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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3.0版):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的服务关系有效期为1年

2024-07-10 14:39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零售市场辽宁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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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辽宁省工信厅、辽宁省发改委、东北能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细则(试行3.0版)的通知,在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执行。

“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包括《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辽宁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辽宁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准入注册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7个配套实施细则。

其中《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3.0版)中提到,电力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确立零售服务关系,双方在电力交易平台确立零售服务关系后,电力交易机构不再受理新的申请,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通过该售电公司购买。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的服务关系有效期为1年。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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