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黑龙江省林业碳汇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按照生产生活产生的碳排放量,自愿购买林业碳汇抵消其碳排放量。鼓励大中型活动、会议等相关场景自愿购买林业碳汇抵消其碳排放量。鼓励发展碳汇金融、碳汇风险投资、国有资产碳汇仓储等参与推动林业碳汇发展。
黑龙江省林业碳汇项目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黑龙江省林业碳汇项目登记、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令第31号)及2023年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01)》(环办气候函〔2023〕3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林业碳汇交易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交易活动接受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指导和监管。
第三条项目减排量用途
(一)可用于替代履行森林生态损害赔偿(修复)责任。
(二)可用于火电、化工、建材、交通等行业自愿购买林业碳汇履行碳减排义务。
(三)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按照生产生活产生的碳排放量,自愿购买林业碳汇抵消其碳排放量。
(四)鼓励大中型活动、会议等相关场景自愿购买林业碳汇抵消其碳排放量。
(五)鼓励发展碳汇金融、碳汇风险投资、国有资产碳汇仓储等参与推动林业碳汇发展。
第二章项目申请
第四条申请条件
(一)具备真实性、唯一性。
(二)林地权属清晰。
(三)实施造林、森林经营、森林管护等增汇措施的林地林木(CCER参照国家统一执行)。
(四)单次申报面积1亩以上、树木成活率85%以上。
(五)已开发或拟申报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等国际、国内林业碳汇项目的林地林木不得开发本项目。
(六)城市绿化树木及其它不符合条件的林地林木不纳入本项目开发范围。
第五条申请主体
对符合第四条登记条件的林地林木,按照其投资和实施主体确定申请对象。
(一)政府投资且在国有土地上实施的,由县级以上林草部门或委托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二)政府投资在集体或个人经营土地上实施的,集体、企业、个人投资且在国有土地上实施的,由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明确申请主体和权益比例。
(三)集体、企业投资在集体或个人经营土地上实施的,明确主体和权益比例后自行申请。
(四)个人实施的,可自行申请;也可采取自愿原则,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中连片统一申请。
第六条申请材料
(一)林业碳汇项目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代表人资格的材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推举代表人的书面材料)复印件。
(三)林地林木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林权属于集体的,还应提供合法的集体决策印证材料。
(四)按全省统一标准编制的项目设计文件。
(五)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三章项目登记
第七条材料初审
申请人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提交申请材料,由黑龙江省林业碳汇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审查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进行网上提交。审查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人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第八条项目核验
收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符合林权“一张图”等要求的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合规性进行核验,必要时可以开展实地调查。
第九条项目碳汇量核算
按照《黑龙江省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的标准,黑龙江省林业碳汇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进行碳汇减排量核算,碳汇数据的采集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核准。核算通过的,在15个工作日内由第三方出具核算报告。
第四章 龙江绿碳登记
第十条签发
根据核算报告中碳汇减排量结果印制黑龙江省林业碳汇项目产品(简称“龙江绿碳”)凭证,经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后,由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核发。省林业和草原局及时将龙江绿碳电子化信息抄送交易机构,建立龙江绿碳档案库。
第十一条变更、注销登记
(一)申请
申请人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注明变更、注销情况的申请表。
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的,提供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代表人资格的材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推举代表人的书面材料)复印件。
3.变更、注销登记龙江绿碳持有人的,应提供原持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并交回原项目凭证。
(二)审定
收到申请材料后,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定。审查通过的,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及时书面告知。
(三)发放登记
经审定备案后,由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印制龙江绿碳凭证发放给申请人。省林业和草原局及时将相关变更信息抄送交易机构。
第五章 龙江绿碳交易
第十二条交易平台
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机构)作为龙江绿碳交易平台,交易活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交易后,应及时在档案库中注记交易及余额等信息,并将交易结果通报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生态环境厅。
第十三条交易主体
(一)龙江绿碳的持有人是交易的转让主体。
(二)自愿以购买龙江绿碳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和参与碳减排的个人、组织或企业是交易的受让主体。
(三)鼓励高碳排放企业购买林业碳汇履行自愿减排义务。
第十四条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可参照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执行。
第十五条交易方式
(一)龙江绿碳可采取挂牌交易等方式进行,但不得采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的交易方式。
(二)交易双方达成一致完成结算后,由交易机构对已交易的龙江绿碳完成登记、流转、注销。
(三)龙江绿碳质押贷款期间原则上不得转让;如借款违约,按借款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四)龙江绿碳用于抵消相应碳排放量后即予注销,不再参与市场流通。
第十六条交易凭证
达成的交易以受让方、转让方完成交易金额结算为标志,交易机构为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七条交易纠纷
发生交易纠纷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龙江绿碳持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隐瞒欺骗、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龙江绿碳登记、交易中涉及的核算方法、认定标准、交易细则、定价机制等由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发碳资产质押融资产品、碳金融结构性存款、碳债券、碳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参与龙江绿碳储存、交易、融资等,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第二十条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碳资产风险保障类保险、再保险业务,支持龙江绿碳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交易细则由交易机构负责制定,报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生态环境厅。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13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2025年修订版)》。详情如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粤环函〔2025〕52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林业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
10月28日,云南红河州政府印发《红河州林业碳汇试点建设行动方案(2024年—2026年)》。方案要求,到2026年,完成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等营造林6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3亿立方米,森林碳储量7400万吨;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8.2‰以下;策划培
为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绿色低碳领域走深走实、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高质量发展,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签订《碳普惠框架合作协议》。签订仪式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兄弟城市主管部门、行业专家、专业机构围绕碳普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发布广宁县13个镇107个村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广东省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竞价公告,本次竞价含税底价为36.5元/吨,共145802吨广东省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PHCER)。广宁县13个镇107个村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广东省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竞价公告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碳
6月28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举行“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试点及首张林业碳票的开发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总林长王梁作主题发布,回答记者提问。自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韦键,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娟娟,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芳,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党组成员胡斌等发
近日,洛隆县与峰碳资产管理(武汉)有限公司正式签订林业碳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预售交易合同,目前,首期预付款10万元已到账,标志着昌都市首个林业碳汇交易落地洛隆县。据介绍,该碳汇交易项目共计20年(2020年-2040年),含四个监测期,每5年为一期。首期交易碳汇量预计4500吨,交易金额27
近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湖北联投东湖高新集团旗下光谷环保成功中标长丰县林业碳汇项目,实现从咨询规划、绿色低碳项目到碳交易的绿色低碳全产业链业务落地。林业碳汇开发是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造林和森林经营管理等活动,提高森林等生态系统吸收固定二氧化碳能力,利用国家温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金〔2024〕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各分局,各有关承保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新时期广西林业风险保障体系,提升森林保险保障能
海南省林业局发布《海南省林业碳普惠开发及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该实施细则对林业碳普惠开发及交易过程中的项目开发管理、项目申报管理等环节做出了规定。详情如下:《海南省林业碳普惠开发及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为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近日,由国家林草局西北院开发的陕西省首单CCER林业碳汇项目在商洛市成功签约交易。本次交易二氧化碳减排量10万吨,签约金额420万元。该碳汇项目涵盖2012—2023年商洛市全市人工造林项目,面积78.5万亩,预计首期碳汇量约53万吨,预期收益约2000万元。本次预售交易的10万吨首笔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今天,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轻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快绿色化转型。聚焦皮革、造纸、塑料、电池、陶瓷、日用玻璃等重点行业,推广应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工艺和设备,融合应用数字技术加强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智能监测和控制,建设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26日上午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这一条例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北京市将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和生物质能、氢能的推广应用。本次出台的条例共5章38条,适用于北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提到,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仅覆盖了发电行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积极稳妥有序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标志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工作进入操作实施阶段。《方案》明确,分两个阶段做好
欧盟委员会24日批准一项总额50亿欧元的德国国家资助计划,以支持该国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内的企业实现生产过程脱碳。德国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的计划显示,德国政府将与受资助企业签订为期15年的“气候保护合同”,通过电气化、利用氢能、碳捕集与封存、碳捕集与利用、能效提升等措施,帮助德国工业在生产
3月25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共299家。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重庆碳市场纳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以下简称扩围)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此次扩围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预计新增1500家重点排放单位,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比将达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以下简称扩围)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仅覆盖了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00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50亿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5日,舞钢市银龙集团与新奥能源120MW源网荷储项目举行签约仪式。据悉,该源网荷储项目总投资5.2亿元,建成后每年可发电1.2亿度。与传统燃煤发电相比,每年可节约标煤约3.52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40.2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约40.3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高达10.1万吨,节能减排
日前,忻州市政府印发《忻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60%,发电量占比达到3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8月10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金融服务云南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提出,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储备,参与国家自愿减排(CCER)、各类碳中和碳普惠交易。探索将林业碳汇资产价值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质押融资模式,建立“储备林+碳
4月28日,内蒙古首单森林碳汇价值保险日前成功落地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巴音岱林场提供一份36.14万元的森林碳汇价值风险保障。这是内蒙古林草碳汇价值保险的一次全新探索,也是助力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实现的一次成功实践。据内蒙古
近日,丽水银保监分局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印发《丽水市银行业保险业林业碳汇金融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对林业碳汇金融业务的条件、期限、额度、流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该《指引》系全省首个。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