国能源行业火力发电集控值班员技能竞赛在江苏徐州隆重开幕!6月24日,由中国能源化学地质工会和中国职工技术协会主办,国家能源集团承办,国家能源集团江苏公司、电科院协办的2024年全国能源行业火力发电集控值班员技能竞赛在历史悠久的两汉文化发祥地徐州拉开帷幕。中国能源化学地质
为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助推能源绿色转型,在能源安全新战略提出10周年之际,2024国家能源互联网大会于6月20-21日在北京召开。本次大会以“AI赋能能源互联网,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主题,深入探索能源与信息的融合,探讨AI如何助力电力行业发展,华为公司深度参与。同期,国家能源互联网产业及技术
要“算好三本”,即技术账、业务账和经济账,以支撑企业在数字化、智能化领域快速决策。——华为公司副总裁、电力数字化军团CEO孙福友6月20-21日,以“AI赋能能源互联网,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主题的“2024国家能源互联网大会”在北京盛大召开。会上,华为公司副总裁、电力数字化军团CEO孙福友作了《
北极星水电网获悉,能源行业水电工程技术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作出调整。详情如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9〕3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21〕9号)规定和委员工作变动
能源互联网是能源科技创新下产生的新技术,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特征,我国新型能源体系规划建设需要能源互联网技术高质量发展,加强能源与数智及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我局将以更大力度推动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向海平6月20-21日,以“AI赋能能源互联网,创新
沉痛悼念并深切缅怀朱永(貝睿)院士
日,由水电公司申报的《方向可调的水轮发电机组闸门吊具》实用新型专利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公司科技创新工作再添硕果。据了解,在各种检修起重作业中,起重工器具的安全性、可靠性尤其重要。“方向可调的水轮发电机组闸门吊具”通过一系列的结构设计使得装置可以较好的保持平衡,吊具装置方便快捷
近日,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再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种小型水电站拦污栅清污装置”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标志着公司在该领域取得了新突破。“一种小型水电站拦污栅清污装置”有效解决了小型水电站拦污栅清污问题,无需机组降负荷或者停机便可轻松清理,降低了劳动强度,省时省力,易于生产和
近日,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顺利完成三门峡水利枢纽6号水轮发电机组下游侧防汛设备010阀门坑盖板更换安装工作,并通过验收。原010阀门坑盖板采用2块混凝土盖板,盖板自重大,开启相对困难,操作阀门费时费力,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混凝土盖板更换为钢盖板,钢盖板设计灵活,开启
近日,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顺利完成三门峡水利枢纽8号钢管缺陷处理工作,目前设备运行正常。8号钢管是三门峡水利枢纽重要的防汛泄洪设备之一,当汛期入库流量大,溢流坝底孔深孔不足以进行排水的情况下,将通过8号钢管进行排水,加大水库的泄洪能力,确保枢纽安全度汛。为确保缺陷处理工作顺
近日,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圆满完成江苏溧阳抽水蓄能电站2024年度上半年机组检修监理服务工作。为完成此次监理服务工作,该项目部积极与业主和施工方协调沟通,并对监理人员按岗位合理分工,突出重点,分类协调。施工前,项目部根据国家规范、检修合同内容和业主方规程及管理制度等监理服务方
近日,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圆满完成三门峡水利枢纽一门一机、三底孔和廊道测压管压力表校验工作。据悉,一门一机、三底孔和廊道测压管是三门峡水利枢纽汛期泄流、调水调沙的重要防汛设备,其压力管上所安装表计对防汛设备安全运行起着非常重要作用,因此需按照规程对表计进行校验,确保表计正
近日,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分别获得“一种水电站发电机组大修盘车上导轴承瓦抱紧专用工装”和“一种水电站发电机组大修上导、下导轴承瓦测量间隙专用工具”两项使用新型专利证书。“一种水电站发电机组大修盘车上导轴承瓦抱紧专用工装”有效解决了上导瓦抱紧上导轴承的问题,提高了盘车精度。
为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提高应对突发火情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近日,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云南镇雄县白水江项目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活动。演练开始前,项目部邀请专业人员详细讲解了人员疏散、扑救初期火灾、发生火情后如何快速反应,以及如何正确使用干粉灭火器等,并现场展示了救生
经过两个月的紧张施工,近日,由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三门峡发电公司生活3号变压器(生3B)、生活5号变压器(生5B)供电网络系统优化项目顺利完工。此次优化项目主要利用现有设备,对供电网络进行优化,将生3B的部分负荷转移至生5B,并合理调配设备容量,降低网络损耗,提高坝区生活供电
山峰林立、地表崎岖。沿着川藏线,翻越4座海拔4000米以上的高山。在平均海拔2400米的高原上,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公司)苏洼龙水电站检修项目部,战缺氧、斗严寒,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奋力推进项目高质量建设,用汗水和热血谱写了一曲高原赞歌。实干——迎难而上敢为人先
近日,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获得“一种水电站发电机组下导油盆防油雾溢出装置”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这是该公司2024年获得的首项专利。据悉,此次获得的专利“一种水站发电机组下导油盆防油雾溢出装置”主要是通过防油雾防护罩将油盆盖与大轴之间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有效解决下导油盆油雾溢
近日,湖南省怀化市、陕西省渭南市两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连中二标,先后拿下“怀化市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以及“韩城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协同餐厨与污泥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总投资额约6.2亿元。怀化市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特许经营
7月25日,韩城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项目特许经营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标,生活垃圾处理费155.80元/吨;厨余垃圾处理费282.80元/吨;市政污泥处理费353.60元/吨。招标文件显示,该本项目位于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80亩,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厨余
7月2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陆港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投资合计约61909.04万元,采购内容为陆港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者,陆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0万吨/天,出水执行准IV类标准,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4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38年。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陆港污水处理
7月24日,陕西秦汉新城污水处理紧急扩能项目(特许经营)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陕西建工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88元/吨,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9年。招标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近日,怀化市鹤城区环卫运行能力提升及生活垃圾分类特许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格9395.57万元,招标人怀化市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公开资料显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月25日,军信股份发布公告称,2024年7月24日,军信股份全资孙公司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政府在吉尔吉斯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市签订了《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独家负责比什凯克市垃圾
7月22日,韩城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项目特许经营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中标候选人第1名: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费155.80元/吨;厨余垃圾处理费282.80元/吨;市政污泥处理费353.60元/吨。中标候选人第2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费15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山东省单县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项目总投资1.75亿元,分三期建设,项目特许经营30年,建设内容有钢结构厂房、综合办公楼、生活区,原材料处理区、成品堆放区等基础建设,要求企业在设计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做到厂房规范化、模块化,提高建设的工业化水
7月16日,山东河东区八湖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总投资12795.75万元,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38年。招标人临沂市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东区八湖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河东区八湖镇污水处理
为应对极端天气,保障安全正常的生产秩序,大唐环境特许经营分公司严密做好防汛防台工作,下好生产经营一盘棋,为高温汛期的环保达标排放和电力供应提供保障。该公司结合全国各地项目部生产实际和往年防汛存在的不足,制定防汛度汛安全检查清单,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机制;建立防汛物资专项台账,组
近日,运城市城市管理局与中节能(运城)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城公司)正式签署《运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特许经营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此协议涵盖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理及处置等多个环节,旨在通过专业化和规范化的运营,实现医疗废物的安全、环保处理,不仅体现了运城市城市管理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