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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上网电价解析

2024-04-12 08:35来源:电价研究前沿作者:电价小超关键词:电价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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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上网电价是指燃煤发电上网的交易价格,主要执行单一电量电价。煤电上网电价先后经历了还本付息电价、经营期电价、标杆电价、市场化定价四个阶段。2020年1月1日起,煤电上网电价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执行。其中,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包含了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的电量继续执行超低排放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市场发展适时对基准价进行调整。上下浮动于2020年开始实施,自2021年10月15日开始,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价研究前沿”作者:电价小超)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是政府通过调整煤电标杆电价和用户销售电价,向终端用电户疏导燃煤发电成本的一类制度安排。

2004年《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4〕2909号)决定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按半年为一个调整周期、电力企业消化30%煤价上涨因素的方式测算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2012年《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57号)印发,明确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2015年《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69号)印发,明确以中国电煤价格指数2015年各省(价区)平均价格作为基准煤价,设立煤价波动启动点(每吨30元)和熔断点(每吨150元),两点之间实行累退联动。该政策建立起更客观的联动测算依据,这也是最后一次系统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2019年《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价格机制

2019年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文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将煤电标杆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煤电标杆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现货交易不受浮动限制,并要求2020年暂不上浮,同时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未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按基准价执行。2021年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明确从2021年10月15日起,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现货交易不受浮动限制;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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