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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信厅印发《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3版)》

2023-12-07 14:02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键词:碳排放能源管理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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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12月1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3版)》(以下简称《导则》)的通知。

《导则》明确,工厂应建立能源和碳排放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实现能源的精准监测、统计和管理,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提出持续改善措施。原始数据应存档保存5年以上。

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应实时采集重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数据,并自动进行统计分析、能效分析、用能预警。

适用时,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系统应实时采集关键设施设备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并自动进行统计分析和溯源,支持碳排放异常预警。

详情如下: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3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推进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部署,推进实施好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部署,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升制造业发展质效和可持续水平,我厅组织力量研究编制了《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本版《导则》要求,加快推进零碳(近零碳)工厂的培育和建设,促进我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同时要将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收集整理并反馈给省经信厅绿色制造处,以利下一版次修订完善时参考。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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