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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3.0):发用双方均采用“单<mark>偏差</mark>”结算模式

      来源:湖北省能源局2024-12-30

      现货市场结算时,发用双方均采用“单偏差”结算模式,即日前市场出清结果不进行财务结算,实际上网(用)电量与中长期合约曲线的偏差电量,按照实时市场价格进行结算。详情如下:

      电网代理购电在电力现货市场

      来源:黄师傅说电2024-12-27

      日前申报与预测电量完全一致,偏差电量只发生在实时市场,最终这一套操作下来,会形成电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在现货市场上总体的购电成本,对照按照实际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形成的电费,就可以获得现货偏差费用了。

      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 (2025年版):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高比例参与年度绿电交易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2024-12-26

      现货市场运行期间,不再执行偏差考核。现货市场未运行期间,实行日清分的发电企业,暂不进行偏差考核;实行月清分的发电企业,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10%执行偏差考核,偏差电量允许范围为±30%。详情如下:

      辽宁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方案的结算分析

      来源:黄师傅说电2024-12-25

      政策溯源 《2024年辽宁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方案》“现货模式下,中长期交易合同按时段、按曲线执行,各时段偏差电量按照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进行结算采取顺价模式。...零售用户的结算 我们看零售用户在11月的结算单,明细部分没有任何明细,只有一个调平电量的费用,这个是计量偏差机制所产生的。

      青海现货市场规则解读与机会分析

      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2024-12-23

      青海电力现货市场采用单结算模式,日前出清结果不进行财务结算,发用双方按实时现货价格对实际发用电曲线与中长期分解曲线的偏差电量进行结算。...省间外送执行偏差费用:对于发电机组月度省间实际外送电量与外送合约偏差,在实时运行中发电侧按照现货价格结算,在月度省间结算时按省间交易价格进行结算,从而产生不平衡费用。

      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同一投资主体控股无亏损售电公司 全年合计成交<mark>电量</mark>原则上不超过180亿千瓦时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2024-12-19

      现货未结算运行期间,偏差电量按照当日市场化中长期全部合同对应时段均价结算;现货市场结算运行期间偏差电量按照现货运行阶段规则执行。零售用户结算按照零售代理合同日清月结。...关于电量结算,中长期交易采用“照付不议、偏差结算、日清月结”方式,即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电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偏差电量按照市场化价格进行差价结算;市场经营主体合同电量日清月结,发、用两侧均按照24时段解耦结算

      冀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细则(试行):正式分时结算前 零售市场<mark>偏差电量</mark>按现行电价政策中的尖峰平谷四时段计算

      来源:冀北电力交易中心2024-12-19

      冀北电力市场正式分时结算前,零售市场偏差电量按现行电价政策中的尖、峰、平、谷四时段计算。正式分时结算后,偏差电量将按照 24 时段分别计算。详情如下:...冀北零售套餐关键信息包括分时模式(是否分时段)、价格模式(固定电价模式/固定服务价模式/市场联动价模式)、合同电量、绿电意向电量、合同电价、绿电环境权益电价、偏差责任、封顶价格条款、偏差差额费用传导约定等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4-12-18

      考虑受市场行情影响,大工业用户用电负荷波动较大,将市场主体年、月、旬交易电量比例要求由80%调整至70%,降低市场主体合同履约风险。五、进一步优化调整用户偏差电量结算系数。...考虑近期大工业市场低迷,将用户各时段正偏差电量系数k1由2.0调整至1.85,即超计划结算价格由0.519元/千瓦时(0.2595*2)调整至0.480元/千瓦时(0.2595*1.85),减少用户偏差结算费用

      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以双边协商和滚动撮合形式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鼓励连续开市

      来源:华中能监局2024-12-18

      市场主体的合同电量偏差电量分开结算,按照24时段结算合同电费,按照尖峰平谷4个时段结算偏差电费。...按照合同“照付不议,偏差结算”的原则,旬清月结,按旬清算、按月结账。未入市的发电企业暂执行月清月结;结算顺序。绿电与省间交易优先结算,市内结算不区分结算顺序;电网代理购电与市场主体执行统一的结算规则。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4-12-17

      四、零售市场结算零售用户按零售合同约定的24时段合同电量、电价结算,偏差电量均按照24时段分时结算(可不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偏差电量自行承担的部分暂定按24时段偏差均价执行)。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12-16

      六、交易结算绿色电力交易优先结算,月结月清,合同偏差电量不滚动调整。经营主体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与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经营主体申报全时段电量参与交易,分月电量不得超过其月度实际最大可用电能力。对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按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电量给予每度电0.02元的奖励。

      北京市电力直接交易结算指引(2025年)征求意见稿:常规电力合同、绿色电力合同<mark>电量</mark>按照“照付不议”原则 以合同电价结算

      来源:首都电力交易中心2024-12-12

      批发用户常规电力合同电量、绿色电力合同电量偏差电量, 分开并同步结算。绿色电力合同环境价值及补偿单独结算。常规电力合同、绿色电力合同电量按照“照付不议”原则, 以合同电价结算。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12-12

      从2024年市场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现有方式对市场偏差电量控制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北京市场整体偏差电量较小,2025年方案延续了2024年方案明确的偏差结算方式。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24-12-12

      从2024年市场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现有方式对市场偏差电量控制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北京市场整体偏差电量较小,2025年方案延续了2024年方案明确的偏差结算方式。

      来源:云南省能源局2024-12-11

      在2025年7月1日前未自主参与市场的,纳入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上网电量按照当月清洁能源市场月度偏差电量基准价结算。(三)存量风电和光伏电厂汛期上网电量

      《内蒙古东部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交易双方申报电价精确到 0.01 元/兆瓦时

      来源:东北能监局2024-12-09

      发电企业合计申 报电量不得超过校核的剩余发电空间。鼓励区内绿色电力交易。区内可开展分时段或带曲线绿 色电力交易,满足区内绿色电力需求。市场主体的合同电量偏差电量分开结算。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2-09

      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与被聚合资源之间有两种“聚合”关系:一是资源聚合主体收取服务费,仅提供需求响应通知下发、交易策略咨询等服务,被聚合资源偏差电量分别结算;二是资源聚合主体统筹代理被聚合资源交易,被聚合资源偏差电量加总后再统一结算

      《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条款(征求意见稿):现货市场未结算运行时 中长期交易采用“照付不议、<mark>偏差</mark>结算”方式

      来源:华东能监局2024-12-09

      现货市场未结算运行时,中长期交易采用“照付不议、偏差结算”方式,原则上按日清分、月度结算,各时段偏差电量按市场化中长期全部合同对应同日同时段均价结算;不具备日清分条件的,按月清月结进行结算。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2024-12-06

      现货市场未运行期间,实行日清分的新能源企业、虚拟电厂,暂不进行偏差考核;实行月清分的新能源企业、虚拟电厂,继续进行偏差考核,合同偏差电量允许范围为±30%,超出部分偏差电量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10%缴纳偏差考核电费

      来源:云南省能源局2024-12-06

      对未足量签约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批发交易市场主体(含电网代购电)考核费用为max{当月实际上网(用)电量-当月交易电量,0}*k*当月清洁能源市场月度偏差电量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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