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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安徽省10kV两部制用户,供电容量3300kVA,当地容量电价30元/kVA,容量基本电费=3300×30=99000元。
当月实际最大需量为2640kW,当地需量电价48元/kW,需量基本电费=2640×48=126720元。需量基本电费大于容量基本电费,故用户当前选择按容量缴纳基本电费方式正确。
需量阈值
对于仍采用容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用户,结合当地的容量/需量电价,我们可以得到实际最大需量的阈值,即容量×容量电价/需量电价。该阈值的意义就是,当实际最大需量低于该阈值,则可以进行容改需的调整,否则便不能。
2023年6月国家发布的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文件中规定,全部省份的容量/需量电价,按电压等级重新制定。同一电压等级的需量电价为容量电价的1.6倍,则实际最大需量阈值=容量/1.6,即容量*62.5%。
如果实际最大需量低于变压器容量的62.5%即可考虑进行“容改需”,此规则全国通用(深圳除外)。
经验判例
但这四个参数中最不容易获取的就是实际最大需量,一些实际或者近似的获取方式在上一篇文章《探究实际最大需量》已经详述,那对于一些只有电费单,但是没有实际最大需量查询条件的用户,该如何进行粗浅的判断呢?
这里有一个不算很科学的方式供大家参考,就是通过容量基本电费在用户总体电费中的占比进行初判,大致的判据如下:
若比例≤15%,小概率可进行调整。
若15%< 比例 < 25%,中等概率可进行调整。
若比例≥25%,大概率可进行调整。
但要明确的前提是,用户当前按容量缴纳基本电费。不过这只是临时的权宜之计,建议还是尽量去抄表进行量化判断;
案例一
比如这是天津某用户1年电费单所体现出的基本电费占比,可见多数月份都超过了25%,大概率可以做基本电费的“容改需”调整。
但这毕竟还是个“不怎么科学”的初筛方式,当然有它的局限性,虽然符合多数用户的判断,但也难免存在意外的打脸时刻。
案例二
比如一辽宁用户,变压器容量315kVA,目前按容量缴纳基本电费。辽宁省10kV两部制用户的基本电费中,容量电价为23元/kVA,需量电价为36.1元/kW。
这里的单位略微有点差异,是因为kVA是视在功率的单位,而kW是有功功率的单位,二者虽然叫法不同,但属于一个类别。查看用户几个月基本电费占比,发现都在20%左右,按照经验判断应该适合做“容改需”的调整。
备注:2023年1-5月份辽宁需量电价为22元/kVA,6月后调整为23元/kVA
但是真当看到用户的实际最大需量时,却让人大跌眼镜,因为实际最大需量已经超过变压器额定容量了,用户经常会满载甚至超载运行。下图为用户8、9月实际最大需量值,倍率系数为400,则8月最大需量 0.9113 × 400 =364.52、9月最大需量 0.8677 × 400 =347.08。
而之所以基本电费占比高,是因为用户用电比较集中,因此电量相对较小,故而基本电费占比高。而且在为数不多的用电时刻,实际运行功率还很大,辽宁315kVA变压器的最大需量阈值为201kW,现在运行功率都超过变压器额定容量315kVA了,那更不能适合做容改需了。
案例三
又比如一浙江用户,变压器容量1250KVA,浙江省10kV两部制用户的基本电费中,容量电价为30元/kVA,需量电价为48元/kW。用户采用容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每月固定支出1250×30=37500元。某月总电费为295855.14元,基本电费占比仅为12.68%,不太适宜做“容改需”。
但用户用电负荷较平稳,生产行为较为连续,查询电表实际最大需量为0.3931,还原倍率2000后实际最大需量为786.2kW。
若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则需要支出786.2×48=37737.6元,相比按容量缴纳的37500元要高。但一定不要忘记2023年5月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文件中新增的关于需量基本电费折扣的新政。
若用户当月用电量/变压器容量≥260时,需量基本电费可以按90%缴纳。该用户当月用电量为363160度,变压器容量为1250kVA,相除可得结果为290.53,已大于260,故而需量基本电费可以打9折。
九折后的需量基本电费为
37737.6×0.9=33936.84 <37500
这样测算容改需就有了大概3500多元的节约,全年累计下来也会有近4万余元的节省。这是可以结合其他月份的情况,酌情进行容改需的判断。
在看不到电表实际最大需量的条件下,本文给出了上述初判公式,但不论是从电表,还是从电网公司APP上,我们还是有方法看到用户的功率曲线以及实际最大需量值,尤其是对于这些涉及到支出的判断,还是要慎重些,最好能够依据实际数值来进行量化。
刚才提及的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文件中也重新公布了各省每个电压等级的容需量电价,在用户最为集中的10kV这一等级绝大部分省份的新电价相比上一监管周期,都有不同幅度的上调,其中需量电价上调的幅度要明显大于容量电价,于是在市场上,很多当初做了容改需的企业可能也要面临需改容。
不过现在基本电费的选择已经不是什么信息差了,但在北方还是有很多企业更新信息很慢,接触信息的渠道也不算太多导致还会有很多用户没有按最优的方式缴纳自己的基本电费。算法是很简单的,但也不要忘记将260利用小时数所产生的折扣考虑进去。
而对于合同最大需量,本文并没有拿出来和容量方式进行比较,原因是其在很多方面都劣于按实际最大需量方式的缴纳。不过我曾经是极力反对选择合同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的,基本会让选择这种方式的用户无脑更换为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甚至一度怀疑这种缴纳方式现在存在的意义。但最近我对其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因为我发现了它可以应用的地方,或者说有点好玩的地方,下一篇文章就讲讲它和实际最大需量之间的权衡。
正文结束,唠点闲嗑
彼时,在政策刚发布的那几年。很多用户没有觉知到这项政策,而有些服务商利用信息差提供有偿服务。但本质上所谓的“容改需”服务就是一个政策告知后的简单测算而已,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高科技节能”或者“在线算法调整”等花里胡哨的障眼法。
部分服务企业仅是想把“容改需”包装成一个高大上的项目进而套利,而用户如果知全情的话,很容易撇开服务商,自行去电网公司办理更改手续。
也有人说,本质上提供信息差来收费无可厚非。但如何理解什么是真的信息差呢?我认为是双方对于信息的感知程度存在差距,而不是对于信息是否存在有认识上的差距。这一条不适用所有的信息不对称场景,但是对于电力这些缴费政策来说,我真的是觉得不该利用这份信息来做文章,包装成一个掩人耳目的项目进行获取利益。
也许,我们会有更好的途径利用这些“信息差”变现,而不是简单地指望“一层窗户纸”成为自己业务的“护城河”。
如果您也对相关电价电费的研究感兴趣,可以联系我,咱们一同讨论、学习和进步。如果您有实际的用户电费账单看不懂或者想要做些分析,也请您联系我,我会尝试帮您解读。
宏观双碳,微观电力,期待与您一路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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