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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2024-02-04 08:34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键词:绿电绿证节能降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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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绿证节能降碳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有效拓展绿证应用场景的重要举措,将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一、落实能耗调控政策,突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导向

《通知》落实党的二十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部署,提出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可再生能源、核电等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并明确了具体扣除方式。这意味着在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下降率时,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将从各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中扣除,支持各地区通过增加购买绿证、使用绿电进一步拓展用能空间。

从全国层面看,绿证交易电量扣除政策不会直接增加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会对全国化石能源消耗强度下降造成影响,但能够有效缓解地方“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压力。为督促各地区更多依靠抓好节能工作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充分体现可再生能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导向,《通知》设置了绿证交易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抵扣上限,明确受端省份通过绿证交易抵扣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所需节能量的50%,既保证了节能目标的约束性,也增强了工作弹性。

二、持续完善绿证制度体系,夯实绿证核发交易基础

《通知》对进一步完善绿证制度交易体系作出工作安排。一是明确绿证全覆盖时间要求。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核发是做好绿证交易等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通知》提出到2024年6月底,全国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基本完成建档立卡,分布式项目建档立卡规模进一步提升。二是要求扩大绿证交易范围。对于高耗能企业,《通知》提出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强制消费机制,合理提高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对于重点用能单位,要求各地区分解下达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探索实施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对于新上项目,鼓励地方实行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此外,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三是要求规范交易管理。一方面,建立跨省区绿证交易协调机制和交易市场,要求各地区加强统筹协调,支持绿证供需省份结合实际开展协议锁定,协助经营主体开展供需对接、集中交易、技术服务等。另一方面,强调各地区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限制绿证跨省交易,避免绿证惜售。

三、加强绿证与碳排放管理衔接,有效拓展绿证应用场景

《通知》进一步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管理、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等方面的衔接协调。一是健全绿电消费认证和节能降碳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明确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在用能预算、碳排放预算管理中加强绿证应用,将绿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碳排放评价管理机制。二是加强绿证与碳核算碳市场碳足迹等制度衔接。《通知》提出推动建立绿证纳入地方、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的碳排放核算的制度规则,以有效增强绿证适用性。加强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为统筹做好绿证和碳排放权交易创造条件。此外,《通知》要求强化绿证在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将绿证纳入碳足迹标准、认证管理、产品标识。三是加强绿证国际互认。为加快绿证国际互认进程,《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多双边国际交流渠道,大力宣介绿证制度,解读中国绿证政策和应用实践。鼓励加强多元化、多层次国际交流,推动国际机构特别是大型国际机构碳排放核算方法与绿证衔接。积极参与国际涉绿证议题设置和研讨,推动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着力提升中国绿证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

四、明确各方工作职责,抓好《通知》部署任务的贯彻落实

《通知》从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交易监管、及时核算数据、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推动各有关方面做好贯彻落实。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绿证纳入能耗双控政策、拓展绿证应用场景等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求绿证核发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绿证核发交易。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建立实施细则,压实用能主体可再生能源消费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二是加强交易监管。加强对绿证制度实施和各地区、各类主体绿证交易的监督管理,严格防范、严厉查处绿证核发交易及绿电交易等过程中的虚假交易、伪造和篡改数据等行为。三是及时核算数据。逐步建立以绿证核算为基础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统计制度,及时核定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统计数据,做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支撑。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大活动,深入开展绿证宣传和应用推广,鼓励各类用能主体主动承担可再生能源消费责任,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统筹做好绿证交易管理和节能降碳工作培训,提升各类从业主体业务能力水平。

《通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作出系统部署,是进一步推动发挥绿证作用的重要制度设计。我们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作者:闫勇哲国家节能中心副主任;杨绍鹏国家节能中心节能管理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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