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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封顶价格机制的初衷为何?
一是有利于将批发市场价格信号合理传导至零售用户。推动批发市场电价信号通过零售合同向终端用户传导、引导用户优化用电行为,是国家完善电力市场价格体系的重要内容。设置封顶价格机制,以月为周期准确反映批发市场交易价格,可以让用户真实感受市场化交易情况,当批发市场降价时可享受红利。
二是有利于维护零售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力零售交易是广大中小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主要方式,因此零售套餐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中小用户的抗风险能力。封顶价格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平抑”终端用户价格大幅波动风险,保持价格总体稳定。
三是有利于提升售电公司的综合服务水平。浙江电力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个别售电公司可能利用市场信息差,误导用户高价签约。新机制对售电公司的经营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售电公司更专注于丰富增值服务的类型和提升增值服务水平,电力用户也能因此享受到更加多样化的优质服务。
交易更简单 电价账单更清晰
林振智
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
《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正式印发,与上一年的办法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四点:
一是零售用户结算费用构成调整。与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相适应,将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单列,明确零售交易电费,叠加分摊(享)费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后,按照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浮动比例形成分时结算价格,形成零售用户结算价格。
二是统一零售市场交易时段。与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调整相适应,零售套餐统一为单一价套餐,零售市场交易、结算及偏差考核按照总时段开展,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其分时价格在终端统一拆分形成,取消了原有的分时价格比例校验、用户电价类别校验等交易限制。
三是零售套餐增加联动年度交易价格。为促进批零价格传导,支持批发市场年度交易价格向零售市场传导,将零售套餐参考价格从联动月度交易均价,修订为联动年度交易均价与月度交易均价的加权平均值,更加有效地向零售用户传导市场价格。
四是优化套餐封顶价格设计。调整封顶套餐设置范围,基础套餐全部设定封顶价格选项;统一套餐封顶电量比例选择,全电量设置封顶价格;统一各类套餐封顶的设置,将封顶价格与年度和月度价格联动。封顶价格为(年度交易均价*0.8+月度交易均价*0.2)基础上上浮不超过一定系数。当交易价格高于封顶价格时,按照封顶价格结算。
本次办法的主要变化,体现出四个重要意义。
一是衔接国家输配电价政策,用户电费账单更加清晰。落实国家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调整要求,及时调整零售用户的电费项目组成,使用户电费账单更加清晰,便于用户理解。
二是充分联动市场价格,促进批发零售价格传导。优化套餐设计,零售套餐既和年度价格联动,又联动月度价格,更加有效传导批发市场价格;优化封顶价格条款,使封顶价格选项更加直观明了,便于用户选择,封顶价格在年度和月度价格基础上上浮,保证勾选封顶价格选项的用户价格与市场价格有效联动。
三是市场套餐更加简单易懂,便于用户核对计算。零售套餐简化为单一价套餐,减少冗余信息,分时价格在终端统一拆分形成;封顶条款设置为全电量封顶,保障零售用户的电价水平处在合理区间内。
四是设定套餐预警机制,充分告知用户权利义务。对基础套餐未选择封顶选项进行预警,若用户选择了未勾选封顶选项的套餐,则自动触发预警,设置 24 小时冷静期。在24 小时冷静期内,可重新选择套餐类型及相关条款,有利于引导用户选择封顶价格,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专业审核|吴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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