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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12月26日印发《常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常住建〔2024〕266号),以城乡建设方式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大力推动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打造绿色低碳社区、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需要,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为全市碳达峰提供有力支撑。
常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全面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城乡建设方式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大力推动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打造绿色低碳社区、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需要,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为全市碳达峰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推动碳达峰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紧密结合,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设计、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城镇和乡村建设,注重短期“碳达峰”与长期“碳中和”协调发展。
节约优先,降碳提效。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创新引领,科技增效。强化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注重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为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夯实基础、增强动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绿色建筑和绿色低碳城区规模总量保持全省领先,推进城镇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设计建造,低碳建筑示范成效初步显现;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增速得到有效控制,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全省领先;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与城乡建设领域深度融合,可再生能源替代建筑常规能源比例达到8%。
到2030年,全面建立绿色城乡建设发展政策体系,建设方式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建筑功能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新能源在城乡建设领域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宽,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碳减排水平进一步提高,保持全省领先;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普遍形成。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并稳中有降,为实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力争2060年,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建筑碳排放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大幅提升,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大幅降低,城乡建设领域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全省领先,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
四、重点任务
(一)建设绿色低碳新能源之都
1.推进“两湖”创新区双碳先导区建设。以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实施创建为统领,打造新能源之都建设首位区、近零碳园区创建先行区、提前实现碳达峰样板区、长三角生态中轴引领区、数智碳融合发展实践区。从城市空间规划角度切入,落实城市空间形态减排、低碳市政基础设施减排、绿色交通减排、绿色低碳建筑减排、近零碳园区建设减排、数智化运维管理减排等策略,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光储直(充)柔、绿色建造等地方特色技术产品应用,力争打造国内一流、省内标杆的“双碳”先导区。积极推动高铁新城等重点区域开展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实践探索。
2.提升城市更新绿色低碳水平。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坚持“留改拆”并举,杜绝大拆大建。落实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加强绿色低碳相关指标跟踪评价,更好服务城市更新行动。持续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住区宜居改善、低效产业用地活力提升、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市生态空间修复。以老城厢为核,突出运河、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等沿线区域和重要节点,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棚户区)、旧工业园区、旧城镇集聚区、交通轴线、文化遗存与生态系统更新,推动城市有机有序更新与生态园林城市建设、TOD综合开发有机融合,探索“城市有机更新单元”划定管理,实施火车站周边、东货场片区等改造。
3.加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智能化水平,推动实现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共享,探索建立覆盖城市各类功能空间的碳排放模型。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在新(改、扩)建项目中应用LED等高效光源,加快推进现有低效高耗照明设施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单灯控制、分时分区分模式控制等智慧照明控制技术,加快智慧多功能灯杆应用。加快信息技术与数据融合,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深化应用。加快推动“城市大脑”建设,探索构建“智慧城市运行图”,深入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加快智能化泛在感知体系建设。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智慧应用建设,推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4.推动城市供排水绿色低碳发展。加大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分区计量管理,提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数字化水平,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8%以内,县以上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超过25%。持续深化海绵城市建设,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建立健全“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与流域、区域防洪减灾体系有效衔接,实施系统化治理、智慧化管理。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综合能力。
5.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深入贯彻《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无废城市”建设理念,不断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到2025年,城市居民小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基本建成全市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利用治理体系,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5%;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5%;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6.加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推进实施公园绿地景观品质提升、道路绿化提升、城市绿地增量、生态绿廊建设、绿色品牌建设、公众满意度提升等工程,实施新改扩建绿地、口袋公园、绿化精品道路和屋顶绿化或围墙绿化垂直绿化建设。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以上,城市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覆盖率达到90%。
(二)打造绿色低碳社区
7.创建绿色低碳社区。落实绿色社区创建要求,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推进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社区绿色宜居环境;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提高社区智能化水平,培育社区绿色文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探索绿色零碳社区建设。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优先改造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补足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基础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小区基本功能。系统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宜居住区建设,推动既有住区实施加装电梯、适老化改造、停车设施建设等智能化、便利性改造。修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规划,引导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应改尽改,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建筑绿色化改造。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序引入物业运营管理,促进小区人居环境品质提升。
8.提高社区智慧管理能力。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物业服务发展的要求,严格执行《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着眼物业管理标准化和智能化,推动“阳光物业”公共服务智慧建设,充分发挥常州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优势。以群众美好生活新需求为导向,深度融合数字经济、社会治理、创新创业与生态文化,增强社区全生活链服务供给能力,规划建设一批和谐共治、绿色智慧的未来社区。推广社区信息模型平台、智慧服务平台与数字安防系统,科学布局和系统营造未来邻里、教育、健康、交通、建筑、服务和治理等现实场景。
(三)推广绿色低碳建筑
9.提升绿色低碳设计水平。重视绿色设计引领,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将绿色低碳、经济合理、舒适自然、传承文化、彰显风貌的设计理念贯穿于项目全生命周期,增强建筑的宜居感知度。大力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项目设计、施工、运维阶段的集成应用,引导设计单位采用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多专业协同设计,促进集成设计水平提升。严把方案审查关,强化绿色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强化设计统筹和集成优化,推动实现建筑美学、使用功能和节能减碳等综合效益最大化。
10.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完善政策机制和标准体系,推动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高品质发展。提升建筑环境健康和舒适度水平,提升建筑无障碍环境和适老化水平,促进建筑室内外环境全龄友好,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性能和综合品质。促进高品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建设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改善型住宅。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支持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试点建设,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鼓励积极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到2025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省级绿色城区、“两湖”创新区等重点发展区结合实际,执行更高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11.推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深入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向综合型绿色化改造转变,建立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等数据共享机制。持续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工作,提升建筑能耗数据监测与分析能力。积极引导公共建筑机电系统运行调适,充分发挥系统能效水平。适时修订完善机关办公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商场建筑合理用能指南,逐步建立完善公共建筑运行能耗与碳排放限额监管体系。重点鼓励医疗卫生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商场建筑等高能耗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结合老城厢复兴行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等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新增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面积35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机构改造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与“十三五”末相比分别下降6%和7%;力争2030年底前完成城市非节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
12.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结合新能源之都建设,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乡建设领域的应用,在“两湖”创新区以及高铁新城、天目湖生命康原等重点区域探索建设光伏一体化建筑、光储直柔建筑、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等更多“光伏+”应用场景。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式,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建设,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加快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和电蓄冷等成熟电气化技术应用,提升绿电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新建民用建筑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100%。
13.大力推行绿色建造。全面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全市新建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达到绿色建造一星级以上标准,政府投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造二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高铁新城、“两湖”创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执行更高标准的绿色建造等级。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开发建设和区域化推广应用,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达50%。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创建,健全具有常州特色的绿色建材政策体系,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搭建绿色建材认证平台,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
14.提高绿色运营管理水平。探索建立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行数据汇集制度,强化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行数据管理,引导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绿色物业管理,提升建筑智慧运行管理水平。建设常州市民用建筑碳排放一体化监管平台,加快完善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和评估制度,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形成能耗动态反馈与管理机制,实现对建筑能源环境实时状况追踪、建筑能耗公示与运行健康水平预警。持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加强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调适,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引导建筑向智能运维转变。
(四)建设绿色低碳乡村
15.推动绿色低碳村庄发展。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分类,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基础市政设施配套建设绿色化,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积极推广污水治理新技术,优先采用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模式,稳步扩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90%以上。进一步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清运、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
16.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探索绿色低碳农房技术路径,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鼓励建设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结合农房改善、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探索既有农房的绿色节能改造,重点提升以外窗为主的围护结构,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提倡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
17.优化农村生活用能。引导鼓励村民不断减少低质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推进农村能源消费升级,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利用,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乡村地区管道天然气覆盖率。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等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大幅提高电能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生活热水、采暖制冷等用能电气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碳达峰工作的整体部署,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辖市、区应探索适宜本区域发展的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路径,做好相关工作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本地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支持政策,逐步完善本地区碳达峰标准体系,明确碳排放核算方法。做好财政、金融统筹支持,配套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相关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支持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投融资政策,支持绿色金融试点,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有序投入。
(三)鼓励科技创新。围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新型信息技术、碳排放与碳汇监测核算等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结合新能源之都建设,推动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体系、区域-建筑用能系统源网荷储用技术及装备研发与应用。鼓励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评选、交流等活动,促进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
(四)注重宣传培训。注重发挥各种媒介的宣传引导作用,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民生需求,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及时发现、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交流,加强人才队伍与专家队伍建设,为全面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提供人才和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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