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配售电售电服务评论正文

增量配电网(一):购电与供电

2024-11-04 13:20来源:黄师傅说电关键词:增量配电增量配电网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你在向谁购电,谁在向你供电。

想要区分出1度电从发电厂出来,通过一系列输配电设备和线路,最后安全送到用户门口的成本,就需要先聊聊购电和供电。

很多用户,甚至很多业内人士,也不会去主动区分购电和供电。

毕竟从垂直一体化的电力公司到统购统销的电网公司,我们都会习惯把那个直接交电费的对象当成唯一的电力服务者。

但在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随着电力这种产品价格逐渐精细化,我们有必要对真实的电力成本进行还原,所以还是要区分下有关电力的“生产”和“物流”。

购电和供电的区别

所谓购电,就是说你使用的1度电,是从谁那里买来的。

所谓供电,就是说你买来的这1度电,是谁给你送过来的。

01.png

作为买方,你相当于买了一个商品,也买了一种服务,前者是那真实的1度电,后者是为这1度电能够顺利抵达而做出的努力。

显然,购电和电力的生产有关,供电和电力的输送有关。

那么,从广义上,也可以理解购电和发电企业,即五大四小,各类地方能源集团有关,而供电就和国网、南网等拥有输配电设备资产的电网公司有关。

不过从市场的角度,或者合约的角度来看,购电和供电都要有合同,但可能对象主体不同。

也就是说购电方可能并不是发电企业,而供电方也可能并不是国家电网,咱们一个个说。

向谁购电

传统意义上,能够卖电的只有电厂,但现在的电力市场,却也多出了很多可以卖电的主体。

最直接的还是发电企业,这个不多说。售电公司也可以卖电,虽然他既没有什么发电资产,也没有什么自持的负荷资源,但电改9号文出台后,售电侧改革,也就有了售电公司这样的产物。

所以,作为一个工商业用户,你购电的来源既可以是售电公司,也可以是发电厂。

从前者买,你就是零售用户,从后者买,你就是批发用户。

那么也就把购电的市场区分好了,在零售市场或者批发市场,而一个用户也就只能在这两种身份中选其一。

02.png

当然在现阶段,这些用户都叫做市场化用户,与之对应的叫“电网代理购电用户”,这是过渡期的产物,电网履行的义务,不是责任。

电网代购户参与交易了就要离开这个群体成为市场化交易用户,而且从经济角度看,没有必要再返回(1.5倍价格)。

如果把售电公司再拆分一下,会发现有些省份设置了“兜底售电公司”,主要是央国企下的售电公司,用来给部分工商业用户“兜底”。

这个兜底的存在也是一种权宜之计,为了在短期内给用户一定选择时间来对抗1.5倍的购电价格。

比如在浙江,当21年1439号文取消目录电价,全面推进市场化交易时,彼时浙江的大部分工商业用户早就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参与了市场化交易,享受了低于目录电价的市场化价格。

我没有去溯源当时的政策,只是从很多家企业电费单企业中获得的结论,即当时某家企业并没有明确的售电公司,但也却在电费账单中显示了并非目录电价的销售电价。

但1439号文推进后,要求已入市不得出市,出去就多交钱,那么对于浙江用户来说,“已经”是市场化交易用户的身份导致其不能成为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但很多用户当时并不清楚什么售电公司之类的机构,所以权宜之下,政府责令一些售电公司承担一些兜底责任,主动把一些尚未找到售电公司的用户纳入到这些“兜底售电公司”的负荷范畴,并监管兜底售电价格,每月发布自身的兜底售电价格表,形如电网代理购电价格表。

03.png

在广东也有类似的主体,目的是为了给那些因为售电公司经营不善而倒闭导致其已经签约的用户暂时没有代理交易的售电公司时,可以给予数月的缓冲期由兜底售电公司先暂为代理购电,期限已满且仍未找到售电公司的话,再转为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执行1.5倍价格。

前不久广东还在研究简易购电的方式,拟将电网代理购电用户通过兜底售电该公司转移为市场化交易用户,进一步加速全部用户入市的市场化进程。

总之,一个工商业用户,要么从电厂直接购电,成为批发用户,要么从售电公司购电成为零售用户。

价格体现在电费单上就是上网电价或者交易电价那一块。

接下来,咱们再说说供电。

谁来供电

绝大多数用户都是由两网或者蒙西这样的大型电网公司负责供电,全国大部分地区的输电和配电还是一体的,就是一家单位负责。

但电改9号文中也在推进输配之间的分离,引入了增量配电网。

04.png

更高电压等级的主干网络考虑到安全和交易的问题,依然统一由单个的公司负责运营,国外也叫做TSO,即输电系统运营商。

而稍低一些电压等级的网络,允许一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是为增量配电网,国外也叫做DSO,即配电系统运营商,这也是本单元系列文章所要讨论的主体。

也就是说,负责供电到你家门口的,可能是国家电网或者南方电网,也可能是这些大电网和你当地的配电网公司一起负责。

而直连用户供配电资产的上级资产所有者是谁,那么用户就向谁交电费。

所以说,在这供电“最后一公里”,可能不同的用户会存在不同的供电主体。

小结

在垂直一体化的国家电力公司时代,购电和供电对外不做区分,是其内部兄弟单位之间划分收益的依据。

但随着厂网分离,输配分离,售电侧放开,越来越多的主体参与到电力供应中,也就产生了购电和供电方的不同。

当然,现在依然有少部分工商业用户,依然执行过去购电和供电一体的方式,因为他们所属的范围归地方电网。

这些地方电网是小型的垂直一体化电力公司,即有些电源,也有当地的电网,当然这是另外一类主体,不在本单元"增量配电网"主体的讨论范围内。

完整的电力服务

发电厂作为生产方,负责把电按约定生产出来,汇集到电网,它同样也是批发市场的售电方;

售电公司作为横跨批发侧和零售侧市场的主体,根据售电情况在批发市场内购电;

电网公司汇聚电量后,利用输电网络进行电能的输送,同时兼顾系统的安全稳定;

最后配电公司将这些电能逐渐降低到适合用户接入的电压等级,完成最后的供电服务。

这就是完整的电力链条,从物理上看,发输配用。虽然我们经常还有提及“变”,即变电,其实每个环节都有它的身影,就不单独列出了。

一直听到的都是输配电价,好像输和配永远都在一起,但其实因为大电网公司基本垄断了全部的“物流”服务,导致在我国一提及这两块都是连着说的。

05.png

但看看国外的电费账单,输电费用和配电费用都是分开结算的,这在我国的电费账单中没有怎么体现。

那么为何输电和配电实际是两个环节呢?他们对应了怎样的市场价格以及供给服务呢?

下一篇,我们就先聊聊这个话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增量配电查看更多>增量配电网查看更多>电力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