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小编按
配售电公司的发展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供电企业参股配售电公司,在电力市场中既面临新业务发展机遇,也面临竞争加剧等挑战。
本文阐述配售电公司的现状,以配售电公司所面临的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背后原因,提出合规管控供电企业参股配售电公司的建议。供电企业需要厘清与增量配售电公司之间的关系,承认其市场独立地位,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进一步健全其法人治理结构,以此实现对增量配售电公司的合规管控。
(来源: 中电联法律分会 文|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 薛风华、张玉峰、严枫)
一
引言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标志着电力体制改革正式开启。其中9号文明确规定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引入社会资本,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增量配售电业务是电力体制改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目前已实现地市级行政区域的全覆盖。政府部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增量配电市场,电网企业以更加开放的态度推动增量配电改革落地见效,增量配电改革进程不断加深。在增量配电发展过程中,供电企业如何为参股的配售电公司提供有效管控和支撑,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和经营机制,值得深入研究与分析。
二
配售电公司的发展现状
目前,全国有400余家增量配售电试点,其中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约1/2,基本正常开展运营。随着近几年购售电价差的逐年减少,配售电公司盈利困难,面临的风险也较大。
当前增量配售电公司仍专注于传统的电网设备运维、检修、基建,以基础服务和配电售电业务为主,增值服务开展较少,盈利能力有限。并且,增量配售电公司在增值服务、新能源、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业态的开展缺乏运营经验,导致其未能与市场接轨,在发展过程中缺乏市场竞争力。
此外,由于售电公司需要规模经济,交易电量的规模比价差更重要。售电公司往往在发展初期,在购电成本或客户资源方面都不占优势,获客和维护成本高,无法对接到价格合理的电量以及优质稳定的电力用户,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因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仅以价差为盈利模式的配售电公司陷入生存危机。
三
参股配售电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社会化资本未深度参与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可知,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出资额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供电企业多是采取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模式,有较大的决策权,可以单独决定股东会一般事项或联合其他股东表决重大事项。此种情况虽然有利于加快公司运营与决策效率,避免各方利益纠纷导致的决策失灵,但同时,股权的高度集中不利于发挥公司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无法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对中小股东缺乏吸引力,社会化资本参与度较低。
(二)市场化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目前配售电公司大多由国企参股控股,其运行机制存在国企化特征,对国企的盈利模式照搬照抄,这种思维定势没有突破,导致各级资本改革也收效甚微。
供电企业在管理市场化企业上经验不足,常将其自身的管理模式照搬到参股企业,采取相对集权的“战略+运营”的管控模式,除了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控制,还对关键业务环节进行监管,抓大促小,对增量配售电公司的决策进行全方位管控。
并且,供电企业的管理体制长期适应严格的调度运行与集中式的项目建设,原来的盈利模式是统购统销模式,因此业务有部门条块分割、流程复杂化的倾向。其优点是对于大型工程项目的管控力度很强,尤其对于保供电等政治任务能够快速支撑。但是,电力公司投资的配售电企业继承上述治理模式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能会遇到灵活性不足、服务意识跟不上等困难。
(三)内部管理流程有待优化完善
作为供电企业参股的企业,增量配售电公司的内部管理流程也是参照供电企业进行设计的。目前,增量配售电公司的部分事项需要通过供电企业进行内部审批才可推进。虽然通过严谨繁琐的流程可以很好把控对运行风险的管控,但这也往往会带来工作事项办理不畅等问题。
对于市场化的增量配售电公司而言,过于繁琐的内部管理流程加重其负担,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不能快速地适应市场的变化,精准把握市场需求,跟上市场的脚步。
上述原因反映的实质是供电企业对其参股的配售电公司把控过严,套用现有模式,未考虑到配售电公司应为市场主体,需要市场化。因此,供电企业在依法合规管控配售电公司时应从“市场化”方面着手。
四
供电企业依法管控配售电公司的建议
(一)厘清双方企业关系,尊重市场主体地位
1. 明确配售电公司是独立市场主体
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探索有效途径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放增量配电投资业务,促使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供电企业积极参与增量配售电试点项目,向配售电公司出资取得股东身份,与其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由于供电企业在电力改革前属于垄断企业,在市场化运营方面缺乏经验,导致由供电企业参股的配售电公司仍照搬照抄国企化的运行机制,经营管理偏离市场化,束缚了配售电公司的发展,与电改初衷相违。
因此,为响应电改的需要、顺应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应当明确增量配售电公司是具有独立地位的市场主体。供电企业作为股东,不应机械地适用原有管理模式,要坚持市场化方向,推动配售电公司市场化运作,使配售电公司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市场竞争。
2. 采取“战略+财务”管控模式
供电企业对其参股的配售电公司倾向于采取“战略+运营”管控模式,进行人、财、物集约化管控,其享有的股东权利已超出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范围。这种管控模式使得供电企业对配售电公司干预程度过高,且自身管理水平有限,导致配售电公司市场化程度严重受损,无法激发企业竞争力。因此,要转变对配售电公司的管控模式。
不同于“战略+运营”管控模式,“战略+财务”管控模式将赋予配售电公司更多自主权,更加尊重其市场主体地位。供电企业应当采取“战略+财务”管控模式对配售电公司进行“松绑”,以战略管控和财务管控为主,抓住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决策、关键环节,以资本为纽带,着重对财务方面的管理。其他的管理权可以留给配售电公司,如增量配售电公司的供应、生产、销售等业务应由其自行决策、独立开展,将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回归企业,促使配售电公司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二)规范参股章程管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1. 优化股权结构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通报中提到,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确定增量配电项目业主,同时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并且,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多次明确指出,电网企业积极参与竞争,但需要与社会资本合作,不应搞绝对控股。由此可以看出,政府改革文件精神不建议电网企业对配售电公司绝对控股。
为贯彻落实改革精神、推动市场竞争,供电企业应当优化在配售电公司的股权占比。
上述两种股权结构,既能保障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能发挥配售电公司的自主性。此外,在配售电公司运营趋于成熟后,可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获取市场化管理制度、先进的生产技术等,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市场化售电业务的开展。
2. 完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股东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对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进行规定。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同调整公司活动,对公司成立和运营都具有重大作用。对于参股股东来讲,抓好章程的制修订既是维护自身利益最好的办法,也是完善公司运营的有力措施。因此,需要依法完善公司章程,推动各治理主体严格按照章程履职,发挥章程“公司宪法”的作用。
在制修订配售电公司章程过程中,供电企业应当对公司章程的合规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重点关注股东会职权设置、董事会决策程序等方面内容。
3.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配售电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企业,一切活动都由公司机关实现。公司机关以其职能为准分为:权力机关(股东会)、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执行机关(总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或执行监事)。【1】其中,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的权力机关,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直接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方式。
供电企业作为股东,享有表决权,通过在股东会上提出提案和对决议事项做出同意、反对、弃权等意思表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以此落实出资人意志。股东会不仅享有法定职权,还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故供电企业在行使股东权利时,不仅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还要尊重公司章程,对该决策的事项进行决策,不直接插手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
(三)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1. 健全“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
增量配电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应当具有合理的治理结构,独立做决策,严格遵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增量配售电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健全其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三会一层”的权责关系。
在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三个机构【2】,要以公司章程为核心,完善“三会”运作机制,定期召开公司“三会”,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明确公司不同事项的决策层级,涉及董事人员任命、投资方案、利润分配、修改章程等重要事项由股东会进行决策,涉及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事项由董事会进行决定。
针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可由增量配售电公司结合供电企业指导意见,按照“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进行决策。对非“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常规的供产销业务,由增量配售电公司自行决策。供电企业依据股权关系向配售电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由选举产生最终的董事、监事。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人员的增加以及行业竞争的加剧,可以适时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增强董事会决策的支撑力量,强化公司治理职能分工,重塑配售电公司的市场化主体地位。
2.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体系的领导作用
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在对参股公司进行管理时,需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开展党的工作,有效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范围的覆盖。增量配售电公司属于国有参股企业,为推动“三会一层”廉洁自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当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将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体系中,一方面需要确定党组织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另一方面,需要结合配售电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厘清党组织与“三会一层”之间的权责边界,让党组织与“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协调运转。
此外,还要明确党组织的前置研究讨论并不等于前置决定,党组织的前置研究讨论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把关,看其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是否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否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3】企业的重大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最终由“三会一层”作出决定,而非党组织直接决定。因此,党组织的前置研究讨论不等同于前置决定。在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决策时,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3. 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首先,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部门,其职责为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因此,要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职责,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强化对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行使权力等重点的监督,定期开展系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股东。针对违法违规问题,监事会要求有关部门立行整改,并严肃追责。
其次,还应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建立内部常态化监督审计机制,加强对权力集中、资源集中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检查。
最后,强化监督贯通融合,统筹公司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的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完善公司相关体系建设,整合企业内部监督力量,有效发挥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的作用,形成对公司的全方位监督,使其合规运转。
五
结语
在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供电企业对参股的配售电公司提供有效管控和支撑是推动其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对配售电公司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供电企业可从章程管理、内部治理等方面着手,依法管控配售电公司。
注释:
[1]参见刘俊海:《现代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462页。
[2]参见朱之茂:《国有参股企业管理问题与对策》,载《商场现代化》2022年第11期。
[3]参见龚继先:《规范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相统一》,载《人民周刊》2021年第7期。
参考文献:
[1]陈林俊:《论国有企业对参股企业的管控措施》,载《投资与创业》2023年第11期。
[2]龙玲玲:《加强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的思考》,载《中国管理信息化》2020年第14期。
[3]才华、周志文、王威等:《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研究》,载《国企管理》2021年第3期。
[4]李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意义、环节和深化路径》,载《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年第5期。
[5]朱之茂:《国有参股企业管理问题与对策》,载《商场现代化》2022年第11期。
[6]任志祥、刘海蛟:《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管理改革创新路径研究》,载《企业管理》2019年S1期。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8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江苏省2025年第四批(总第十一批)虚拟电厂公示结果,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于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27日对江苏省2025年第四批(总第十一批)虚拟电厂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市场有关方面未对公示的2家虚拟电厂(见附件)提出异议,依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云南省丽江古城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项目(二期)EPC总承包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本项目利用飞驰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涉及屋顶总面积约2803㎡,计划安装光伏组件共计732块,拟采用单晶单面N型组件,组件功率640Wp。直流侧装机容
近日,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木垒中平电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底价0.0001万元。公告显示,木垒中平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由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00%持股,此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为49%。该转让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在当下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的进程中,尽管相关政策已明确赋予增量配电网与电网公司同等的公共电网主体地位,但在实际执行环节,这一政策精神的落地情况却差强人意。增量配电网在诸多方面未能真正彰显其电网身份,常被当作普通用户对待,尤其在调度权、电源接入权以及合理收入权等核心领域问题突出,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度江苏省售电公司注册条件核验整改的通知,截止2025年3月31日,在江苏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223家售电公司,134家已完成信息披露,未完成信息被露的89家售电公司。市场注销在途的南京市江北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与已注销的江苏辰午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根据2024年度交易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要求,完成了2024年度云南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信用评价十佳售电公司”评选工作。现决定授予富源粤电电力有限公司等2家售电公司“交易行为信用评价十佳售电公司”一等奖,授予云南亿电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交易行
在“双碳”目标驱动下,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作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实践载体,正面临政策适配性与市场机制的双重考验。本文基于政策研究与实践观察,系统梳理当前制约项目推进的四大核心矛盾,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来源:配售电研究中心作者:吴俊宏)一、余电倒送政策争议:市场机制应主导资源配置
在我国积极推动绿色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绿电园区已成为实现产业绿色转型的关键所在。配电网作为绿电园区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其建设成效直接关系到园区能源供应的稳定性、清洁能源的消纳效率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进程。结合当前的政策要求,绿电园区内的配电网主要有增量配电网、智能微电网、传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7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相关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出的公告。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6日对湖南通和配售电有限公司等78家连续3年未在任一行政区域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经报湖南省能源局同意,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对上述78家
2月25日,由华北电力大学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邀请中国能源研究会姜庆国、吴俊宏、贾豫等国内相关专家共同编写的《2024年度新型配售电发展蓝皮书》正式对外发布,报告我国新型配售电最新进展。已经连续六年跟踪发布的《年度增量配电发展白皮书》更名为《年度新型配售电发展蓝皮书》,旨在适应新型电
2月20日,香格里拉市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选择投资开发主体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云南云电配售电有限公司,并网后自用电费单价0.396元/瓦、公共房屋租金单价5.05元/平方米。招标公告显示,香格里拉市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含香格里拉市市域范围内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公共屋顶
据北极星氢能网不完全统计,4月共计16个氢能项目传来消息,涉及氢能制储输用多个领域,详情如下:签约4月,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与江苏富仕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建设绿氢智慧能源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5万吨绿氢、60万吨绿色甲醇和40万吨绿氨项目。据了解,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多月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已常态开展的连续调电试运行基础上,计划于5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长周期多月结算试运行。出现气候异常等特殊情况时,以保障电力有序供应、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为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求《重庆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多月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提到,在已常态开展的连续调电试运行基础上,拟于5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长周期多月结算试运行。本次试运行期间开展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和现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日,云南能投曲靖高新区花山氢能综合能源站示范项目在曲靖市沾益区顺利举行开工仪式,标志着项目正式开始建设。该项目由电投公司所属配售电公司与云能资本共同组建的节能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达2800万元,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镇,是云南省首个具备1000kg/天加氢能力与108
在观茶君抱着怀疑的态度提出问题后,直到看到文章才相信,AI居然真的给出了答案!以下为AI给出的预测。(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作者:AI观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作为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其未来既面临多重挑战,也蕴含巨大潜力。结合政策导向、市场动态及行业实践,可从以下方面预测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发布江苏电力市场结算管理实施细则(V1.0),细则适用于江苏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前的中长期批发、零售市场结算。配售电公司参照电网企业职责开展本配网范围内用户的电费结算,并按照其与省级电网的协议以及网间结算电量将省级电网输配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4年12月25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国家下达安徽省2025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为24.36%,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1.64%,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为25.36%。各承担消纳责任
截至12月8日,内蒙古能源集团新能源板块年度发电量首次突破100亿千瓦时大关,同比多发绿电56.51亿千瓦时,增幅达129.77%;22家区内存量场站1—9月“两个细则”总收益同比增加106.62万元,为各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的绿色动能。新能源板块紧密围绕“抓安全、控成本、转作风、促发展”的工作
为促进源网荷储上下游产业协作,共同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数智化产业健康发展,北极星电力网联合源网荷储数智化产业发展联盟定于2024年12月12-13日在河南省周口市举行源网荷储一体化沙龙活动。活动将邀请增量配电网及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相关能源企业,充分交流探讨“双碳”背景下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商业
随着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持续推进,需求侧资源聚合为虚拟电厂并参与市场交易和系统调节的热度持续攀升,试点项目多点开花。虚拟电厂可以为电力系统提供增量调节能力,促进系统灵活智能与供需协同,但其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中国电科院经深入研究国外发展情况并走访调研国内实践项目,提出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0月23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重庆电力现货市场整月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方案提到,计划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整月结算试运行。时间安排:计划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整月结算试运行。为便于经营主体提前熟悉和适应现货市场运行,计划于10月25日至10月31日开展调电试运行,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下文简称《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随着新能源占比不断提高,电力系统对调频、备用等资源的需求大幅增加,需要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电网调节能力,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与高效。《规则》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4月20日,新疆办市场监管处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精神,进一步规范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运营管理,维护市场经营
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公司推动构建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能源电力资源和相关要素市场化配置,助力畅通国内大循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发展格局下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加快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快全国统
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背景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正崛起成为我国电力系统的主力电源。2025年以来,新能源全面入市步伐加快,灵活调节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也纷纷入市,电力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电力市场步入“3.0”全新时代!2025年4月24日-25日,由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联盟、
新型电力体制改革浪潮翻涌,市场形势复杂多变。面对挑战,国家电投集团河南公司持续深化改革,扎实开展“一分钱”提质增效专项工作,从“五个强化”全面发力,一季度同比增利1.52亿元。强化市场营销。面对省内电力需求疲软、全产业电价下调的严峻挑战,河南公司积极求变,深化国家电投集团“113”营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针对省级、地市级电力调节需要,培育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主体,完善虚拟电厂发展体系。此前,多地已针对虚拟电厂建设和运营开展了积极探索。为了解当前虚拟电厂建设情况,中能传媒记者
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战略指引下,2024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委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纲领性政策和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加强电网调峰储能、智能化调度、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等各电力关键环节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统筹发挥源网荷储各类调节资源作用,加快
新电改十年历程中,“双碳”目标和体制改革双轮驱动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完成从政策培育到市场化运营的范式转变。在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引发的系统波动性矛盾与灵活性资源结构性短缺,催生了源网荷储协同调节的刚性需求;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制度创新与多层次价格传导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3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文件明确,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市场经营主体公平合规参与市场化交易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市场经营主体串通报价、滥用市场力操纵市场价格、违规开展特定交易或利用“发售一体”优势违规抢占市场
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其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在顶层设计上的空白,重构了我国能源法律体系,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法治意义。为贯彻落实宪法法制统一原则,需加快修订电力法,并确保精神与能源法保持一致。加快修订电力法是当务之急能源法是能源革命的顶层制度设计。自20
2015年电改9号文出台开启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历经十年,处于改革潮头的南方区域从独具特色的省级市场发展为创新融合的区域市场,走过了一条破冰、融合、发展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之路。正可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让我们重温十年改革历程,总结经验教训,在新的历史起点再出发。(来源:电联新媒作者:梁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