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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浙江的工商业用户侧到户电价的形成颇有意思,尤其是和储能项目收益息息相关的峰谷价差,可能并不受自身电价所决定。
(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
如果是电网代理购电户,那么在月前公布的当月代理购电价格表中就可以明确本月的峰谷价差,这个比较简单。
但如果是零售用户的话,其在本月的峰谷价差可以月前得知,但具体的数值却并不取决于自身的零售电价。
我们先看之前浙江零售用户的分时到户电价,2023和2024这两年,零售套餐最终都会形成一个“零售电价”,然后这个零售电价再根据当时的行政分时电价政策来形成最终的到户电价。
假设用户当月的零售价格是A,发用两侧偏差电费是B,输配+线损+系统运行+附加基金是C,那么对应平段电价就是A+B+C。
浙江电价的全部组成部分都会参与到分时电价的浮动计算,所以峰谷时段的到户价格就是平段到户价格乘以对应的上下浮动系数,而价差就是峰谷到户电价差,或者是平段到户电价乘以峰谷浮动系数差,结果是一样的。
但在2025年这一情况有变,2024年底发布的《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方案》中明确了新的零售用户到户分时电价形成办法:
“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含批发市场总电费/零售合同电费、发用两侧电能电费偏差费用分摊/返还、超额获利回收费用返还、日前实时偏差收益回收费用返还等)、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基金及附加等构成。
市场初期结算时,分时电价用户的分时结算价格按如下方式形成:以上述用电价格作为平段价格,叠加同电压等级、同用电类型代理购电用户当月的尖峰、高峰、低谷、深谷等时段价格与平段价格之差,形成分时结算价格。”
依然还是通过零售套餐形成当月的零售电价,然后叠加偏差电费、输配电价、附加基金、线损和系统运行费等形成平段到户价格。
但并不再是通过峰谷浮动系数形成到户分时电价,而是在这个平段价格基础上叠加一个具体的数值形成分时电价。
而这个具体的数值,来自于当月的代理购电价格!
具体操作如下:月前会发布当月的代理购电价格,通过代购价格表我们可以获取对应电压等级和用户类型的分时电价。
然后对应也可以获取各时段到户电价和平段价格的差值,尖峰和高峰差值为正,低谷和深谷差值为负。
以1月份浙江代理购电价格表为例,工商业储能应用最广的10kV两部制用户:
尖峰-平段差0.598元/度,峰段-平段差0.3966元/度,低谷-平段差-0.3782元/度,深谷-平段差-0.4881元/度。
假设某零售用户1月最终的平段价格假设为X,但其1月的尖峰、高峰、低谷和深谷分时电价并不是1.98X,1.65X,0.38X,0.2X。
而是X+0.5979,X+0.3966,X-0.3783,X-0.4881。
按照1月份做两充两放的话,吃的是尖峰和低谷的价差(暂不考虑春节4天的深谷电价)。
那么也就是X+0.598-(X-0.3782)=0.9762,这个数值现在就可以确认,根本不用等到下月电费发行。
可见,工商业储能的峰谷价差和零售用户最终的零售电价是多少根本没有关系,完全取决于同月电网代理购电户的价差。
极端地讲,3毛5和5毛3的两个零售用户,只要负荷允许,上工商业储能可以获取的价差是一致的,这确实挺有意思。
考虑到浙江大部分工商业用户都已参与了市场化交易,电网代理用户虽然有但相对较少,所以可以为零售用户说一句:我的价差不由我。
这是2025年浙江工商业储能价差的一个小变化,从事相关业务的读者朋友可以注意下。
但2025年浙江零售更有意思的是零售用户每月形成的零售电价,不仅和现货市场价格强联动,更与每个用户自身负荷电量在全天48点时段的分布有关。
所形成的零售电价会和分布式光伏的结算有关,但与工商业储能的价差却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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