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在北京正式启动。目前,考虑到首批审定核查机构尚未公布,CCER项目开发暂时无法进入审定阶段。
当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仅覆盖电力行业,且只允许电力控排企业参与。CCER的重启,一方面通过抵消机制给控排单位提供更多履约选择,另一方面,也将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碳市场,例如未被纳入碳市场的碳密集型企业、自愿减排项目业主以及金融机构等。
(来源:电联新媒 作者:周云 唐惠珽)
需求空间有待观察
抵销机制给予CCER的实际需求空间低于市场预期。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全国碳市场第一、第二履约期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约为45亿吨、51亿吨。换言之,仅电力行业每年就有45~51亿吨的应清缴碳排放配额,按5%计算,理论上,CCER在强制减排市场(仅考虑全国碳市场)的需求空间约为2.25~2.55亿吨/年。
然而,实际履约时,大部分配额盈余的控排单位不会主动参与CCER交易。即便是出现配额缺口,企业选择用CCER抵销时,也更多采取“按需购买”的保守策略。现阶段,CCER在强制减排市场的实际需求空间低于市场预期。假设2024年开启第三履约期,且“两年一履约”转变为“年度履约”,在不考虑新行业纳入市场的情况下,预计2024年全国碳市场对CCER的实际需求在1亿吨左右。
碳信用项目争议可能动摇自愿减排买家信心。CCER属于碳信用,除了强制减排市场外,企业自愿减排需求是其最大的需求来源。不过,近两年这种趋势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围绕碳信用项目的争议正在动摇碳密集型企业对碳信用项目的信心。例如,森林碳信用吸碳和固碳的时间量级仅达到数十年,因不具备持久性(数百年乃至永久)近年来饱受市场质疑;此外,越来越多的公司希望购买碳信用来履行自愿减排承诺,而非自身实际减排,由此引发“漂绿”之忧。受此影响,2023年二季度末,全球多个碳信用的交易价格同比跌超50%。随着自愿减排市场规模、金融价值及复杂性的增加,监管机构密切关注该市场,其中,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要求企业披露气候目标在多大程度上依赖碳信用,欧盟《为绿色转型而赋能消费者指令》禁止产品或服务提供者作出基于温室气体排放抵销的环境影响声明。企业使用碳信用遭遇强监管,我国对欧出口企业再难利用CCER宣传输欧产品的低碳优势。
方法学成为开发侧、消费侧的核心关切
2023年3月30日至4月30日,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开征集到300多个CCER方法学建议,最终制定发布了首批4项方法学,包括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首批方法学一经发布,立即引发社会各方关注:
一是方法学审批流程机制尚需公开。主管部门并未就方法学的审批标准、发布节奏等作出明确规定,可能导致市场预期存在不确定性,环境属性重复开发的范围会否扩大亦有待观察。预计生态环境部将及时优化方法学管理办法,明确阶段性鼓励的项目类型,合理引导一级市场预期,制定已有方法学审查更新规则,适时剔除额外性较弱的项目类型。
二是方法学的额外性仍待探讨。出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考量,首批方法学纳入了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适用条件为“离岸30公里以外,或者水深大于30米的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简称“单30”)。然而,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单30”是未来海上风力发电项目的必备条件,因而该方法学的额外性饱受争议。
三是环境属性重复开发问题亟待解决。在现有机制下,部分并网海上风电和并网光热发电项目既可以获得绿色电力证书,也符合CCER项目开发要求,这会造成两类项目环境属性被重复开发和计算,甚至拖累绿证、CCER的国际互认进程。CCER首批方法学发布后,部分外向型企业已被海外客户以“一刀切”的方式禁止使用绿证证明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在衔接机制出台前,为避免政策风险,可再生能源项目业主亦或面临“二选一”的境遇。2024年2月,《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出台,要求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受制于能耗双控的压力,预计上述项目业主自愿参与CCER开发的积极性有限。
针对以上问题,可选解决方案包括:相关项目业主出具可信声明,证明绿证对应项目没有注册签发CCER。该方案操作难度最低;若相关项目业主自愿注册签发CCER,则项目10年计入期内核发绿证的交易属性自动失效。该方案难点在于CCER项目核发绿证信息的准确识别与追踪;如果开发侧允许环境属性分散开发,消费侧需要进行环境属性聚合,购买同一度绿色电力消费同时对应绿证和CCER。该方案不仅难度系数较大,且会增加企业绿色成本。事实上,国际可再生能源证书(I-REC)也存在环境属性重复开发问题,但仍然获得了国际倡议RE100的认可,而中国绿证仅获得RE100的有条件接受。鉴于此,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多双边国际交流,着力提高中国绿证和CCER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以期消除此类不公平歧视。不过,上述问题只是中国电碳协同亟需克服的诸多障碍之一。
电碳协同的核心:发布基于市场的电网排放因子
2024年,全国碳市场扩容指日可待,市场呼声较高的第二批控排行业是水泥和电解铝。与欧盟碳市场不同,我国正论证电力间接碳排放是否纳入全国碳市场,相关方对其科学性看法不一。在此背景下,“绿电消费能否核减碳排放”便成为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的关注焦点。无论是直接参与绿电交易还是购买绿证,用户均为购买的绿色电力支付了环境溢价;假设绿色电力的环境属性是指零排放而非减排量,那么在用户电力间接碳排放核算中,都应将该部分电力的间接碳排放核减为零。
生态环境部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4月3日发布了铝冶炼行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MRV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自发自用非化石能源电量和通过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碳排放量均核减为零,且仅认可“证电合一”的绿证,这意味着消费非化石能源电力的电解铝、水泥企业在碳市场中的低碳优势正在扩大。
一旦绿电消费允许核减碳排放,新的矛盾便随之而来:当前,我国发布的电网排放因子是基于位置的电网排放因子,不考虑可再生能源的环境属性交易结果,仅根据区域发布平均电网排放因子。如果从电网采购绿电的碳排放被调整为零,意味着这部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属性已经被使用,那么该部分电量应当从电网排放因子计算公式的分母中剔除,以避免环境属性在消费侧被“双重计算”,即发布基于市场的电网排放因子,这也是构建电碳协同机制的关键环节和解决外向型企业燃眉之急的必经之路。当然,要计算基于市场的电网排放因子还需要处理诸多细节问题,如绿证时效性与电网排放因子更新频率匹配、基于绿证的转移量还是签发量计算等。
值得关注的是,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分为三种口径,包括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供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其中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即是基于市场的电网排放因子,表明主管部门正在着力解决环境属性在消费侧的“双重计算”问题,市场也期待2022年、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能够早日发布。
综上,CCER与绿证两套工具共存已成为现实,电碳协同箭在弦上,需要着力破解两套工具协调不畅问题,推进完善与碳市场、电力市场的衔接机制,加强碳配额、碳信用,与电力市场的有效联动,加快实现碳电价格传导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引导高效低碳机组市场优先出清,鼓励企业强化减排技术应用,为推动能源电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扫清障碍。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践行国家“双碳”战略,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7月20日,全国首个企业电-碳-金融服务中心在位于湖北武汉的中碳登大厦正式成立。各类企业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过程中有了“政策帮手”“控排帮手”“收益帮手”。该服务中心也将助力全社会真正享受到“减碳有收益”,最终实现“双碳”目标、绿色发展。7
为促进社会各界更好了解全国碳市场发展情况,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4)》,并于7月21日在武汉“中国碳市场大会2024”上正式发布。《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4)》系统总结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最新建设进展,全方位展示了市场建设运行工作
为促进社会各界更好了解全国碳市场发展情况,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4)》,并于7月21日在武汉“中国碳市场大会2024”上正式发布。《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4)》系统总结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最新建设进展,全方位展示了市场建设运行工作
碳交易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碳交易又称为“碳排放权交易”,是指以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或温室气体减排信用为标的物进行的市场交易,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途径之一。国有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参与碳市场:一是以重点排放单位的身份参与碳交易,在碳交易市场中与其他企业、机构等进行公平
截至7月15日,全国碳市场碳配额累计成交量达4.65亿吨,累计成交额近270亿元。在21日举行的“中国碳市场大会2024·武汉”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致辞中表示,碳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将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加快将钢铁、水泥、铝冶炼等重点排放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2021年7月启动上线交易的全国
7月20日,全国首个企业电-碳-金融服务中心在湖北武汉正式成立。各类企业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过程中有了“政策帮手”、“控排帮手”、“收益帮手”。该服务中心也将助力全社会真正享受到“减碳有收益”,最终实现双碳目标、绿色发展。7月20日,记者来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碳登大厦22楼的企业电-碳-金融服
7月21日,2024年中国碳市场大会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蒙徽,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出席大会并致辞。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忠林主持开幕式。黄润秋指出,我国持续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
我国碳市场及电碳协同发展经验(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作者:周云1唐惠珽2)(1.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双碳技术研发中心(中能智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手段。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开始交易,3年来市场运行初具成效,提供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7月18日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沪环气候〔2024〕127号),并发布纳入此次工作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
一、培训项目背景2020年9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市场配额总量约40亿吨,市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日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动减污降碳协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2024年7月4日,绿色动力披露接待调研公告。据了解,绿色动力公司在2023年底的应收账款中,垃圾处理费占比约为45%,国补占比约为40%,剩余部分主要为基础电费。垃圾处理费的结算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但部分项目受地方财政影响存在结算延长情况;国补结算进度主要取决于国家可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推迟2023年度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配额清缴时间的通知,宣布将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时间推迟至7月31日,其中对拟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履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相应推迟至7月2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推迟2023
6月3日下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青海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环保科技公司、被告某低碳科技公司、第三人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碳排放权交易纠纷两案,案件涉及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交易的税费负担等问题,系全国首例CCER交易涉税案。目前,市场主体对于CCER交易是否应开具
近日,洛隆县与峰碳资产管理(武汉)有限公司正式签订林业碳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预售交易合同,目前,首期预付款10万元已到账,标志着昌都市首个林业碳汇交易落地洛隆县。据介绍,该碳汇交易项目共计20年(2020年-2040年),含四个监测期,每5年为一期。首期交易碳汇量预计4500吨,交易金额27
4月25日,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熊猫绿色中期票据(可持续挂钩)成功发行,标志着全国首单CCER碳减排量挂钩债券成功落地,完成碳金融融资20亿元,实现两个“创新”和一个“最低”:一是创新在国内首次将CCER开发量作为关键绩效指标与债券利率挂钩;二是创新以全国CCER市场首单碳保险
近日,由国家林草局西北院开发的陕西省首单CCER林业碳汇项目在商洛市成功签约交易。本次交易二氧化碳减排量10万吨,签约金额420万元。该碳汇项目涵盖2012—2023年商洛市全市人工造林项目,面积78.5万亩,预计首期碳汇量约53万吨,预期收益约2000万元。本次预售交易的10万吨首笔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
为完善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山东省方法学升级为国家CCER备案方法学,提升山东省碳汇资源参与国家碳市场的水平,推动海洋、地热等省优势碳汇价值实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统计碳汇项目的通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统计碳汇项目的通知鲁环办气候函〔2024〕53号各市生
3月4日,我市首批林业碳汇交易签约仪式在商州举行,市交投公司与中碳(福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约,交易二氧化碳减排量10万吨,总资金400余万元。市政府副市长璩泽涛出席仪式并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昌兵主持签约仪式。国家林草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碳汇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
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替代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成为我国碳交易领域的法律基础,对促进全国碳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中
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5号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答: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
近日,天津发布组织开展“零碳”工厂(市级)试点工作通知,其中指出,率先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中医药、高端装备、集成电路、轻工、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链企业中开展“零碳”工厂试点工作。在评价指标体系文件中明确碳抵消方式包括:购买绿电或绿证,仅用于抵消企业用电量产生的碳排放;购买国
7月20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与中汽碳(北京)数字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签下全国首笔碳数据资产交易,开辟了涉碳数据资产价值实现的全新路径。据介绍,碳数据资产,指的是在强制或自愿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产生的与碳排放相关的数据资源及其所代表的资产价值。本次交易的标的数据是今年
碳交易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碳交易又称为“碳排放权交易”,是指以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或温室气体减排信用为标的物进行的市场交易,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途径之一。国有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参与碳市场:一是以重点排放单位的身份参与碳交易,在碳交易市场中与其他企业、机构等进行公平
一、培训项目背景2020年9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市场配额总量约40亿吨,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广州)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推动碳市场创新发展。做大碳配额抵质押融资、碳配额回购交易规模。深化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完善生态产品登记和交易服务体系,构建生态碳汇等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体系。研究绿色电力交易
北极星碳管家获悉,日前,安徽省林业局发布关于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9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及,安徽省暂无建立省级地方碳市场的计划,支持原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进行生态化、数字化转型为安徽省生态产品交易所,依托数字化交易平台探索建立自愿碳中和交易市场,打造长三角区域性绿色生态产
据微信公众号“全国碳交易”,7月9日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开盘价90.66元/吨,最高价90.87元/吨,最低价90.66元/吨,收盘价90.87元/吨,收盘价较前一日上涨0.26%。9日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9,005吨,成交额797,262.50元;今日无大宗协议交易。9日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9,005吨,总成交额797,262.5
2024年7月2日,生态环境部下发《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标志着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进入正式启动前的最后阶段。本文从《征求意见稿》的变与不变来分析对碳市场的影响,进而探讨企业应对的策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据云锋基金消息,近日,云锋基金宣布将采取全面行动步骤以强化其ESG实践,使其投融资活动更符合碳中和目标。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部分,云锋基金计划成立可持续发展专业投资团队及研究院,以管理和部署碳中和领域的投资活动,包括支持低碳解决方案的科学研究、积极推进绿色金融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7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便函〔2024〕216号。为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管理,做好发电行业2023、2024年度配额分配相关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以下简称审定与核查)是碳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审定与核查质量直接影响碳交易质量。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按照资源合理利用、公平竞争和便利、有效的原则,依法依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