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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出台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2024-06-04 09:10来源:广东人社关键词: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职业技能培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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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下称“条例”)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广东是制造业大省,技能人才总量达1979万人,居全国前列。为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保障技能人才合法权益,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环境,条例共37条不分章节,从加强培养、完善使用、规范评价、促进激励等方面作出规定,解决当前技能人才发展瓶颈问题,着力为广东省发展新质生产力、高质量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压实各方责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技工院校148所,在校生规模达65.2万人、约占全国1/7……目前,广东已建成全国规模最大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并逐步探索出建立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生学徒、技培生等特色做法。

条例结合广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技能人才谁来培养、怎么培养,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这其中,条例压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强化财政等方面的政策保障,例如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统筹资金按照规定支持技能人才发展工作,将发展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产教融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行业企业该怎么做?条例提出,企业应当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同时,明确在行业、产业技能人才培养中起导向性作用的企业,可以协同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学校建立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立招生、培养、评价、就业一体的技能人才供应机制。

相应地,条例规定政府将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及税费优惠。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想要形成长效机制不能‘学校热企业冷’,对企业投入人力财力也有一定要求。此次条例明确出台对企业的激励措施,希望能更好支持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深圳技师学院教务处处长文平表示。

“条例中关于技师学院办学经费的相关规定,让我们很欣喜,这将有力破解技工院校发展的瓶颈问题。”广州市技师学院党委书记李明根说,针对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政策不互通、专业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条例规定应当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标准统筹解决技师学院办学经费,支持技师学院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标准建设、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健全评价制度,推行证书效力跨区域互认,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

据广东省人社厅数据,截至2024年3月,广东省累计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82.3万人次。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保国表示,条例填补了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设的立法空白,明确了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3个主要类别和职业技能等级序列。

为便利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条例还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管理,证书效力跨区域互认。同时,明确对持有国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照相关标准或评价规范认定其职业技能水平,推动技能人员职业标准国际互通、证书国际互认,还要加强与香港、澳门相关机构在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方面的合作,逐步拓展合作职业(工种)范围。

针对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实践中出现的造假舞弊、套取资金等扰乱秩序现象,条例也明确违规培训和评价的法律责任。

例如,规定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制度,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诚信档案,同时针对严重违反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能力考核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最高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个人处最高一万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拓宽成长通道,建立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动人才贯通发展。

针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在经济收入、职业声望、职业发展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存在差异的问题,条例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努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路径。

条例将国家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及时固化为制度规范,令全国人大代表、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教师杨登辉眼前一亮。

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岗位。“这为技能人才突破了上升‘天花板’,有利于实现技高者得高薪,也能一定程度上改变社会对技工的偏见。”杨登辉说。

除了打破“天花板”,条例还搭建“立交桥”,明确应当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

其中提出,获得中级工、高级工以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规定在落户、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规定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期待这能有效破除一直制约技能人才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吸引更多的青年学子入读技工院校,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党委书记岳向前对条例后续落地实施表示期待。

除此之外,条例还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对技能人才实行补助性津贴制度;对在技术革新或者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企业可以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

广州地铁此前开展了首席技师评价,广东公布首批19名首席技师名单中,李天明、戴杨波2名广州地铁员工获评。此外,还明确规范支持优秀技能人才晋升,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工作室或工作坊等,多措并举提升技能人才职业获得感。广州地铁人力资源部人才开发经理李颖也期待,条例施行后社会各方能共同努力,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环境,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氛围。


原标题: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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