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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十年思辨 | 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的成长图谱与实践启示

2025-04-24 16:51来源:电联新媒作者:费云志 等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新型电力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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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十年历程中,“双碳”目标和体制改革双轮驱动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完成从政策培育到市场化运营的范式转变。在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引发的系统波动性矛盾与灵活性资源结构性短缺,催生了源网荷储协同调节的刚性需求;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制度创新与多层次价格传导机制的持续完善,则为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实现价值发现与商业模式创新构建了制度基础。本文将因循新电改的发展演进脉络,尝试系统解析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四个阶段及其演化逻辑,分析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提出针对性的发展建议,以飨读者。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联新媒”

作者:北京清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费云志  陈婧  陈雨果  赖晓文

成长图谱:新电改下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阶段

政策驱动期(2015年至2017年)

2015年至2017年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试点探索与发轫期,核心任务是破除传统垄断格局,初步建立市场基础制度。此阶段侧重于在发用两侧建立起市场化机制,中长期市场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先行,交易主体主要为燃煤机组与选择入市的大工业用户。

此阶段中,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遵循“政策驱动”的方式发展。

从单一类型主体来看,分布式光伏与分散式风电依托价格补贴和标杆电价政策大力建设;户用储能在浙江通过电费管理示范场景验证,可调节负荷处于试点挖掘的阶段,2016年7月至8月期间,佛山市、苏州市、北京市先后试点启动基于固定价格的削峰需求响应。

从融合主体来看,自2016年起,国家逐步推动建设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依靠智能微电网等方式实现多能互补和协调供应。2017年,上海建成世界首个商业建筑虚拟电厂。

入市探索期(2018年至2020年)

2018年至2020年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加速推进期,此阶段中,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进入“入市探索”的阶段。

从单一类型主体来看,随着补贴力度与指导价的逐渐下降、竞争性配置方案的提出,国家对分布式电源的政策支持力度逐步降低,开始试点通过市场方式发现分布式电源价值;用户侧储能主要在江苏省、北京市等地小规模试点建设;随着需求侧响应管理办法的逐渐完善,可调节负荷参与需求响应的方式从单削峰进入到削峰与填谷并存的阶段,江苏省、上海市等地开始以试点竞价的方式开展需求响应,市场化程度也不断增加。

从融合主体来看,以国网冀北电力经营区为例,虚拟电厂由纯用户侧类型向源网荷储一体化类型发展,且通过作为独立第三方主体参与华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现了邀约型虚拟电厂向市场化虚拟电厂转化的探索。

快速发展期(2021年至2024年)

2021年至2024年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快速完善期,中长期市场机制持续完善、现货市场主体不断丰富、辅助服务市场分类建立、市场主体逐渐多元、价格机制不断完善,电力市场体系逐渐统一规范和快速完善。

此阶段中,随着市场不断扩容与技术赋能,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从单一类型主体来看,随着发电技术和市场机制的发展,分布式电源与储能成本不断降低,用户侧分时价格机制不断完善,这些因素共同为分布式电源的发展提供了更加经济的运营环境,使其发展趋势加速。但是随着开发规模扩大,分布式发电也面临着消纳压力;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等地用户侧储能开始高速发展;可调节负荷参与需求响应市场、电能量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加速建立。

从融合主体来看,随着电力市场机制完善与各地支持政策的出台,虚拟电厂(简称“VPP”)进入快速发展期。如广州市《虚拟电厂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标准,山西省《VPP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系统规范了VPP市场参与机制。深圳市在此领域率先突破,建成国内首个省级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及网地一体化运营平台,已培育百余家运营商,整合充电桩、智能楼宇、储能等多类型资源,规模超380万千瓦,并开展跨省辅助服务市场参与探索,成为全国VPP发展的典型示范。

双重转型期(2025年以后)

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出台,电改进入深化转型期,呈现三大特征:一是市场形态全面覆盖,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及容量市场实现有机衔接,跨省跨区交易壁垒逐步消除;二是价格机制深度联动,分时电价、调节电价、容量电价、绿证价格与碳价信号构成多维引导体系;三是市场功能拓展升级,电力市场与碳排放权市场、绿证市场、用能权市场形成协同运行机制。

这一阶段,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将面临生态重构与模式创新的双重转型。

在此转型期,分布式电源正从“被动消纳”迈向“主动增值”。分布式光伏与分散式风电全面市场化后,单纯接受市场价格可能难以满足投资回报预期,需通过资源聚合实现价值提升,如借助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套利与辅助服务。新型储能与可调节负荷作为关键灵活资源,既可通过聚合方式服务批发市场,也可在配网层面提供调节能力,保障新能源就地消纳。同时,虚拟电厂与智能微电网作为资源聚合平台,将深度融合5G、区块链、AI等技术,向“数字能源体”进化,通过“资源聚合-数据赋能-服务输出”模式,获取电能量、灵活性、绿色等多元价值。

行是知之始: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的机遇与挑战

发展逻辑颠覆:从政策性扶持到市场化引领

综上,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与电力市场的建设紧密相关。尤其在当前节点,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内在逻辑已然发生变革,如果说政策扶持是新型经营主体诞生的必要条件,那么市场引领则是新型经营主体生生不息的不二法门。

良好的电力市场环境会催生多元化的商业模式,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盈利手段,进而刺激更多的投资行为。与此同时,市场竞价结果指导电网调度,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网调节,为新能源提供更多的消纳空间,最终促进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和运行。

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化发展面临的挑战

商业模式困境。当前,新型经营主体面临的商业模式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交易品种有限。当前,各省级电力市场以电能量和调频市场为主,且多数省区新型经营主体无法同时参与以上两类交易,新型经营主体对电力系统的调节价值、容量备用价值没有完善的交易品种来体现,导致其投资回收渠道匮乏。

其二,当前电能量市场的风险防范机制在保障市场稳健运行的同时,对新型市场主体的收益空间形成一定制约。一方面,现货市场峰谷价差有限,对于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的新型经营主体而言,没有动力削峰填谷,无法充分释放其在新能源消纳及电力保供方面的能力;对于不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的新型经营主体而言,现行峰谷电价体系与现货市场价格联动不足,反映真实供需的价格信号无法传导给海量分散的灵活性资源,这部分沉睡资源未被唤醒。另一方面,多数省区设置了事后收益回收机制,收益回收是一把“双刃剑”,可以控制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分配差距以保障市场初期平稳发展,但同时限制了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市场激励力度打折扣,新型经营主体在电能量市场的收益不及预期。

平等入市条件欠缺。一是新型经营主体缺少标准化的市场主体身份,尤其是聚合类型的新型经营主体,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虚拟电厂等。这些主体是怎样的市场身份定位、以何种方式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当前缺乏统一的标准。

二是部分省份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中提出了“不占用系统调峰能力”的运行要求,其初衷是减轻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并网对电网运行的潜在影响,但这类“行政化”的管理方式在实践中可能会对相关主体参与市场的灵活性产生一定约束,亟需进一步探索更加市场化的协调机制。

三是需求侧当前有量无价,如某些省区规定“负荷类源网荷储”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这种缺乏弹性的参与方式,降低了市场效率。

四是分散资源入市方式过于单一,当前各省仅支持分散资源以聚合的方式参与批发市场,且需满足一定的技术门槛,如调节能力、响应时间等。要海量的分散资源均以聚合的方式参与批发市场并不现实,缺乏针对非聚合形式(或小体量聚合形式)分散资源入市的规则及技术支撑。

交易决策能力匮乏。不论是面对当前多省区差异化的交易规则,还是将来多元化的交易品种,交易决策能力的构建都必不可少。具体来说涉及以下两个层面:

一是市场分析与预测能力。例如政策与规则动态解读分析,及时掌握各省级市场规则调整(如绿电交易比例、辅助服务品种扩展)并快速响应,这是交易决策的基础;再如电价预测、负荷预测及新能源出力预测等,直接影响交易策略,是交易决策能力的核心。

二是策略制定与优化能力。如何协调中长期合约、现货市场、辅助服务的组合交易,制定多时间尺度的交易策略,并整合分布式电源、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通过算法优化实时调度,是交易决策能力的最终体现。与此同时,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对冲机制,以及强大的技术支持与数字化平台,也是保障交易策略有效执行的重要支撑。

知是行之成:对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在新型经营主体的成长过程中,的确出现了些许问题和挑战,而实践经验带来的反思又为新型经营主体下一阶段的发展提供了破局点。

完善电力市场体系,破局商业模式困境

一是交易品种完善。初期可通过容量补偿机制弥补新型经营主体在当前市场环境下部分成本无法回收的问题;后期结合电网运行需求逐步建立备用、爬坡等辅助服务交易品种,体现新型经营主体的调节性价值,增加新型经营主体收益渠道。

二是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的自主性与灵活性。可以考虑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逐步优化市场主体的交易自由度,如放开中长期市场签约中的量价限制,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措施,以期在维护市场稳定的同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吸引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投资。

三是市场模式创新。考虑新型经营主体类型多元、并网分散等特征,全部接入省级调度平台统一出清管理难度较大,可探索本地市场、分层分级交易模式,为海量灵活性资源参与市场提供适应性更优的方式。

兼顾标准化和差异性,破局平等入市难题

在标准化层面,首先应给予新型经营主体平等的市场地位,无论是单一技术类型还是聚合类型新型经营主体,在市场中的定位要明确,市场参与方式要统一,切忌一类主体一种参与方式,徒增市场交易难度。其次,弱化事前行政力量的干预,让市场调配充分发挥作用,聚合类型主体参与市场的本质是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实现局部电网平衡与大网平衡的协调统一,应为其灵活参与市场交易创造条件。此外,给予需求侧充分的参与权和自由度,需求侧要通过报价形式反映到市场的供需平衡上。

在差异化层面,应允许分散式资源以不同的形式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更多市场参与模式和技术支撑,充分调动各层级灵活性资源,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电网调节能力的最大化利用。

构建智慧运营平台,破局交易决策短板

首先,全要素数据融合,构建决策认知底座。搭建涵盖“源-网-荷-储”实时数据的物联感知层,整合电价信号、政策文件、气象预测等多维信息流,实现市场规则解读、供需关系研判的智能化,解决传统决策中信息碎片化、响应滞后的问题。

其次,智能算法矩阵设计,提升交易决策精度。对外市场决策,可通过历史数据回测与前瞻性场景推演,动态优化申报策略;构建多市场耦合的收益模型,运用组合优化算法实现多市场风险对冲。对内资源控制,应评估负荷侧可调资源弹性,实现调节能力量化与调用策略优化。

最后,平台化生态运营,强化资源协同能力。针对聚合型主体,建立相应的资源池,形成“资源聚合-策略优化-价值共享”的生态闭环。

未来发展挑战重重 但新型经营主体必定大有可为

当前,新型经营主体面临三大关键挑战:一是商业模式尚不成熟,收益来源单一,盈利能力不稳定;二是市场准入条件不平等,交易规则设计不够完善,市场参与渠道受限;三是交易决策能力不足,缺乏有效的预测工具和风险管理机制。

针对这些挑战,应重点推进以下发展路径:一是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加快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拓展容量市场等多元交易品类,为新型经营主体创造多元价值实现渠道;二是优化市场准入机制,降低参与门槛,简化注册流程,保障不同类型主体的平等入市权利;三是强化新型经营主体能力建设,提升数据分析、风险管理和交易策略制定能力,促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原标题:新电改十年思辨 | 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的成长图谱与实践启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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