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26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的法律,而且各地上报进行环境评价的项目比例也很高,在85%—90%左右,但这个数字却有很大的水分,”那些环保不合格的项目当地政府大都没有报“。
2005-01-20
而后者,是指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去年年底在京通报的,“有68家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考核不合格,占总数的7.3%,分别处以吊销证书、降低评价范围、暂停业务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和暂缓发证等处罚”。
2005-01-07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日前表示,全国环保系统将依法对在建和拟建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清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尤其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站项目,将逐个予以严肃查处。
来源:江苏省电力公司2007-12-10
第十条 电力建设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力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电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07-10-18
第一次提出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第一次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第一次实行环保问责制、第一次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一次实行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这许许多多的第一次,都昭示着在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道路上
2007-02-13
莱钢集团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停止了违规项目的建设,封存了设备,并按程序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潘岳说,2007年1月10日,环保总局对莱芜市采取限批政策后,莱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区域限批”整改领导小组,现场督办莱钢集团的整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举一反三,开展建设项目的全面清查工作。