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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等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

2025-02-14 11: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无形资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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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就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目问题给予答复,明确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详情如下:

问题描述: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目?

答复口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等。

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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