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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问答汇总(三)

2023-12-18 10:06来源: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化交易电价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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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小伙伴们:关于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问答第三期内容如约而至,我们非常乐意和大家共同学习、交流分享,如果大家有感兴趣的内容,也请及时联系告知我们,帮助我们进一步完善问答内容,话不多说,赶紧进入主题吧!

01

售电公司有哪些基础公共类零售套餐?

2024年江苏电力市场中零售套餐调整为三个基础公共类套餐和“混合套餐”:

(1)浮动价格类套餐: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市场成交电价为年度交易均价、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价格、月内挂牌交易成交均价、月度电网公司代理购电价格等上浮或下浮。

(2)固定价格类套餐:售电公司与用户约定固定电价,后续就按该固定电价结算,该电价与市场出清电价不联动。

(3)比例分成类套餐: 售电公司不提供固定的购电价格,而是与用户约定利润空间的分成比例,例如:分成参考价参照浮动价格类套餐价格(或固定价格类套餐价格),低于基准价的部分,95%归用户所有,5%归售电公司所有;高于基准价部分,95%由用户承担,5%由售电公司承担。

(4)混合类套餐:按照电力用户用电比例,组合两个及以上(1)、(2)、(3)基础公共类套餐形成。

02

还可以配置哪些拓展零售套餐?

支持用户拓展配置“价格保底类”套餐,支撑用户在基础公共类套餐和“价格保底类”套餐中取最优惠价格;在现货、绿电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中,可拓展配置“现货类”、“绿电类”、“灵活资源类”三个专属交易类套餐,根据用户参与交易实际情况,按用电量比例在基础公共类套餐基础上,继续组合专属交易类套餐;在增值服务中,可配置“绿证服务”、“综合能源服务”、“检修服务”等增值服务套餐。

03

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或代理购电后,还执行分时电价吗?

按江苏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552号)文件要求规定,继续对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11:00、17:00-22:00;低谷时段:00:00-次日8:00;平时段:11:00-17:00、22:00-24:00;执行两部制电价工业用电高峰电价为平段电价上浮71.96%,低谷电价为平段电价下浮58.15%;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工业用电高峰电价为平段电价上浮67.19%,低谷电价为平段电价下浮54.82%。按江苏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555号),自2023年7月1日起,对于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实施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每年7至8月,14:00-15:00、20:00-21: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12月至次年1月,09:00-11:00、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试行重大节日深谷电价,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1:00-15: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

04

选择直接参与市场后,电费交纳方式有没有变化?

交费方式没有变化,用户可以继续通过营业厅、网上国网App、第三方代收机构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交纳电费。

05

市场化用户是否可以取消分次结算?

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或者由电网代理购电后,电费结算周期仍按原供用电合同执行,因此分次结算不能取消。

06

绿电用户结算规则?

优先结算市场主体的绿电交易电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交易电量月结月清。

07

定量定比客户电价如何计算?

定量定比计算规则不变,居民、农业部分按目录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部分按市场化价格结算。

08

用电偏差是什么?

批发市场的市场主体用电偏差是指实际用电量与对应时段合同电量总量(含政府明确不纳入市场化交易的电量)的差值。用电量正偏差,说明用的多买的少;如果是负偏差,就是用的少买的多。实际用电超出当月净合同总量3%部分为偏差电量。

09

批发市场(不含参加现货市场的现货日电量)电量电费及偏差调整费用结算方法?

(1)实际用电量低于当月净合同总量时,依照市场化合同结算次序进行结算;

(2)一类用户和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超过当月净合同总量时,按实际用电量结算。其中,合同电量按照合同价格结算,3% 以内的超用电量按照市场化合同加权平均价结算,超过3%的超用电量按照当期燃煤机组市场化交易价格浮动上限结算;

(3)一类用户和售电公司超过3%的偏差电量,按照当期燃煤机组基准电价的10%征收偏差调整费用。其中,月度竞价中以不小于市场化交易价格浮动上限申报但未成交的电量不纳入超用偏差调整费用计算;

(4)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当期市场化采购电量与实际使用市场化电量差值,占代理购电工商业电量比重的绝对值数应逐年递减。除特殊保供时期外,2023年不超过20%,以后年度目标值在年度交易方案中确定。

END

本期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问答由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汇编,感谢协办单位无锡供电公司,敬请期待下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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