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产业政策正文

重庆市2025年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

2025-05-08 14:33来源:重庆市经信委关键词:电力需求响应虚拟电厂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重庆市经信委公开征求对《2025年重庆市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参与主体包括电网企业和电网企业经营区范围内的电力用户、虚拟电厂,按照本方案开展需求响应、削峰移峰。其中,电力用户自愿选择参与需求响应、削峰移峰,进行用户注册与响应能力申报,签订和履行协议;准确提供需求响应所必须的响应能力和相关负荷信息,获取需求响应交易信息;主动响应需求响应邀约、参与削峰移峰,按照约定时间和容量执行响应、削峰移峰;按照需求响应分摊机制承担需求响应、削峰移峰补贴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详情如下:

2025年重庆市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拓宽需求响应实施范围,健全市场化电力供需平衡调节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网供需平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电力供需形势和市场化改革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稳定。需求响应、削峰移峰建设和执行以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稳定及企业生产安全为基本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政策执行。

(二)公平自愿。电力用户根据自身负荷可调节情况、生产任务安排、调节成本等因素自愿参与需求响应、削峰移峰。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对于参与需求响应、削峰移峰的电力用户给予经济激励。

(三)公开透明。需求响应建设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面向社会公开,积极鼓励广大电力用户、虚拟电厂等主体参与需求响应、削峰移峰。

二、参与主体

包括电网企业和电网企业经营区范围内的电力用户、虚拟电厂,按照本方案开展需求响应、削峰移峰。鼓励集团用户组织下属单位协同参与需求响应,产业链“链主”企业组织引导本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参与削峰移峰。

(一)权利和义务。

1.电网企业

负责需求响应和削峰移峰运营,建设、维护相关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电力用户、虚拟电厂开展注册,协助用户办理相关手续。对电力用户、虚拟电厂进行入市校验,对申报结果进行审核;研判电力供应形势提出需求响应实施建议,及时报告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委),经同意后发布响应邀约;在线监控负荷压减情况,必要时采取远程负荷控制措施;根据本方案分摊、收取、发放需求响应和削峰移峰补贴费用;在电网故障等紧急情况下干预或中止,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经济信息委;评估需求响应、削峰移峰运行状态,提出方案修改建议;按照市场监管需要,向市经济信息委定期报送相关运行情况,接受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电力用户

自愿选择参与需求响应、削峰移峰,进行用户注册与响应能力申报,签订和履行协议;准确提供需求响应所必须的响应能力和相关负荷信息,获取需求响应交易信息;主动响应需求响应邀约、参与削峰移峰,按照约定时间和容量执行响应、削峰移峰;按照需求响应分摊机制承担需求响应、削峰移峰补贴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3.虚拟电厂

开展虚拟电厂聚合运营平台建设、聚合用户分路资源远程监测、聚合用户协议签订、聚合用户分路负荷监测改造协议等工作;组织聚合用户按照约定时间和容量执行响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参与条件。

1.电力用户

(1)电网企业供区范围内,具备单独用电户号,具备无线公网、230专网控制双模远程通信方式的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有能力和条件在负荷高峰时段削减负荷的10kV及以上工商业(含临时用电)用户。

(2)对用户侧储能、柴油发电机、移动通信基站、中央空调、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冻库等具备负荷自动调节能力的用户,原则上不受电压等级限制,其中移动通信基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参照商业用户执行。

(3)工商业(含临时用电)用户以及具备负荷自动调节能力的用户可独立参与或通过虚拟电厂参与。

2.虚拟电厂

(1)熟悉本方案,具备向聚合用户提供需求响应政策咨询、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能力。

(2)虚拟电厂运营商应符合全市虚拟电厂管理实施方案及其配套细则要求。

(3)虚拟电厂运营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其签约聚合用户需满足上述对电力用户的要求且不少于3户,负荷调节能力不低于10000千瓦。

三、需求响应组织实施

(一)负荷资源库确定。

负荷资源库由参与成员与电网企业签约形成,鼓励全市广大电力用户、虚拟电厂自愿签约参与需求响应。

(二)响应类型。

需求响应按照“年度签约”的模式组织开展。电力用户可选择约定、日内和实时需求响应三种方式,虚拟电厂需同时签约约定、日内和实时需求响应三种方式。

(三)响应邀约。

电网企业根据电力平衡情况,综合研判电力供需形势,提出响应时段、响应需求及实施范围等建议,及时向市经济信息委报告,经市经济信息委同意后进入需求响应实施流程,向电力用户、虚拟电厂发出需求响应邀约。若突发紧急电力供需缺口,启动上述需求响应流程,当天向电力用户、虚拟电厂发出实时需求响应邀约。在电力供应紧张或者出现电力缺口的时候,原则上优先邀约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

(四)响应执行。

电力用户、虚拟电厂组织其聚合用户应提前做好用电安排,在收到电网企业邀约确认信息后,按照约定时间和容量执行响应。

(五)响应动态调整。

电力供需形势发生变化时,电网企业提出调整需求响应时长的建议,经市经济信息委同意后,向电力用户、虚拟电厂发出缩短或延长需求响应执行时长的指令。

(六)响应中止。

电网企业根据电力供需情况,提出中止约定需求响应建议,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后,在次日需求响应时段前向已确定参与的用户发出取消响应指令。

(七)费用结算、分摊与发放。

1.需求响应执行结束后,电网企业对响应日负荷监测数据进行冻结,并对响应主体参与响应的有效性等进行评估测算。

4.png

备注:

(1)响应功率=基线平均负荷-响应时段平均负荷。

(2)虚拟电厂每次需求响应的应约功率应不少于其签约能力的80%,且不大于其签约能力的120%。

2.电力用户、虚拟电厂需求响应结算工作按照“按次统计、统一结算”的原则实施。

3.补贴基准价格为25元/千瓦/次。

5.png

备注:

(1)需求响应单次补贴金额=响应功率×响应功率系数×补贴标准×响应时长系数。

(2)全时段总时长:当日需求响应执行类型中的最长时长。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需求响应查看更多>虚拟电厂查看更多>电力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