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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月削峰移峰基线电量=2025年3—5月结算峰段电量/3—5月日历天数;周削峰移峰基线电量=2025年3—5月结算峰段电量/3—5月日历天数。
(2)月削峰移峰执行当月响应电量=月削峰移峰基线电量×调减月日历天数-调减月结算峰段用电量。
(3)周削峰移峰响应电量=周削峰移峰基线电量×周削峰日历天数-周削峰移峰期间内峰段用电量。
7.需求响应补贴及削峰移峰补贴核算完成后,由电网企业统一汇总报送市经济信息委,经审核后发放。
8.补贴资金根据“以支定收”原则,通过电力需求侧响应市场化分摊机制进行分摊。
四、信息发布
(一)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约定公示数据,对其他数据需求,应严格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提供查询服务,确保公开透明。
(二)参与成员应当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按照规定报送,并在技术支撑平台披露相关信息。
(三)参与成员如对披露的相关信息有异议,可向电网企业提出,由电网企业负责解释。
五、监督检查与保障措施
(一)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对需求响应运营情况实施监管。
(二)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进行干预或中止:
1.参与成员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严重扰乱重庆需求响应实施秩序。
2.技术支持系统发生故障,导致需求响应无法正常进行。
3.电网发生重大事故导致需求响应无法正常进行。
4.重大活动对电网安全稳定有特殊要求。
5.电力行业重大政策调整需进行衔接。
6.因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导致需求响应无法正常进行。
(三)需求响应干预的主要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1.调整需求响应的开展时间。
2.调整需求响应准入和退出。
3.暂停需求响应,待解决问题后重新启动。
(四)各区县经信部门、电网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用户积极参与需求响应,并向不参与的用户做好政策告知。
(五)电网企业要加强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保障需求响应执行过程在线监测、精准控制,以最低成本实现负荷控制效果最优化。
(六)鼓励各参与成员建设本地化能源管理系统,提升负荷响应精准度。
(七)电力用户、虚拟电厂如频繁、严重违约,月内累计2次不应约的,取消其当年参与资格;年内累计3次不应约的,取消其次年签约资格。
六、其他
(一)本方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1.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2.“链主”企业:生产活动对其产业链具有较强影响,可组织引导上下游企业协同削峰移峰的市场主体。
3.聚合用户:与虚拟电厂运营商签订双边代理合同,参与电力系统运行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单个聚合用户仅能通过一个运营主体参与。
4.参与成员:通过电网企业需求响应准入资格审查,完成协议签订的电力用户、虚拟电厂。
5.响应主体:已应约的用户。
6.响应功率:基线平均负荷与响应时段平均负荷的差值。
7.应约功率:响应主体在电网企业需求响应邀约中应约确认的拟响应功率目标值。
8.实时需求响应:1小时内可在指定时段参与需求响应,且单次需求响应能力超5000千瓦。
9.日内需求响应:4小时内可在指定时段参与需求响应。
10.约定需求响应:提前24小时确认参与次日的需求响应。
11.月削峰移峰:指用户在7—8月期间主动削减为期一个月及以上的尖峰、高峰时段负荷及电量。
12.周削峰移峰:指用户在7—8月期间主动削减为期一周的尖峰、高峰时段负荷及电量。
(二)重庆市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保供工作专班办公室可根据需求响应实际运营情况,对本方案相关条款出具补充说明或修改。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方案由重庆市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保供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2025年重庆市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电力需求侧管理,拓宽需求响应实施范围,健全市场化电力供需平衡调节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网供需平衡,根据《电力负荷管理办法》、《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总体要求,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近年电力供需形势和市场化改革情况,我委组织有关单位认真研究起草了《2025年重庆市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文件制定过程
我委于2025年2月启动《实施方案》起草编制工作,前期召集国网市电力公司及相关发用电企业,广泛听取意见,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研究,最终形成了《实施方案》。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工作原则、参与主体、需求响应组织实施、信息发布、监督检查与保障措施、其他6个部分。
(一)工作原则。全市电力需求响应、削峰移峰按照安全稳定、公平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建设运营。
(二)参与主体。明确参与主体包括电网企业和电网企业经营区范围内的电力用户、虚拟电厂,按照本方案开展需求响应和削峰移峰。鼓励集团用户组织下属单位协同参与需求响应,产业链“链主”企业组织上下游企业协同参与削峰移峰。
(三)需求响应组织实施。明确负荷资源库确定、响应类型、响应邀约、响应执行、响应动态调整、响应中止、费用结算、分摊与发放等环节的具体执行步骤和要求。明确需求响应、削峰移峰的补贴标准、结算规则和补贴分摊机制。
(四)信息发布。明确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提供查询服务,确保公开透明。参与成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报送和披露相关信息。
(五)监督检查与保障措施。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对需求响应运营情况实施监管。明确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电网企业及各参与成员在需求响应运营中需做好的保障措施内容。
(六)其他。明确方案中各类用语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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