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的通知。2024年浙江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根据全省工商业用户年度总用电量规模确定。其中,中长期交易电量占比不低于95%,中长期未覆盖的现货交易电量占比不高于 5%。
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年度交易电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80%,其余交易电量通过月度(月内)交易或(和)现货交易实现。
省内发电企业:
煤电:省统调煤电全年市场化交易电量暂按2600亿千瓦时确定(根据年用电增长适时调整)。
风电光伏:无补贴的风电和光伏发电可参与绿电交易,鼓励有补贴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综合补贴和绿电交易价格等因素)与电力用户自主协商参与绿电交易。
省外发电企业宁夏来电、皖电东送市场化交易电量根据两省政府间协议和国家优先发电计划确定。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版)》《2024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现将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市场主体范围
按照《2024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执行。
二、市场主体注册及绑定
1.发电企业入市注册。申请参加电力市场、未注册的发电企业签订入市承诺书,登录浙江电力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办理入市注册或信息变更相关手续。
2.售电企业入市注册。符合《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版)》准入条件、未注册的售电企业,签订入市承诺书,向浙江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递交申请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规定流程在交易平台办理注册手续。
3.市场用户入市注册。发电企业、批发市场用户(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和售电公司需签订入市承诺书,并按照要求在交易平台办理入市注册或信息变更相关手续。
4.零售交易线上绑定。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在电力交易平台签订电力零售交易合同进行绑定,绑定有效期同零售合同有效期。鼓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兜底用户有序入市,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5.注册备案及发布。交易中心汇总市场主体注册情况,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6.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在每季度末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交易机构应将上述变更信息于2日内告知电网企业。
三、中长期市场交易组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六签”工作要求,结合前期浙江电力市场交易经验,具体交易组织如下:
(一)时间安排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入市签约手续应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意向转为直接参与市场用户的兜底用户和已于2023年度直接向售电公司购电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29日前在电力交易平台上完成合同签订。
批发用户入市手续应在2023年12月29日前完成。2024年度批发交易和2024年1月份月度交易组织原则上应在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
交易中心和电网公司应在零售用户绑定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售电公司签约用户名单。
(二)电力零售交易
1.零售套餐选择。售电企业与零售用户签订购售电合同,应根据《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选择零售套餐种类(含封顶价格条款)。为确保零售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零售套餐封顶价格条款最大上浮系数暂定0.6%,并视市场运营情况定期调整、公布。
2.零售用户结算要求。电网企业根据交易平台推送的零售套餐电量、电价信息进行计算。零售用户勾选封顶价格条款的,当零售交易价格超过零售封顶价格时,按照零售封顶价格进行计算;当零售交易价格不超过零售封顶价格时,按照零售交易价格进行计算。
3.售电公司结算要求。售电公司零售侧收入按其代理零售用户套餐结算单一价格和用户实际用电量结算。
(三)电力批发交易
电力批发交易包括年度双边协商、年度挂牌、月度双边协商、月度集中竞价、月度(月内)挂牌交易和合同转让交易等,由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浙江能源监管办按照规定进行监督;年度、月度(月内)交易电量、电价按照单一电量、单一价格按月分别确定。
1.年度交易
批发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在交易平台完成年度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申报与确认,在“e-交易”(北京电力交易中心App)完成年度绿电双边协商交易申报与确认。
2.月度(月内)交易
(1)根据月度用电需求,每月分别开展次月的月度合同转让、集中竞价、双边协商交易以及当月的合同转让、月内挂牌等交易。其中,批发市场用户、售电公司在合同转让交易中的转出电量不得大于当月净合同电量(当月年度双边、年度挂牌、月度双边、月度竞价、合同转让等所有交易多次购入、售出相互抵消后的净电量)。其中合同转让不得加价,并按原合同结算顺序开展结算。
(2)每月开展次月月度交易前,批发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后续月的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分月计划,但必须保证年度合同总量及价格不变。年度合同变更的,按变更后执行。
3.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和结算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6号)执行。每季度最后15日前,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可选择下一个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具体以与售电公司线上签约生效日期为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应终止。用户信息由电力交易机构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推送给电网企业。
4.绿电交易组织暂按照《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京电交市〔2023〕44号)执行。
(四)合同签订
1.各市场主体应根据浙江能源监管办2024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各类合同,批发交易年度合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2.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及时将批发市场交易合同(电子版)签订情况汇总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浙江能源监管办备案。
(五)计量
1.电网企业应按照电力市场结算要求定期抄录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电能计量装置数据,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电力交易机构和相关市场成员,电力交易机构以此提供批发市场结算依据,推送电网企业进行结算。其中与省级电网公司签订直接购售电合同的发电企业,以电能量采集系统(TMR)数据为准。
2.参与批发交易的用户户号,若同一户号下存在不同电压等级的计量点,同一户号下低电压等级的计量点电量一并参与批发市场交易和结算。
3.售电公司或批发用户批发市场结算依据发布后,因计量或抄表差错等原因造成用户实际用电量与前期用于结算的用电量不一致时,电网企业可对该结算依据提出差错处理申请,电力交易机构按照电网企业提交的正确用电量进行差错更正,偏差考核费用同步调整,对涉及市场主体需要补交的在偏差考核资金统筹平衡。
(六)交易结算
1.批发市场结算由交易中心根据批发市场合同、中标电量和偏差考核等情况,出具结算依据,各市场主体根据结算依据分别与电网企业进行电费结算。
2.零售用户市场结算由电网企业根据交易平台传递的合同及绑定关系、零售套餐、绿电量价等信息及抄表电量,计算零售交易电费,经售电公司确认后,叠加发用两侧电能偏差费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后,分时电价用户按照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浮动比例形成分时结算价格,并形成零售用户结算总电费,出具零售用户电费账单。直接参与市场用户损益分摊或分享费用、辅助服务费用由电网企业根据用户用电量计算到户,售电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零售用户分摊。现货市场运行期间,辅助服务等费用结算另行明确。售电企业在批发市场的应付费用和零售市场的应收费用两笔资金分别记账、结算。
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向全体工商业用户收取。煤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的市场化批发交易电价,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的零售交易电价,均不含煤电容量电费。
4.售电公司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履约保障凭证金额不低于批发市场交易总电量乘以0.8分/千瓦时。兜底售电公司从事兜底业务对应电量暂免除缴纳履约保障凭证。其他暂按《浙江售电市场履约管理实施细则》(浙电交易市场〔2021〕33号)执行。参加2024年年度交易的售电公司应于12月11日前足额缴纳履约保障凭证。
5.发电侧合同偏差考核资金结余按月按结算电量(不含调试电量,绿电发电企业按照绿电结算电量)占比,在费用发生月次次月返还给统调直购燃煤发电企业和绿电发电企业;用电侧合同偏差考核资金结余按月按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结算电量占比,在费用发生月次次月返还给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若售电公司对其代理零售用户约定偏差考核条款的,则所获得的偏差考核费用返还资金在费用发生月次次月按照其代理的所有零售用户用电比例全额返还至零售用户。
合同偏差考核资金结余不纳入售电公司收取的零售用户偏差考核费超出批发交易偏差考核费用一定额度(即当月售电公司代理零售用户实际用电量乘以0.1厘/千瓦时)费用的计算。若用户发生过户销户,则合同偏差考核资金结余不再返还至该用户,对应资金纳入全市场清算。
6.为维护用户权益,各类批发、零售合同的交易结算以2024年合同文本为准。
7.加强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规套利的市场主体,追回套利金额,并实施考核或处罚措施。相关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纳入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四、交易相关参数
1.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价格机制,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20%。当燃煤发电企业月度结算均价超过燃煤基准价上浮20%时,按燃煤基准价上浮20%进行结算。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的单笔交易价格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2.电力交易机构应在年度交易后10个工作日公布高低价电源年度参考价,每月25日前公布月度参考价。零售套餐参考价格按照年度交易均价80%、月度交易均价20%的权重确定。
五、规范信息公开制度
电力交易机构要及时公布批发侧相关价格情况,并在交易平台按月发布售电公司整体购电均价及度电平均价差;电网企业要规范全省用户电费账单格式,同步列示将批发侧交易均价;售电公司应向代理用户告知月度平均购电成本、偏差考核费用等相关信息,促进市场公开透明。
附件:典型曲线分解方式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浙江省能源局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典型曲线分解方式
若未约定电力曲线,则由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历史统调负荷曲线将合同电量分解至每个最小结算时段形成电力曲线。历史统调负荷曲线形成方式如下:
通过近36个月统调负荷数据提取历史统调负荷曲线。每月按工作日、周六、周日、节假日(如有)划分为4种典型日,不同典型日的每日48点曲线根据M-12月权重赋值0.5、M-24月权重赋值0.3、M-36月权重赋值0.2进行加权平均,得到月典型日历史统调负荷曲线。
不同典型日的负荷曲线有名值电量进行累加后,得到全月4种典型日的总电量比例参数,全月合约总电量按照各典型日比例参数分解成日合约电量。
每日合约电量,乘以各典型日对应的典型负荷曲线中各点数值占48点累加值的比例,得到48点分解电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年来,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逐步推进,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逐步成为未来电力系统的主体电源,新型经营主体陆续入市。我国电力市场迈入了“3.0”全新发展时代!继2021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新能源电价改革在2025年迎来重磅政策。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
自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贵州列为全国第一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以来,经过近9年的探索与实践,贵州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化交易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已经基本构建了体系完备、竞争充分、健康有序的中长期电力市场。同时,圆满完成7轮次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贵州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有序推进,为贵州能源
136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新能源从“计划+市场”双轨制向完全市场化过渡。新能源发电具有随机性和间歇性,市场化交易量扩大后,系统需要更强的灵活性来平衡供需。136号文件的发布和实施不仅对新能源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也对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资源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灵活性调节资源提供更大发展空间
两个月来,《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136号文件”),引发了业界持续、热烈的讨论。理解政策意图、分析政策导向,对于凝聚共识、推动政策落地至关重要。近期,本刊编辑部就此向相关各界专业人士约稿、约访,并与国网能源研究院共同举办学术沙龙,努力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持续优化完善储能政策体系和商业模式,全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地位,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优化我市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指引》指出,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用电价格可按照“基准电价+上浮幅度”确定。具体如下:基准电价为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的平均购电价,平均购电价按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4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6年实施电力市场化交易以来,截至目前,新疆电力市场主体注册用户达到1.3万家,市场化交易电量累计达到9009亿千瓦时,突破9000亿千瓦时大关;市场化交易电量由2016年的196亿千瓦时增长至2024年的1500亿千瓦时,占新疆电网经营区内全社会用电量的
为进一步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节假日连续生产和错峰用电,缓解电力阶段性供大于求的现象,促进光伏等新能源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省发改委制定了重大节假日工商业深谷电价政策。一、政策出台背景从分时电价体系完整性来看,我省现行分时电价虽然“高峰之上有尖峰”,但是“低谷之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湖北省电力市场主体运营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本细则适用于已获得电力市场准入、在湖北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注册生效并参与湖北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供应商(储能
136号文下发后,自6月1日起,新能源上网电量将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这意味着,不论是央企、地方国企以及民营企业,都需要直面新能源发电既不保量也不保价的重大变化,投资决策将更加困难。而不具备交易能力的企业,则无法在这轮新变革中保持竞争力。风光全面入市下的新困境近两年,在“双碳”目标、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监管范围是国家电网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各分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北京、河北、内蒙古(蒙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
4月3日,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获悉,为实现绿电交易加速跑,重庆加大绿电供需情况摸排,加强宣传培训,服务重点企业,重庆绿电交易正驶入“快车道”。一季度,重庆绿电成交电量达26亿千瓦时。其中,省间绿电成交量达17亿千瓦时,市内绿电成交量达9亿千瓦时;绿证成交量突破36万张,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对
随着新能源装机的大量接入,全国电力供需紧张局面得以缓解,传统煤电机组的定位和经营也迎来了新的变化。(来源:能源新媒文/本刊记者武魏楠)2024年末到2025年初,或许在大众的视角中,煤电的遭遇并不太好。2024年11月,路透社报道称中国煤电占全国总发电量的比例有望在今年降至60%以下。而中电联在20
2月26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市场部专责梳理2025年度绿电交易数据。在这场交易中,河北南网49家光伏发电企业、7家风电企业与24家售电公司、1家电力用户、1家独立储能用户达成绿电交易35.01亿千瓦时。近年来,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下,河北省能源结构转型加速,绿电和绿证交易成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
近日,国网河北综能公司与沧县浮阳风电场一次性签约2025至2027年度的3年期绿电交易合同,签约电量为3亿千瓦时,在河北南开展多年期绿电交易探索。沧县浮阳400兆瓦风电场是目前河北南部地区装机容量最大的风电项目,预计年发电量10亿千瓦时。项目于1月份全容量投产,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具备入市交易
近日,国网河北综能公司与沧县浮阳风电场一次性签约2025至2027年度的3年期绿电交易合同,签约电量为3亿千瓦时,在河北南开展多年期绿电交易探索。沧县浮阳400兆瓦风电场是目前河北南部地区装机容量最大的风电项目,预计年发电量10亿千瓦时。项目于1月份全容量投产,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具备入市交易
近日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北分部获悉,2月13日,3~12月份蒙东送北京绿电交易完成出清,交易电量3.5亿千瓦时,是蒙东送北京年内最大单笔绿电交易。在国网华北分部、国网蒙东电力、国网北京电力的通力合作下,今年蒙东送北京绿电交易电量已突破10亿千瓦时,是2024年全年交易电量的2倍。2025年,国网华北
2025年四川省电力中长期市场的年度交易落下帷幕,敏锐的市场参与者可能已经注意到,与2024年相比,2025年的零售市场数据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过去五年,市场主体数量稳步增长,每年新增约1.1至1.2万户。然而,在市场主体数量持续上升的背景下,成交量却
截至2月7日,云南电力市场注册电力用户数量超过35万户,达352394户,电力用户主体规模位居全国前列。2024年,云南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达2101.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59%,市场化交易占全社会用电比例达75.28%。云南2025年年度交易,批发侧累计有570家发电企业、119家售电公司、26家批发电力用户以
中发改9号文以来,电力行业改革一路高歌猛进,十年砥砺前行将迎来新的发展节点,同时值此十四五收官、十五五提前谋划制定的关键之年,2025年大概率会对新电改进行再审视,势必会添砖加瓦,加快推进。至发稿日,已有30余个省发布了2025年的电力交易方案,各省电力市场各具特色,大噶喜欢的解读,已准备
近期各省2025年电力年度交易有序开展、市场活力持续释放,飔合科技梳理了各省年度交易结果,据此分析了各省交易的量价情况。(来源:微信公众号“飔合科技”作者:张一)宏观来看,新能源装机激增、挤压火电发电空间拉低了全市场发电成本,煤价下跌、煤炭供需宽松进一步压低火电报价,致使多数省份2025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甘肃、黑龙江、湖南、重庆、山西、天津等地发布了售电公司退市或暂停交易资格的公告,涉及144家售电公司,其中113家售电公司退市,31家售电公司被暂停交易资格。(涉及多地注销的不重复累计)退市河南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强制退出市场售电公司相关情况,截至2024年12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规范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规范注册入市的通知。文件明确,原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为“发电企业”类型的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应注册为“分布式电源”类型;分布式电源应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根据电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强化虚拟电厂运行管理。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虚拟电厂按月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可调节资源清单和变更申请,月内原则上不得随
4月14日,从国网浙江电力了解到,今年一季度,浙江全社会用电量1526.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4%,显示经济运行开局平稳,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数据显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及居民生活用电量分别为7.18亿千瓦时、987.19亿千瓦时、280.95亿千瓦时和251.63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2.03%、5.35%
近日,随着宁夏送浙江外来电协议的签订,浙江已和多个能源大省签订中长期协议,全年计划外购电量2050亿千瓦时,较上年增加50亿千瓦时,规模创历史新高。其中,浙江计划外购中长期清洁能源电量1117亿千瓦时,占比54.5%,同样创历史新高。浙江是能源资源小省和消费大省,电力供应对外依存度高。2024年,
“电力改造后,原来私拉乱接形成的‘蜘蛛网’都不见了。村里出租房比较多,以前空调多开一台就跳闸,夏天我们的租客终于可以放心使用空调了。”2024年夏天,义乌市东莲塘村书记任春茂兴奋地说。(来源:浙电e家作者:金华公司胡建平杨学君融媒体中心张悦)东莲塘村是较早提出临时用电转正改造需求的村
翻开2024年浙江电力生产消费统计表,两个数据很有意思。一个是2024年浙江最高负荷1.23亿千瓦,其中受入外来电力4594万千瓦,约占1/3。另一个是2024年浙江全社会用电量6780亿千瓦时,其中受入外来电量2297亿千瓦时(包括中长期电量和现货市场购入电量),同样约占三分之一。两个占比1/3,可见外来电无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7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连续3年未在任一行政区域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截止2025年2月底首注地为浙江的16家售电公司连续3年未在任一行政区域开展售电业务。依据规定,对这些售电公司启动强制退出程序。经报地方主管部门同意,相关售电公司符合《售电公司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5年1-2月浙江省内发电量680.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9%。分类型看,水电发电量同比下降45.88%,火电发电量同比增长6.15%,核电发电量同比下降3.05%,风电发电量同比增长2.03%,太阳能同比增长61.95%。其中2月全社会发电量322.8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34%。2025年1-2月浙江省全社
2025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能源监管工作会议对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部署。浙江能源监管办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以更大担当和作为助力浙江能源高质量发展。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浙江能源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2024年,浙江能
2025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监管工作会议对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部署。浙江能源监管办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围绕一条主线、锚定两个目标、聚焦“四个监管”,以更大担当和作为助力浙江能源高质量发展,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
用电量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能够反映经济运行特点,其增速常常与经济增速走势一致。但近年全国用电量增速持续高于GDP增速。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98521亿千瓦时,增速6.8%;全国GDP1349084亿元,增速5.0%。同期,浙江省全社会用电量6780亿千瓦时,增长9.5%;浙江GDP90131亿元,增速5.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