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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新能源电价改革疑问解析

2025-02-28 11:28来源:风电峰观察作者:盖峰关键词:电价改革风电项目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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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发布针对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的分析文章《新能源电价改革将引行业格局巨变》(以下简称《改革》)后,在与一些行业同仁交流过程中,经常会听到对于136号文或者《改革》的一些疑问。今天就结合《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进行进一步分析。

机制电价为什么没有绿证收益?

《蓝皮书》指出,随着相关文件的发布,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并在近中期任务中明确提出“推动建设‘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容量’的标准化电力市场架构”,可见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是属于不同的市场交易类型。

136号文在第(二)、(三)部分中明确区分了两种市场交易类型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仔细对比就会发现,中长期市场交易形成的价格是包含绿证价格的,而现货市场交易形成的价格则不包含绿证价格。因此,可以认为在现货市场中,电力的绿色价值需要通过其他的市场化渠道来形成价格。

而针对机制电量的市场交易均价,在136号文第(六)部分则明确指出,电力现货市场连续(未连续)运行地区,市场交易均价原则上按照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交易活跃周期的发电侧中长期交易)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可见,机制电量对应的市场交易均价,最终要反映的是现货市场的价格水平。而现货市场的交易电量原本是可以有绿证收益的,但纳入机制电量后的机制价格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完成了对绿证收益的认定。

虽然,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并不能排除机制电价会低于交易均价+绿证价格,但从136号文的政策初衷来看,这就是新能源项目享受“机制价格”确定性收益的代价,如果认为纳入机制吃亏可以随时退出。

用一个很糙的比喻来说,就是自己想刨食吃,还是等着政策给点塞牙缝的蚊子肉,自己考虑就好了,想要就要不要拉倒,最好是都自己刨食,也省得费心费力考虑怎么分蚊子腿了。

中长期交易属不属于市场交易?

从上述分析来看,严格意义上来说,中长期交易应该属于市场交易的一种类型,但很显然,以136号文的初衷,机制电量对应的(形成市场交易均价的)市场交易中并不计划包含中长期交易,眼下在部分地区使用也是不得已为而为之的过渡措施。

多元竞争主体的格局是否改变?

在《改革》文中,我曾提出一个判断,认为新增风电项目会向大型央国企集中,这好像是与《蓝皮书》中提到的“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的大方向矛盾了,更是与眼下“提振民营经济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方向不符。

但需要注意的是,蓝皮书中也提到“到2029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实现全国统一准入注册、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计量结算。”

因此,从长远考虑,优质资源和接入的风电项目依然会是非常具有竞争力的资产,大型央国企可以通过其多种电源的调节能力来锁定中长期的交易价格,自带消纳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其自身电源和负荷的匹配,以确保项目的长期健康经营。

而小型企业如果不能锁定中长期交易的预期,就势必需要进入现货市场进行竞争,这就要求其能够通过各环节的成本控制与效能提升来确保其长期的竞争力。同样,大型央国企在其弱势区域,也会面临同样的竞争压力。

而对于资源和接入/消纳不理想的风电项目,大型央国企出于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角度,可能会勉强选择;而小型企业则更多地要充当技术和经营创新的角色,来探索项目开发的边界。

因此,在未来的电力市场中,大型央国企的作用更多地会成为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达成的主力军,小型企业则需要从技术和经营角度来进行突破革新,成为电力市场的鲶鱼,长期促进技术进步进而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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