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煤电机组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工商业用户进行分摊。电网企业根据当月煤电机组申报最大出力测算容量电费分摊金额,结合工商业用户预测用电量,计算分摊标准,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容量电费分摊”科目单独列示,随月末发布的次月代理购电用户电价一并公布。电网企业结合煤电机组最大出力考核结果,计算实际容量电费,纳入月度购电费一并向煤电机组结算。煤电机组最大出力考核扣减的容量电费,及工商业用户实际用电量偏差产生的损益,纳入次月系统运行费滚动清算。
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发改能价〔2023〕705号)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
为促进煤电机组加快实现功能转型,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转发你们,并就我区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合规在运公用机组认定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价适用范围有关工作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煤电机组的认定和动态调整。煤电机组经过改造后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并完成认定的,自次月起执行容量电价政策。
鼓励燃煤自备机组按相关规定转为公用机组,符合要求后同等执行容量电价政策。严禁燃煤公用机组转为自备机组。
二、细化容量电费分摊要求
煤电机组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工商业用户进行分摊。电网企业根据当月煤电机组申报最大出力测算容量电费分摊金额,结合工商业用户预测用电量,计算分摊标准,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容量电费分摊”科目单独列示,随月末发布的次月代理购电用户电价一并公布。
电网企业结合煤电机组最大出力考核结果,计算实际容量电费,纳入月度购电费一并向煤电机组结算。煤电机组最大出力考核扣减的容量电费,及工商业用户实际用电量偏差产生的损益,纳入次月系统运行费滚动清算。
三、明确各方工作责任
价格主管部门牵头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落实工作,密切跟踪电力市场动态及价格变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公用合规机组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认定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新疆电网调度的兵团辖区内公用煤电机组,经兵团相关部门认定后,相应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政策。
电网企业按照能源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开展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和考核,做好容量电费测算、结算及信息统计等工作,按季度向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容量电费结算及扣减、用户分摊水平测算及执行等情况。发电企业按规定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机组最大出力,根据调度机构指令提供机组出力。
各地督促当地煤电机组按照“三改联动”要求,加快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及时提请能源主管部门对完成改造机组进行审核认定。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14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落实容量电价政策,强化节能减排监管,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专家开展二季度发电机组排放超标情况核查,并通报情况。从核查情况看,全省发电企业积极落实节能减排要求,大部分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但仍有少部分企业存在排放超标问题。一是设施维护、故障等情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新投运煤电机组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认定情况的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10日—9月14日,同意将安州电厂2号机组、北海电厂4号机组增补纳入《广西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详情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新投运煤电机组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认定情况的公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我省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我省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标准暂定为每年每千瓦260元(含税),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详情如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
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1501号文”),建立了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当前,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已进入实施阶段,但现有的容量电价机制难以实现省间与省内的有效衔接,其容量价格市场化定价机制尚不完善,缺乏足够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8月28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对省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明确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容量电价的建议”(第1576号)的答复。文件提出,辽宁省发改委高度重视并推进健全新型储能价格和市场机制,引导新型储能行业向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方向发展。其中,根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工作要求,指导发电企业切实做好机组最大出力申报工作,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电力调度机构发布容量电价申报工作指引。指引起草过程中,江苏能源监管办密切跟踪历次容量电价执行情况,及时开展研判,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在申报、认定、考核等方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贵州办认真学习,积极部署调研。目前贵州电力系统正处于转型变革中,面临新能源短期内快速发展,灵活调节资源与新能源发展衔接不足的情况,我办组织在黔火力发电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科院等多
8月20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天然气发电两部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399号),容量电价根据我省新核准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固定成本,综合考虑合理收益及相关税金等确定。H级机组容量电价为24元/千瓦·月(含税,下同),F级机组容量电价为28元/千瓦·月。基准电量电价。根
为全力做好迎峰度夏电力保障供应,切实发挥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政策作用,7月23-24日,江苏省调结合电力保供需求,对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共131台统调机组进行最大出力调用。江苏能源监管办全程跟踪运行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从总体情况看,被调机组实测最大出力值优于申报值,运行情况良好。受阻率低于2
容量补偿机制设计思路探讨——以需求侧资源提供容量为例(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作者:高驰睿博能源智库)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为适应煤电功能加快转型需要,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将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补偿实行全
为切实发挥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政策作用,进一步提升江苏煤电机组顶峰发电能力,减少迎峰度夏煤电受阻率,7月12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与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围绕上半年煤电机组容量电价考核机制执行情况以及迎峰度夏期间容量电价机组考核工作进行研究。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从最大出力申报、考核、机组受阻率等
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1501号文”),建立了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当前,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已进入实施阶段,但现有的容量电价机制难以实现省间与省内的有效衔接,其容量价格市场化定价机制尚不完善,缺乏足够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工作要求,指导发电企业切实做好机组最大出力申报工作,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电力调度机构发布容量电价申报工作指引。指引起草过程中,江苏能源监管办密切跟踪历次容量电价执行情况,及时开展研判,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在申报、认定、考核等方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贵州办认真学习,积极部署调研。目前贵州电力系统正处于转型变革中,面临新能源短期内快速发展,灵活调节资源与新能源发展衔接不足的情况,我办组织在黔火力发电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科院等多
容量补偿机制设计思路探讨——以需求侧资源提供容量为例(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作者:高驰睿博能源智库)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为适应煤电功能加快转型需要,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将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补偿实行全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作用全力保障迎峰度夏电力供应的通知》要求,切实发挥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政策作用,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监管,督促发电企业落实电力保供主体责任,做好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准备工作。6月17日,江苏省调结合全省供需情况组织6月第一批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最大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新投运煤电机组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认定情况的公示,经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同意将北海电厂#3机组、安州电厂#1机组增补纳入《广西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现予以公示。详情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新投运煤电机组适用
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完善煤电价格机制,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通知》首次实现对煤电这一主力电源品种电能量价值和容量价值的区分,可有力推动构建多层次电力市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持续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政策,建立天然气发电气电联动和容量电价机制。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改革,完善居民电价机制,出台自备电厂交叉补贴征收标准,用好分类销售电价政策,多措并举适当调控居民、农业和工商
岁月轮转,造化弄人。这几年来,煤电仿佛坐上了忽高忽低的“过山车”,一会儿从巅峰滑落谷底,一会儿又在命运的驱使下重新登顶。有媒体预测,2024年可能会迎来一轮煤电装机增长的大爆发,从而成为煤电投资建设的高峰之年。(来源:微信公众号“电联新媒”作者:管永生)就在几年前,我们还在感叹命运多
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浙江省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座谈会,听取各经营主体对政策执行的意见建议。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省电科院及省内主要发电企业参会。会议听取了省电力公司和调控中心对煤电容量电价政策实施以来的容量认定、最大出力考核及电费结算情况的
为加快构建江苏新型电力系统,充分发挥煤电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作用,促进新能源快速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江苏能源监管办提前谋划、多措并举,扎实推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落实落地。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在国家容量电价政策发布后,我办第一时间召开政策宣贯会,指导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发布第八师石河子十户滩200MW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二期145.64MW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项目投资65045.94万元,本项目装机容量为交流侧145.64MW,直流侧实际安装容量为190.75MWp,光伏组件选用700WpN型高效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共计272424块。共设46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发电机组未经许可擅自并网发电自查整改的通知,除豁免情形外,发电企业应在项目完成启动试运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超过规定时限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第十六批次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变更、重新承诺等相关信息,详情如下: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十六批次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变更、重新承诺等相关信息的公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
9月2日,从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获悉,今年7月、8月月度绿电交易规模分别达到1.58亿千瓦时、1.55亿千瓦时,连续2个月实现月度绿电交易规模破亿,比2022年8月实施省内绿电交易当年的0.12亿千瓦时呈现爆发式增长,绿电市场活跃度不断增加。近年来,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充分发挥电网企业桥梁作用,有
7月,非市场化可再生能源(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上网电量16.35亿千瓦时、均价227.44元/兆瓦时。
8月29日,笔者从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获悉,今年以来,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累计成交规模突破1400亿千瓦时,同比提升26%。其中,新能源交易规模达到480亿千瓦时,同比提升190%,两项指标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标志着新疆电力市场的进一步成熟与活跃,也反映出新疆经济快速增长和能源结构转型。2024年
问:售电公司可以选择哪些银行、保险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保险?答:售电公司自行向满足条件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保险公司申请开具相应额度的履约保函、保险。履约保函应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颁发金融许可证且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开具。问:售电公司开具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对阿拉尔市盛业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等27家售电公司强制退市公示结果的公告,详情如下: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对阿拉尔市盛业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等27家售电公司强制退市公示结果的公告各市场主体: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的要求
2024年1-7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生产情况一、原煤生产情况1-7月,全区原煤产量2.81亿吨,同比增长14.7%。原煤销售量同比增长15.1%,期末库存较年初库存增长39.0%。二、发电量情况1-7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量3058.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其中:火力、水力、风力、太阳能发电同比分别增长1.7%、8
2016年,新疆电力市场开放。新疆出台了一系列加快电力市场改革、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完善中长期交易的政策。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采用双边、集中、滚动撮合等交易组织方式,健全涵盖年度、多月、月度、多日多周期协同的交易体系。其中,月内合同交易作为调整月内合同电量的主要手段,充当着月内交易中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我区电采暖电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提到,煤改电等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继续执行0.22元/千瓦时。执行范围为符合电力系统接入规范、分表计量等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住宅电采暖用电。集中供热企业、宾馆、商场、车站等非居民电采暖用户进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