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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向纵深发展

2024-12-02 08:35来源:电联新媒作者:唐程辉 范孟华关键词:电力市场新能源统一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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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中电联发布《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提出适合我国国情和客观要求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思路、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我国下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描绘了宏伟蓝图,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联新媒” 作者:唐程辉 范孟华)

总结经验成效,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架构

自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印发以来,我国持续推动电力市场建设和机制完善,有力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低碳转型。目前,国家电网经营区交易平台注册经营主体超60万家,是2015年的20倍。2023年,国家电网经营区市场交易电量4.66万亿千瓦时,是2015年的7倍,同比增长8.0%。电力市场建设工作在多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逐步健全。“统一市场、协同运作”市场框架初步形成并运转良好,涵盖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全周期、多品种交易模式。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完善规则体系,随着今年5月《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正式印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已基本形成,为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二是电力市场体系功能不断完善。2023年,国家电网经营区各地中长期合同均按政府要求实现足额签约,中长期交易保供稳价的“压舱石”“稳定器”作用充分体现。省间中长期市场实现按工作日连续开市,多通道集中优化出清交易正式运行。山西、山东、甘肃等省份常态化开展中长期D-2日连续交易,交易标的按日细化至24个时段,确保中长期与现货交易统筹衔接。有序推进现货市场“全覆盖”,目前,山西、山东和甘肃电力现货市场已实现正式运行,20多个省间现货市场开展试运行,充分利用短时价格信号引导供需调节。

三是市场机制创新服务新能源发展。稳步推动新能源入市,以市场化方式调用各类调节资源,努力提升消纳水平。深入挖掘省间输电通道富余能力,高频次开展新能源外送交易。2023年,国家电网经营区新能源市场交易电量占比超过45%。建立健全绿电绿证交易品种,有效满足消费侧绿电使用需求,促进发电侧环境权益兑现。全面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工作,以平台聚合方式创新开展省间绿电集中交易。打造北京链博会、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海进博会绿电消费样板,助力打造首届碳中和亚运会。

落实国家要求,

分阶段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向纵深发展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提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三阶段发展目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到202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十九届中央深改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按照上述要求,《蓝皮书》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划分为初步建成期(2024~2025年)、全面建成期(2026~2029年)、完善提升期(2030~2035年),并分别在多层次电力市场、经营主体范围、新能源参与市场等方面提出了各阶段主要目标。

推动多层次电力市场建设,要求深化中长期连续运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随着新能源占比的不断提升,新能源发电的随机性、波动性特征将持续提升电力系统平衡难度,必须通过中长期连续运营和现货市场建设,为经营主体提供更灵活的中长期交易手段和反映系统供需的准确价格信号,并以此为基础,引导跨省跨区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实现有序衔接、协同运行,直到全面融合。《蓝皮书》提出,到2025年,要“深化省内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推动具备条件的现货市场逐步转入常态化运行”,到2030年“省级市场实现中长期交易机制成熟完善、按日连续开市,现货市场基本覆盖全国,开展现货市场的省份全面转入常态化运行”。按照上述规划,未来中长期连续运营将从部分地区推广到各地全覆盖,从“D-多日”缩短为D-2、D-3,甚至将运营周期从按工作日转变为按自然日,现货市场将基本实现全覆盖。

持续放开经营主体范围,提升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效果。在我国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通过持续放开发用电计划,将原本政府定价的发用电资源,转化为由市场配置的资源,经营主体逐步放开的过程就是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效果逐渐提升的过程。截至目前,我国发电侧燃煤发电全部参与市场,用户侧实现“应放尽放”。下一步,主要是有序推动新能源、燃气发电、核电等各类电源和新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蓝皮书》提出,到2025年,“持续放开经营主体范围,分类推动新能源、水电、核电等发电主体进入市场”,到2030年,“全面放开经营主体范围”,到2035年,“实现各类主体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为经营主体放开提出了路线图和时间表。今年以来,各地持续开展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的相关工作,浙江、江苏和安徽已推动分布式光伏以聚合方式参与绿电交易,取得了广泛成效。

逐步推动新能源进入市场,逐步实现以市场作为新能源发电的主要配置手段。新能源入市能够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合理投资,激励新能源主动提高自身预测精度,有助于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是推动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但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政策,新能源入市需做好与现有政策的衔接,同时,为实现“双碳”目标,需要保障新能源长期发展的积极性。因此,《蓝皮书》提出,到2025年,要“有序推动新能源进入市场,探索新能源进入电力市场的合理收益保障机制”。到2030年“实现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保障新能源合理收益的政策机制有效实施”。通过“有效市场、有为政府”,逐步提升市场配置新能源发电的比例,保障新能源发展契合国家“双碳”目标需要。

划分重点任务,

构建完整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架构体系方面,亮点在于推动跨省跨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有序衔接,为保障国家能源战略落实和市场正常运营,必须坚持以跨省跨区交易作为省(区、市)内交易边界。在此基础上,探索在中长期、现货环节形成更为集中高效的申报和出清方式,逐步推动各层次市场从协同运行过渡到联合运行。例如,在省间中长期D-5日连续运营基础上,进一步缩短交易组织时间与交割时间的距离,开展D-2、D-3日连续运营,通过更加贴近实际运行,实现以更加精确的新能源、负荷预测结果提升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做好与省间日前、日内现货的衔接。同时,推广多通道集中竞价交易,逐步扩大多通道集中竞价交易范围,最终实现全网多通道、全电量集中竞价,逐步形成跨省跨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的联合运行。

市场机制方面,亮点在于优化完善绿电绿证交易。在国家碳“双控”(能耗“双控”)政策引导和国外碳边境调节机制、电池法案等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下,我国企业通过绿电绿证交易实现可再生能源消费的积极性不断提升。为了满足用户绿电消费需求,我国将持续扩大省间省内绿电交易规模,同时推动绿电交易向长周期、精细化方向发展,鼓励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目前,我国正在推动多年期绿电交易合同签订,借鉴国外可再生能源购电协议(PPA)的相关经验,通过多年期绿电交易满足用户稳定的绿电消费需求,提升绿电消费国际认可度,同时稳定新能源企业电价收益,实现双赢。

市场运营方面,亮点在于强化电力市场基本规则的规范统一。《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统一的基本规则是市场融合衔接的基础,近年来,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引领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已逐步构建,各省(区、市)/区域在统一的基本规则下,制定符合本省省情的交易细则,从而实现规则的统一接口和差异化设计。近期,国家主管部门正在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相信规范统一的基本规则将持续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运营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原标题: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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