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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试行):现货市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

2025-02-06 10:54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现货市场区域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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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试行),其中提到,区域市场开展的电力批发交易包括中长期和现货电能量交易,面向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以及储能企业、负荷聚合商(含虚拟电厂)等新兴经营主体开放,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竞争实现电力资源在区域范围内优化配置。

区域市场跨省与省(区)内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两级市场、有序衔接”,跨省与省(区)现货电能量交易“联合出清、协同运作”,形成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中长期电能量交易采用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等形式。除计划电量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或价格机制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中长期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中长期集中竞价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可对报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价格上、下限原则上由相应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经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应当避免政府不当干预。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协同各省(区)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南方区域内参与现货市场优化的发电主体以及用电主体开展统一申报。初期,采用“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模式,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申报的用电需求曲线作为日前现货电能量交易结算依据,不作为日前现货电能量交易出清的边界条件;逐步过渡到“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报价”模式,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申报的用电需求量价曲线作为日前现货电能量交易出清计算依据。实时现货电能量交易采用日前封存的申报信息,经营主体无须再次申报。现货市场每日连续运行,经营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前向市场运营机构提交申报信息,迟报、漏报或不报者均默认采用缺省值作为申报信息。其中,经营主体既未申报,也无缺省值时,按零作为该运行日的正式申报数据。若经营主体的申报信息超出交易参数限值,则对申报信息超出部分修正成相应参数限值,并作为该运行日的正式申报信息。

现货市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每日对已执行的成交结果进行清分计算,以自然月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并开展电费结算,根据需要开展退补清算。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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